规范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各项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燃气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条 施工管理涵盖的内容
1、施工组织与计划管理
2、材料设备验收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
4、签证管理
5、施工单位资信管理
第五条 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招标、设计、合同及档案信息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为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及管理工作,与监理单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第八条 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
施工组织与计划
第九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在每年初根据市场开发任务制定工程施工计划,要合理平衡、先难后易、先紧后松、先重点后一般,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根据中标的各施工单位资信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施工质量效率等情况,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科学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因用户市场开发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工程计划的实施也应机动灵活,以适应施工任务的频繁变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任务应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材料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材料检验、验收的范围:
1、施工用各种管材、管件、铜件、法兰、盲堵板等。
2、施工专用设备,如各种阀门、伸缩器、调压器、 流量计、燃气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带、警示带、焊条等。
4、附属工程用建材,如钢筋、水泥、石子、沙、机砖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防锈漆、玻璃丝布等。
第十六条 材料检验手段包括目测和仪器检验,目测材料外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仪器检测管壁厚度、内外径、长度、设备气密性等;对铜件应进行破坏性试验,确保其强度和韧性。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积极探求先进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标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材料集中验收
公司采购部门或施工单位按批次集中采购的`材料,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对每个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材质书、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进行检验校对,在仓库集中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验收
采购、领用的材料进场后(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必须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低于进场总量的10%,库存时间较长即将使用的阀门应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防腐验收
对于管道防腐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对管材、壁厚等验收合格,防腐材料验收合格后对管道集中防腐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包括:除锈、防腐材料调制、防腐工艺、防腐等级进行全过程间断性检验,每批次防腐完毕,进行防腐管的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抽检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管理员应不定点、不定时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检,以确定使用材料是否与已验收材料相符,杜绝伪劣材料混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进行没收、销毁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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