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讲师的工作职责

时间:2021-10-12 10:42: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保险公司讲师的工作职责

专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保险公司讲师的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XX人寿各分公司从事培训岗位的内勤工作人员,包括机构培训部讲师与三级机构培训岗。外勤讲师称为“外勤导师”,其管理办法为《外勤导师嘉许计划》。/>第三条

讲师的职级分为见习讲师、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五个级别。/>第二章

讲师组织管理架构/>第四条

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为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为专职讲师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讲师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讲师的管理职责/>1.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讲师管理职责:/>(1)全系统讲师年度人力规划的督导;/>(2)讲师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与执行;/>(3)全系统专职讲师的职级考评、异动及档案管理;/>(4)讲师激励与奖励措施的制定与执行;/>(5)对二级机构讲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辅导;/>(6)组织讲师队伍的相关业务交流活动;/>(7)各类培训班讲师的资源调配及管理;/>2.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讲师管理职责:/>(1)机构年度讲师人力落实与呈报;/>(2)本机构专职讲师的职级申报;/>(3)讲师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4)后备讲师的选拔与培训;/>(5)讲师授课效果的追踪与评估;/>(6)举办各类讲师交流研讨会;/>(7)机构讲师团的建立;/>(8)讲师档案管理及品质管理;/>(9)日常教学与授课。/>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第九条

专职讲师职级的评定/>讲师专业技术职级的评聘每年一次。讲师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纳入当年度评聘,不足6个月的'参加下一年度评聘。/>第十条

专职讲师职级的评聘标准/>1.

见习讲师:新入司讲师即为见习讲师。/>2.

初级讲师评聘:入司半年以上,且从事讲师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参加总公司举办的组训讲师培训班;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新人育成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3.

中级讲师评聘/>初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主任成长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4个单元非制式课程(2课时/单元)。

能够讲授PTT训练课程。/>4.

高级讲师评聘/>中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部经理训练、辅导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两套非制式课程(不低于4课时/套),经总公司教材管理处审核备案,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能够开展教材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能够在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中进行授课。/>5.

资深讲师评聘/>高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优秀(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开展课程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且在全系统推广。/>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第十一条

初次定级与破格晋升/>为公司教育培训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同业单位从事培训工作3年以上,成绩优异,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亦可初次定级或破格申报最高晋升中级讲师;定级与破格晋升申请需报审总公司培训部和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讲师岗晋升(2010年涉及初级升中级)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述标准:/>分公司年度三转达成率

分公司讲师岗晋升比例(不高于当年度讲师岗总人数)/>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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