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29 17:52: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

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 “公司”是指 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

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未设采购部情况下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

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

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

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

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

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

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

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8)、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每年度的诚信评定;

(9)、其他必须由分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到招标时,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责:

⑴、监督各分公司对《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客观

评价;

⑵、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年度评定

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

⑶、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督;

⑷、对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提供咨询和指导;

⑸、负责合同范本制定和对分公司招标文件的评审;

⑹、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的实施及招标文件的制定;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上报的有关材料(设备)文件做出批复;

⑻、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

析工作。

⑼、对分公司采购人员反应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

向工程部主管领导汇报;

⑽、定期与各级采购人员做思想沟通,了解现场基本情况;

⑾、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便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十六条:分公司采购人员职责:

⑴、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⑵、配合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库的建立;

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计划书》制定《采购计划》;

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设备)请购单》;

⑸、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主持人的指导下完成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文

件的拟定;

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验收;

(7)、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资质证明、价格等方面的核实和

确认;

(8)、有责任对乙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情况的监督;

(9)、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对公司或工程质量不利的问题和情况(如材料(设备)质

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按操作规程安装材料(设备)等)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相关

情况;

(10)、负责对供应商诚信度初步审核;

(11)、协助工程部、预算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12)、拟定月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13)、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

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

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

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九条: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

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二十条:分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必须提前做好《采购计划》

和《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采购人员制定的《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无论金额大小,经分公司材料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必须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的材料(设备)除

外。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

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

原则,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元以上(含)报公

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元以下(不含)报分公司

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

进行比较(技术参数、价格、特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二十五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

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包括分公司的

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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