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护理服务下护理行政管理制度
关于执行各类护理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管理工作,促进各项护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2011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的规定以及河南省第一文库网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护理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护理行政管理常用制度。日常工作护理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护理部工作制度、护理会议制度、护士长总值班及夜间查房制度、护理薄弱时段(午夜及节假日)护理质量督导制度、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护理人员紧急替代制度、护理人员请假制度、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护理人员奖惩制度、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护理文件管理制度、护理工作登记制度、护理部与有关科室协调沟通制度共14个护理行政管理制度,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执行。 一、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院长作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护理部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每周进行业务查房,每月至少一次护理管理大查房,指导日常护理工作不断改进,提高临床护理服务水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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