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4 13:29:48 王娟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

  一、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

  二、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必要时病人(或家属)参与确认。

  三、口服药要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四、注射药物必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用于病人。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2

  一、重点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

  二、医师开处方前询问病人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病人和家属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是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病人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病人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四、重点药物使用的观察程序是:护士用药前应询问病人的用药情况,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静脉给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钟方可离开。一组输注更换下一组液体后同样应观察20分钟,方可离开。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该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不适后方可离开。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代注意事项。当班护士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询问病人用药后情况。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观察。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3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特别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示醒目,设置红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才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4

  1、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5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

  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

  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购进特殊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特殊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特殊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

  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

  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

  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

  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6

  1、学校未开设食堂,不提供课间餐,要教育学生不购、不吃“三无”变质食品,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2、由校医室带头,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划分的卫生包干区和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卫生清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预防药物,发现传染病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正确的隔离、观察、洗消措施,及时就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3、学校化学试剂(品),由化学实验室的专人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学试剂(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试剂(品),失效试剂(品)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外流;化学教师应认真组织开展化学实验,指导学生正确安全的进行实验操作。

  4、学校医用药品,由校医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医用药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药品,失效药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药品外流,正确安全使用药品。 小学安全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7

  1、“三查七对”、“一注意”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的内容。

  (2)七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用法、剂量、时间。

  (3)一注意: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记录。

  2、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2)临时医嘱药药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查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诉一次确认无误才可执行,保留用过的,患者病情稳定后经两人核对方可丢弃。

  (4)整理医嘱后,需经理两认查对,护士长每周查对两次。

  3、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摆药前要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查对有无松动,有效期及批号。

  (3)摆药后经二人核对才可执行。

  (4)易导致过敏的`药物,用前询问过敏史,如有过敏,应在床头悬挂醒目标记,使用毒、麻、限制药物时要反复核对,多种药物共同使用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如患者提出疑问,需再次查对清楚。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8

  一、药品应妥善保管:

  1、剧毒药品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药品要求随时检查处理潮解、霉烂、变质、失效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儿生病带药,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经保健医生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四、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五、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六、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七、家长为幼儿所带药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乱配伍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八、晨检时一位保健医生专门负责收药,同时,对幼儿的服药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如幼儿病情,药物来源,幼儿对药物的过敏史,以及幼儿的先天性疾病,如癫痫、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习惯性脱臼等。保健室医生应尽力了解和掌握幼儿中的特殊体质以防患于未然,将服药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

  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

  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

  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

  四、内容:

  (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9、发现有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及有效期一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并填写《药品过期失效销毁申请单》报药械科、财务科,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统一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由科室做科室消耗支出。

  10、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房,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登记管理备用药品: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管理,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3、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品的使用:按照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使用原则使用。

  (五)、备用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药品、第一类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瓶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瓶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定义: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2、合理用药总的目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全院用药监控目标:

  (1)药比不得超过38.5%;

  (2)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比例和费用比例均不得少于30%;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4)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6)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3、合理用药的范围:医院所有使用的'药品,重点监控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剂。

  二、组织管理

  1、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2、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医院使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全院通报点评结果;

  (3)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4)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防范药害事件;

  (5)向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根据临床诊断确定选用药物的类别;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使用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有分析。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药物疗效,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3、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给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经济性,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高价药物;

  4、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因病情治疗需要超说明书用药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四、管理措施

  1、临床医生必须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2、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药物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3、严格执行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对全院的用药情况进行检查,每个月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相应扣罚处理,全院公示;不合理用药科室和医师按医院质量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罚处理。

  4、药学部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务科负责本院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九)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十)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十一)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十二)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十三)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二)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三)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四、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一)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书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二)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三)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四)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五)、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药品用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医师处方权的获得与签名留样管理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二、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本院开具的处方,要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三、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培训内容、试卷、成绩册应归档备查,成绩册应与有处方权的医师相对应,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处方权。

  四、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医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要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六、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七、医师要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八、医院制定了执业医师处方权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处方权审批程序:本人申请、科室意见、医务科审核、批准。

  九、医院对经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同时将处方权通知书和签名样模送达药学部门和相关科室。

  十、医院对因各种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停止手续,医务科应及时将通知书送达药学部和相关科室,并在其签名留样登记册内注明取消。药剂科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十一、制定医师签名留样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留样册。签名留样册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处方权限、个人签名、处方权批准时间、备注等内容。签名留样册保存于医务科和药房,方便药房人员查对和保存,药剂人员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与签名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第四章医师处方的开具

  一、医师要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品的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医院要根据本院性质、功能、任务,依照《国家处方集》编制本院药品处方集。处方集应反应本院医学和药学专家对其临床使用药品的判断与处方评估,对医院临床用药起到普遍的指导性和一定的约束性作用。处方集内容包括:规范化的处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处方的注释部分应包括: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三、医院要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医院要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院药品购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要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不得使用个人习惯用名或者医疗机构内自行规定的药品习惯用名称。

  六、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

  七、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诊断”栏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师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九、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麻醉卡。

  病历中要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十、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门诊病历应由医院的门诊部妥善保存。医师复诊时详细记录病历。

  十一、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二、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

  十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四、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十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六、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七、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要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要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十八、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处方保存制度和管理办法。电子处方需及时备份以免丢失,电子处方的保存期限及销毁方法同纸质处方。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院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在更换签名或签章后要及时将旧印模销毁。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五、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六、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八、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九、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一)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二)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四)医院进行临方炮制,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五)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六)医院要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七)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要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三、药师要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四、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五、医院要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十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

  一、医院必须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二、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处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三、医疗机构要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院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六、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七、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八、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院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九、医院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十、医院要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院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一、医院在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十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处方权: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十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医院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3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无指征用药。

  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Ⅰ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8.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9.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医保用药规定用药的。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14

  一、处方权限

  1、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2、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到期领导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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