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04 18:05: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使用管理,避免现金使用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现金安全,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收入管理规定

1. 公司现金收入,无论何种来源都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2. 公司的各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交给出纳人员。

3. 出纳人员必须执行先收款后开据的原则。出纳人员对所开出的现金收入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4. 几笔现金收款如不能一下子交纳的,则应一笔一清,严禁收款不开收据的现象发生。

5. 财务部所开据的收据一式三联,由交款人与出纳签字盖财务专用章确认,一联当面交给交款人,一联应作为现金入帐的凭证,另一联作为存根联备查。

二、现金支出管理规定

1. 公司现金支付的范围

(1) 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因公出差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 因公所借的零星备用金;

(5)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上级公司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6) 单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 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的现金支出。

2. 公司的'现金支出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准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

3. 公司人员不准编造开支,现金支出要有合法完整凭证。费用报销需要填写“费用报销支付凭证”,并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借款,应填写暂支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5. 现金支付后必须在暂支单及所附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防止重复支付。

6. 暂支款结帐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在暂支单结帐联上清帐签字。

7. 现金借款原则是前清后借,只有结清前款的借款者,方能获准再次借款。特殊原因的除外。

8. 公司员工不准因私借款。

三、现金库存管理的规定

1. 公司收到的现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规定时间存放在财务部门保险箱中妥善保管,金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应及时存入公司开户银行。

2. 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 不能以“白条”抵库,“白条”不能作为记帐依据。

4. 不准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公司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入帐。

5.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实际支出需要,报请总经理确认,并经开户行同意。

6. 公司库存现金必须由财务部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生短缺,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

7. 现金及有价票证必须保存在保险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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