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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组织和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要求,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二、领导制定医院工作计划、长远规划、按期布置检查、并及时总结,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干部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领导和检查全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组织、检查医院负担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人群保健工作。
七、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根据国家人事、劳动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工作。
九、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督促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掌握基本建设情况,关心职工生活。
十、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十一、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业务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员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组织重危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临床教学实习的业务指导。
五、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急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八、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指导所担负的机关等单位的职业并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和总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财务、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四、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八、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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