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储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库存放前必须进行以下标识:产品名称、类别、进类日期、有效保质期;
2、根据油漆的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防止误发误用;
3、存放场所应保持阴凉、通风,防爆排风机应必须24小时保持工作;远离火种、热源;
4、油漆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期品质变化,包括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二、领用管理:
1、尽量减少油漆的库存积压,严格控制存量;领用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防过期失效;
2、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油漆时,应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填写《领用单》;
3、每次油漆的入库、领用应做到帐、卡、物、证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质,掌握各油漆的物质安全特性;
2、油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灭火设备;
3、电器安装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要求,内部的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
4、油漆库房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烧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监督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化学品使用及存放情况作检查,每周在《化学品日常管理检查表》上记录使用及存放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温度控制在5-35C度范围,温度控制在45—85%范围。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库房必须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烟火”、“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2、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分区堆放,不得在同一区域乱堆、混放且必须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在保持通风、干燥的同时还要做好防涝、防滑、防中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可上货架,大包装可堆码,但堆高不得超过2米,垫底应垫高10厘米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方便存取和辨认。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需求和有效期,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结块影响使用。
8、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干净。禁止存放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
9、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0、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领用或装卸前,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上报相关部门。
11、在领取或装卸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且在领用时认真填写和上下帐做到交接清楚明了。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库房在完成工作后及时上锁,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并请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3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4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辅料中的有机溶剂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组分是有毒品,因而油漆工作区、油漆存放区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区。进入本区,严禁烟火,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均应禁止抽烟。油漆物品应远离明火。未经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动火检修设备或设施。
3、在油漆区应按规定配置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损坏,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4、油漆区全体员工均应懂得防火知识,并根据油漆品种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室内油漆、电器及贵重仪器灭火器,不用于扑救着火的`钾、钠、镁、铝等。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对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灭火。泡沫灭火揣:除电器着火外,均可使用。但油类、有机溶剂、金属钾、钠等着火,绝不能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5、油漆区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检修动火场所的通风良好,并进行动火分析(如油器设备动火需清洗并经氮气置换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动火证方可动火检修。
6、对铁桶装油漆或有机溶剂如发现锈蚀破损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引进火灾。
7、油漆区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等警示标牌。各种油漆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标志和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
8、不采购、销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厂家生产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等产品。
9、搬运、堆放油漆筹产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静电。
10、油漆区工作人员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如遇火警应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进行火火救援处理。不得擅离职守。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5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10、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1、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2、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13、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6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保持道路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7
油漆为易燃易爆物质,易挥发出易燃气体,油漆堆积在狭小的油漆间内易产生足够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所以必须加强油漆间的安全管理。
1、不准在油漆间内及附近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油漆间须保持一定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必须装有防火网,以防火星进入油漆间内,防火网要保持良好。
3、油漆间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和易自燃的物质。
4、油漆间的油漆桶堆放的要整齐、牢固,避免船舶摇晃时漏出。
5、已开启未用完的`油漆必须把盖盖严,减少气体的挥发。
6、油漆间的水喷淋系统要保持完好,标示清晰,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阀门保持活络,自动水喷淋系统水管中要保持一定的压力。
7、油漆间的门上要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8、水手长负责油漆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8
1.贮存油漆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并配置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贮存油漆的建筑物及区域内严禁烟火。
3.油漆贮存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4.经营场所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光、清洁的环境条件。
5.油漆属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单一贮区的贮量和单位面积的贮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7.储存危化品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8.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破损、渗漏、过期等,应及时处理。
9.严格控制好危化品贮存的温度和湿度,按时观测、调整并做好记录。
10.油漆购销过程应遵守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9
1、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挫、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6、高处作业需戴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医院治疗。
10、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1、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12、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叉工作面。
13、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0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1
1、专人负责,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本车间生产安全、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本车间人员严格按该制度执行:
1、在本车间工作人员,按厂部上下班规定时间进行工作,如有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由部门主管报上厂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生效,否则视为旷工行为;
2、生产人员严格按生产规程进行生产,保证生产质量及生产效率;
3、每天定期对本车间各工作岗位区域保持整洁;
4、油漆工具房存放在使用的油漆每种别不得超过20kg,只能每天从油漆库房领取.每天下班前检查使用的余量,三天不能用完的油漆要放回油漆库房,完好封盖;
5、规范用电、合理使用灯具照明、排风设备设施,不造成浪费,危及安全行为;
6、执行各设备的使用规范,不得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危及安全行为,部分的.设备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7、下班后要关闭全部门窗(除西侧保留三扇窗开启通风外),工具房要上锁,指定人员按指定的(下班后)时间门窗关闭,本车间负责人下班前对车间进行清洁、安全检查;
8、当天使用的油漆、砂纸材料、工具等每天下班要收拾回工具房存放上锁;
9、不得在厂区禁烟区域吸烟,明火及危及安全行为;
如违反上述的管理制度,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罚款处理.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3
确保一次加工合格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杜绝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树立精品品牌意识,生产每件产品都是精品,提高公司的知名度: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油漆车间的制作和QC人员产品实施品质确认并按6S管理体制及管理制度执行。
一、内容:
1.1、以下各工序按本工序的质量标准检查收货,并且核对数量、规格、部件名称、是否与《流程单》相符,对每一件板件、产品要进行认真检查,是否有压痕、起波浪、起泡、铁钉硬物损坏等现象,{质量不符要求立即返回上道工序返修},确认后、才能进行打磨施工,否则每个板件罚款5-10元,整装产品按不同程度罚款5-20元/件。
1.2、以下各工序板件堆码要求:高度不超过1-1.2m ,堆放整齐上下进出不超过5cm ,木饰面板注意采取保护措施。
1.3、以下各工序工件移交:各个部门在向下道工序移交工件时,每件产品完成后用风枪将灰、杂物吹干净,堆放好如实填写产品《流单》,本人签名后经管理员签字认可后才能《随《流程单》一同流向下道工序。
二、打磨部、白磨:
2、施工要求:
2.1、补灰;先用原子灰或腻子灰补好孔、烂边、倒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返回木工部返修。
2.2、拚花木皮、木皮饰面修补:发现有木皮拼缝不够严密或小损坏,用木皮胶或白胶选择同样木纹、颜色进行修补,不允许用502胶水,封边侧边打磨必须成一条直线,否则每处罚款5元,每件产品完成后用风枪将灰、杂物吹干净。
2.3、木皮特殊部件:必须顺木纹方向用刀片进行修磨,打磨进行手工操作,严格按产品部件形状需要而灵活应用,否则每处罚款5-10元。
2.4、木磨;按上述要求修补好待干后用砂,纸按质量要求施工,检查木皮、木面的粗糙度,用150#{废旧}-180#砂纸,必须顺木纹方向施工磨平、磨透、磨光滑,否则每条砂印罚款5-10元。
2.5、本色木磨按高质量要求,有小处必须用本木用拚板胶或白乳胶补好,禁用502胶水,不允许有孔、烂边、倒刺,磨平、磨透、磨光滑。
三、擦色:
{按客户要求或色板,常规产品按样板}
3、施工要求:
3.1、本色;木磨按高质量要求,磨平、磨透、磨光滑,有很小部位轻擦与本色不能有相差视觉。
3.2、颜色擦色;按实木材料颜色深浅、颜色差别,拚花木皮、木皮饰面按木纹、颜色深浅进行均匀擦色,否则每处罚款5元。
四、底油、油磨:
{材料好类光滑二次,材料差类倒刺多三次,底油并分开放半开放全封闭施工}
4.1、施工前;检查油漆房内湿度是否超出常规施工要求,清理底油房的清洁卫生。
4.2、底油;第一次底漆以封闭毛孔、木膜层待干后进行第一次油磨,第二次底漆要求漆膜丰满均匀,并严格控制漏油、返白现象,第三次底漆要求漆膜更加丰满均匀,严格控制漏油、返白现象,否则每处视情节罚款5-20元。{工艺平板门二次底油,二次油磨就可,其他操作基本相同}
4.3、油磨;底油按要求分二、三次施工,油磨同样操作,第一次油磨前用腻子灰按样加色,将有孔、烂边、倒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修补好待干后,第一次用180{旧}-240砂纸按质量要求顺木纹方向磨平、磨透、磨光滑,第二次用腻子色灰,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修补好待干后,用320-360砂纸按质量要求顺木纹方向磨平、磨透、磨光滑,第三次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全修补好待干后,用360-400砂纸或海棉纱按质量要求顺木纹方向磨平、磨透、磨光滑,否则每条砂印、不平、不透、不光滑的部位罚款5-10元。
五、修色:
5.1、按客户要求或色板、常规产品按样板,操作时色板不离身,工作时认真细致,要求色度一致,颜色一致,修色之后并进行中度施工,保护颜色膜层,使产品保持色彩不变.
六、面油:
5.1:施工前;检查油漆房内湿度是否超出施工要求,认真清理面油房的清洁卫生,做成一尘不染才能喷出好的产品。
5.2:按客户要求或色板、常规产品按样板,按油漆比例配好,操作时轻拿轻放,手不能碰到油漆部位,货架用物品保护好,做到漆膜丰满均匀,硬度符合常规油漆力学,并严格控制漏油、返白现象,否则每处视情节罚款5-20元,认真做好最好一道工序。以上各项质量要求、操作要求、管理检验、各工序、组长全力配合,交接流程单以签字确认为准,以此管理制度综合厂纪厂规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尽力减少各类异物对产品的污染机会并保证油漆的安全使用,保障公司在日常运行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任何人、任何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油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油漆颜色
第二条厂区、车间、设备设施使用的油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区分油漆颜色。
水管绿色
气管天蓝色
消防管红色
煤气管棕黄色
警示道棕黄+蓝色
第三条设备上油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来什么颜色,重漆必须与原来相同;
(二)必须除锈后上底漆后再油漆;
(三)与产品相接触部位严禁油漆;
(四)与产品间接接触部位须使用食品级油漆。
第三章车间内使用油漆
第四条车间内部油漆禁止在生产时进行
第四条油漆完后须有2-3天干燥时间。
第四条车间内油漆须事先向安全主任提出申请。
第四条车间内部油漆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章油漆保管与领用
第五条油漆将集中保存在公司危险品库,危险品库符合存放要求,并有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各部不得随意存放;
第五条各类油漆由备件库统一申购;
第五条各部若需使用,则须凭安全主任加签的申请单到备件库领用。
第六条危险品库主管部门要定期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办负责解释。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实行书面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上班时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会客、不带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出入厂区及上班时必须佩戴厂牌。
要服从调动与安排,把好质量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以便公司按时交货。
二、打底、手砂、油漆都要认真操作,底色、油漆要按比例调配,产品的手感、视觉、光滑度都要达到质量要求,着色均匀、无颗粒、无脱漆、亮度达到产品要求,色差不能过于明显。油漆要注意天气变化,科学地按比例调试使用,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注意检查掉具是否坚实、衣架是否穿牢,避免在运行中脱落,机械运转速度要认真调试,并由专人操作,如出现故障要由专人检修。
四、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赶工时要接受厂加班安排,并要撑握和上报当天生产进度。要爱护公物,装衣架的车子不能作其它用途,并注意保养,否则每次赔偿损失10元。产品要轻拿轻放,造成人为损失的要按价赔偿,并做好防尘工作。
五、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人人都能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并能熟练操作使用。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生火,第一次违者交消防基金50元,第二次违者罚款100元,并予以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下班要做到人走灯熄,机房卫生要天天清洗。
七、必须遵守公司“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按“员工守则”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制度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6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物资在储存及输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出现跑料、串料情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储存及输送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
相关部门:物资管理科、各车间。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
4、内容与要求
4.1 物料的储存中必须坚持定人员、定区域管理,每种物料储存在固定的区域内,固定责任人负责收发。
4.2 采用打料泵装卸车时,每种物料必须使用专用管道,禁止混用。
4.3 采用储罐储存的物料,应加设带考克阀的液位计,并经常检查保证其畅通无泄漏。
4.4 车间生产中出具《车间领料单》,凭单领取原料投入生产。
4.5 车间长期停车再生产或遇有工艺技术、设备等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二、三级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4.6 员工在投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各相关管道及阀门,保证管道使用正确,阀门开关无误,投料过程必须由当班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复核,并在操作记录上注明。
4.7 生产转料、脱溶等操作中,班长必须认真巡检,保证相关阀门开关正确。
4.8 车间内存放的周转物料,必须保证定区域存放,并做好相应标示;再投料使用时必须经班长确认。
4.9 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上班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上签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夫故离开本工作岗位,不得夫故回宿舍处理私事,确需处理的,经车间主任批准方可回去,处理完后即回工作岗位,违者给予警告处理。
二、工作时间不得聚众闲谈、不得吵闹斗殴,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不得随意浪费和丢弃原材料,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扣罚工资。员工平时及周六、日加班,必须要车间主任签名的加班单,公司原则上安排补休,未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按时计算工资。
三、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公司领导不定时巡查,发现有消极怠工,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给予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超四次警告,公司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四、要熟悉各种油漆的性能和底、面漆品种的搭配方法,熟悉油漆,施工安全知识,熟悉掌握油漆基本施工方法。油漆有规定的质量有效期,已过期变质的油漆不能使用。
五、油漆材料的领用和存放。
1、应根据产品图纸上规定的'油漆品种,颜色和工艺要求,材料消耗定额向材料仓库领用,车间主任在审批领料单时,必须根据实际审批,下班前应检查车间和工作场地,督促员工将未用完的原材料处理,尽量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2、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保管必须远离电源、明火。存放在比较通风、阴凉的地点专门设置一个材料储存室,数量比较多的应送回仓库保存并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吸烟,违者警告并扣罚20元。
六、油漆工每次做油漆前,必须做到先搞好现场卫生,以免灰尘多而影响油漆效果,违规者造成油漆效果及浪费原材料的,警告并扣罚工资20—40元。
任何产品到达油漆车间,必须认真检查其品质,一切无问题才能做油漆,发现品质问题退回上一工序。调试油漆及喷头时,不得将喷头把油漆喷在车间墙身上,违者警告一次。
八、可回收再用物料,必须回收利用,特别是画笔、毛巾、毛刷,清洗喷枪时用的天那水等,损坏及报废的工具,尽量做到以旧换新。
九、正确施工,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错误使用导致物料浪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扣罚工资。
十、签名领取及使用劳动工具,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爱护生产工具,机械设备,谨慎操作机器,避免生产工具的遗失、损坏,坚决避免工伤事故发生。
十一、收工或机器设备用完前,必须清理工作现场,按要求处理废料,收拾好个人的生产工具,劳动保护装备,放回原处,严加保管,工作场所发现有原材料遗漏没收拾好,追究车间主任及个人责任,给予警告。
十二、创造清洁,舒适的车间工作,卫生环境,生活垃圾杂物必须放进垃圾箱,每月最少两次用消防水龙头冲洗车间灰尘。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喷涂车间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喷涂车间。
2. 相关管理事务
2.1 全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厂部或车间主任安排和指挥。
2.2 各班组员工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好交接班工作,迟到半小时作旷工处理。
2.3 每天下班前要打扫车间卫生,各工作岗位自己负责,如没有清洁卫生下班者处罚下班后清洁全车间卫生一个星期。取消班长员工固定分数制,采用大家参与投票浮动制。
2.4 上班时间离岗或睡觉者处30—50元罚款。
3. 各岗位员工职责
3.1 正副班长职责: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好交接工作,按生产部计划安排生产,确保生产正常运转。安排全班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做好自己的工作。分析产品型号,让喷枪有效性一次能做好产品每个部位膜厚一样、不丢料,如指挥错误做成产品在固化炉脱落,扣罚该班正副班长各30—50元。
3.2执检料员必须按生产部安排的先急后慢方法去完成下达任务,认真检查每个产品是否客户所求。不服从安排和做错型号、产品,每次处罚30—50元。下雨出入仓时不用胶纸盖好产品,造成产品入水,每框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拉料时没有扎牢固而丢在地下,每次每条扣罚当事人5元。
3.3 吊机手职责:在运行时,若固定运行区有员工,必须通知员工站到安全区,确保员工安全。如没有通知扣罚吊机手50—100元,如吊料时不认真造成整排或几支脱落,每次扣罚50—100元,下班不关水制每次扣罚20元。
3.4 扎架、上架、下架工必须服从主任、班长安排,不服从者扣当事人每次30元。员工不得践踏铝材(成品或半成品),如发现每次扣罚30元。上架工应分大细料,注意产品的紧固,扎大料时应用2至3圈扎线,如不按规程要求造成脱落,每支扣扎架工20元;喷房上架工在上架时,应考虑产品是否牢固,防止在固化炉脱落,如不认真违规操作或造成脱落,每支扣罚20元;下排工应看清楚客户要求对产品商标包装的要求,如贴错商标,每次每支扣罚10元,整批用错包装材料,扣该班组当事人100—200元。
3.5 入仓质检员没有认真检查客户对产品型号商标要求而入仓,每次扣罚50元,下雨入仓时不用胶布盖料造成产品入水,每次每框扣罚50元。跟班质检员在发现班组贴错商标、错包产品时,有权及时通知该班翻工,如班组人员不服从,每次扣罚100—200元。 3.6 粉房工职责:按客户要求和生产部排产,做好膜厚检查操作,使产品达到客户要求,服从生产部安排,确保准时发货,如不服从安排造成延期发货,每次扣罚50—100元。每次换粉必须保持粉枪、粉房清洁干净,不染污下一次颜色和色差,如不认真造成色差污染,每次扣罚50—100元;在使用一只色粉时间太长时,到一定时间要清理粉房回收再用,减少浪费,如不按工艺要求造成浪费漆粉,按损失的30%扣罚当事人。
4. 不带厂牌每次扣罚5元;上班穿拖鞋每次扣罚10元;随地丢饮料瓶、脏手套每次扣罚5元,为确保车间厂房清洁干净,若各车间地面发现有脏手套、饮料瓶则扣罚当班班组每次每个5元。
5. 奖罚标准:喷涂车间合格率为99%,不够按每支1元扣罚;超产按每吨600元奖励。
6. 安全文明生产
6.1生产部安排任务,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没有管理人员(主任、厂部)叫停机不生产或提早下班,各扣全班人员50元,班长100元。
6.2 非专职人员不准乱开乱动车间一切设备和电器,如违反者扣罚100元,造成严重损失按设备的经济价值赔偿。
6.3 灭火器是灭火专用,不能拿来玩,用后放回原处,如用来玩,发现扣罚当事人50—100元。
6.4 上班时不穿厂服或裸身上班,经发现处罚每次30元。
6.5 正副班长、机手下班时应检查好全部设备是否关停,如没有关好或关停全部设备,扣罚其100—200元。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消防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库房、罐区等物资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仓储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储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库房、罐区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物品入库验收制度、仓储物资管理制度、出入库程序、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台帐。
第七条各库房、罐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防火职责。
第八条仓储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各库房、罐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九条仓储管理人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
第十条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一条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所有电器装置必须作防爆处理,仓库货物垂。
直上方不准安装照明灯具。
第十四条仓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套装难燃或非燃管保护。
第十五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条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电气专业规范和制度。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使用电炉、电热丝、电烫斗等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第十八条仓储管理部门应在物资储存场所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并保证随时好用。
第三章仓储建筑。
第十九条仓库、罐区必须与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第二十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危险品库(罐)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第二十三条仓储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储存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质的库(罐)区,应设置规范的防护堤坝、地面及收集池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二十五条仓储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内严禁用火炉取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十七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九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三十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三十一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二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三十四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三十五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六条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三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第五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九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四十条进入仓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第四十一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十二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四十三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仓储区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四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章电源管理。
第四十五条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四十八条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电线。
第四十九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十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五十一条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第五十二条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五十三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五十四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七章消防设施。
第五十五条仓储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五十七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八条仓储区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八章储罐区管理。
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各种承压储罐区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六十一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六十二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六十三条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六十四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第六十六条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六十七条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十八条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第六十九条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第七十条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可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七十一条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第七十二条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第七十三条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第七十四条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第七十五条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在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明火和火种进入库房。
2、库房内的堆放要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
3、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入库房。
4、库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与电器开关,有需要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
5、库房内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质区分开堆放,做好三效标签。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库房的堆高不得超过灯具,且要离灯具保持50cm。
8、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烫斗等电器设备。
9、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电线/货架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报修。
10、库房或库房门口必须配备消防设置,员工必须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可以关门离开。
二、此执行规范自审核批准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油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6-28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4-04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9-2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1-22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7-17
库房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0-1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重要性08-20
油漆仓库管理制度07-03
库房的管理制度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