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6-01 10:59: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为规范局直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增收节支和廉政建设,根据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县财政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有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另设基建帐。

  三、根据本制度制订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依法、依规办事。及时编制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季报),基本建设单位决算报表(年报)及部门决算报表(年报),并按时上报局财务股。

  四、现金管理。严格遵循“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经办人章必须分开管理。职工个人借款通过审批后,出纳可预支当月工资的50%,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可从当月工资中扣回。因公出差借款,3000元以内可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支付,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支付,并在出差返回15天内结清帐目。

  五、票据审核。坚持一支笔审批,单位所有开支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审批,做到收入有预算,经费开支有计划,支付有标准。出纳有权拒付经办人不合规范的票据,经办人索取的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印章,所有报帐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工作事由,严禁白条入账。所有经办的经济事项,必须在每月末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帐。

  六、收入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和所有经济活动一律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和管理,严禁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经办。因特殊情况须由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代办的业务,须在3天内与财务室结算,不准拖欠、挪用、坐支。

  七、支出管理

  1、项目管理。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设立专帐开设专户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招投标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未招投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要由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提出拨付意见,填好资金拨付审批表,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出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拨付,项目完工后,要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按规定时间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品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按计划购置,交办公室管理,按需发放到各个股室,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每人每年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3、培训费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班,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学习时间,对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学习班、培训班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

  4、接待食宿管理。要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各级领导来单位检查、指导和联系工作,要统一归口,统一安排。开支费用严格实行限额,用餐最高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来客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住宿只能住三星级以下旅馆。各类活动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和野生保护动物。

  5、差旅费管理。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原则上不准租车、不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准乘坐火车软卧,差旅生活费标准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外住宿的,另凭票据报销住宿费(原则上只能住三星级以下旅馆)。

  6、固定资产购置费管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用具、电脑等有关资产时,要事先作出计划,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购置,如属政府采购商品要向县财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购置。采购商品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要进单位固定资产保管账。

  八、财务公示管理

  每个季度在单位干部、职工会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项目明细并定期公示,公示时必须附单位公务接待的明细,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九、以上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未按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处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财务人员300元罚款,经办人员200元罚款。违规票据入账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发生金额70%,会计赔偿发生金额20%,出纳赔偿发生金额10%。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一切财务开支票证(除工资和应交税金外)不论金额多少,所有均实行“五人会审”,五人会审后方能报帐。单项开支在20000元以上,由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批。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按建设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二、凡一切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帐。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经审核有不符合财务手续的,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三、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一律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或有关文件、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车票、机票、餐费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存放每个帐户月底不得超过1000元,当时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准跨日过夜。

  五、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六、财会人员应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凭证齐全、数据准确、报表报送及时,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股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再交财会室登记,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一、所有支出,必须坚持“先审批,后花钱”的原则。凡未经局长同意,擅自支付的费用,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二、局财务实行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模式,支付以国库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工资支出、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支出、物品和服务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专用材料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支出金额10000元以下均应使用公务卡消费。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及公务卡消费小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消费小票户名必须与发票户名、印鉴名称一致)。消费人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完成报销所需手续并报财务科。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所有问题由持卡人负全责。单笔开支超过10000元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刷卡。

  原则上不得动用现金,确需用现金的必须提前通报财务科,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

  三、所有票据必须合规合法;票据必须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清晰、无涂改;属于机打票据必须机打;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必须取得建筑安装发票,并加盖综合治税印章及完税证明;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必须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手续。任何不按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规定、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规定所取得的票据财务科一律不受理。

  五、根据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和要求,正常办公用品购置(含笔墨纸张、电脑耗材、燃油充值等),由财务科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审签,同意后批量定点采购。各科室按业务特点不同所需要的特殊器材、办公用品、用具等须由科室做采购计划,报局长审签,批准后由财务科统一采购。

  六、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核算和账务管理。资产使用人有责任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等,必须报局党委批准,由财务科报国资办完成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须报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每年对全局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发生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问题要追究管理使用者责任。

  七、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所有物资出入库都必须核实登记,办公用品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每月统计一次消耗情况上报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库,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八、防汛物资属专用物资,严禁挤占挪用。属于多次利用的防汛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交回。汛期消耗,汛后立即补足。防汛专用物资因其周转速度慢、库存时间长应妥善保管。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一、鉴于业务费、办公费紧缺,办公室要本着需要、节俭的原则购置公用物品。

  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财务,办公室正常办公经费和出差报销均由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除此以外的支出或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由局长碰头会研究。

  三、各科室需购买物品要计划周详,列出清单,由计财科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由专人统一购置,不得“先斩后奏”。今后,办公室购置的公用物品,保管人员要逐一登记,领用科室或领用人均须签名。

  四、凡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原始发票,严禁打“白条”代替发票。所有报销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然后,按财务程序报送。

  五、差旅费要按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填报,超限自理。

  六、如因特殊困难须在财务借款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其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出本人的月工资额,并要出具借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后,方可从财务借款,但必须在下月归还。

  七、每月的办公费和业务费支出情况,财务须在报财政局的同时,报送局长和分管财务局长。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制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办公室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向局长会议通报一次。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资金的审批

  (一)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其他资金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水管单位的财务活动,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管单位健康发展,现根据《水利水管单位财务制度》及《水利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水管单位及抗旱服务队的财务活动。

  二、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正确处理水管单位发展需要和资金可供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三、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积极组织水费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水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核算

  五、各水管单位财务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要认真履行财务人员各自的职责,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六、下列事项,应当办理财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财物的收发,增减和结算;

  (二)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三)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四)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

  (五)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六)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得变造、编造会计凭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制度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和合并会计科目;

  (七)水管单位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八)水管单位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核销批准实行先审后批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或制止违规的财经活动,并向上级如实反映;

  (九)水管单位要随时接受县局内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局内审人员对水管单位财务收支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和季度专项审计,届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十)水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经财务主管部门审计,交接清一切有关财务手续方可离职。审计发现的问题,报经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的调动离职,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调动离职的财务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计后,与接管人员办清必须的交接手续,方可离岗;

  (十二)水管单位的银行备查印件一律由会计管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七、水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周转存放现金的限额,不得超出限额。根据有关规定,各所站除石门水库、峡口水库定额为500元外,其余各所站按300元执行。

  八、出纳对各项费用的报销凭证,必须认真审核,要求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字迹清楚、要有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当事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报销的,要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按报销金额的10一—20%处以罚款。

  九、出纳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挪用现金,更不能白条顶库。用现佥结算的业务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十、职工出差借款,应在回单位后三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借多报少,长期挂帐,否则按第二十三款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一、水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二、水管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十三、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水费金额汇存银行,然后按局核定的支出项目从银行提取列支。

  十四、为了规范和统一水管单位的收费收据,水管单位按以下程序执行:水管单位的水费发票一律由会计保管、发放、收缴。收费时,凭水管单位“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向群众收费,水费要随时存入银行,因情况特殊,滞留在收费人员手中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者,按挪用、公—款私存论处。

  十五、水管单位委托当地村社或个人代收水费的代办费,每昼夜不得高于20元。

  十六、为了增强征收水费的透明度,实行举报制度,任何人不得对群众出具白条作为收水费的依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十七、水管单位的支出范围包括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和其它支出,以及在专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水管单位的支出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列支外,其他支出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支出计划指标列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包括:医药费、劳保、菜蓝了、下乡补助等)。

  十九、水管单位通过这次清理临时用工后,以后需要的临时工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工。临时人员工资规定每月每人30元至300元之间,不得享受职工享受的劳保、医药费、菜盐子补助等。

  二十、水管单位实行民—主理财,公开账务,对单位的收支分半年和年终定期公布,对比较大的支出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研究,并列计划报局研究审批后实施。

  二十一、从99年开始职工上学或培训费用一切自理。

  第六章 借款管理

  二十二、水管单位要严格借款制度,原则上不能发生私人借款,确因有特殊原因的,所站长的批借款权限不得超出借款人本月工资额,而且应在卜月发工资时全额扣回。

  二十三、水管单位严禁超越范围乱借和贪占资金,凡违规外借、私借或不报批挪用资金的要追究领责任,并按以卜标准处罚:凡私借5000元以下的,处领导、财务人员各100元,5000元以上的处领导、财务人员各200元,并将动用金额的50%上局,长期挪用或贪污资金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对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外借款,现任领导要积极督促本单位财务人员在半年内限期收回,不收回的按二十一款执行,以后不得发生类似的事情。

  第七章 专项资金管理

  二十五、各水管单位对于国家投资的专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

  二十六、各水管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实行先计划,后使用为增加透明度,对专项工程的材料除局里统一采购处,零星材料和劳务兑付都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然后由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员2人以上实施。不得突破计划。要有决算和工程验收报告。

  二十七、专项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违纪追究领导者责任。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八、水管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对于新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对于报废、出售的固定资产及有关物资均要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十九、水管单位对固定资产,低值消耗品必须造册登全帐务。每年按“实物对帐法”对现有同定资产清理对账,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季按分类提足折旧。

  三十、在水利改革中,凡租赁,出售等小型水利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九章 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由县局计财务股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制度自20_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水利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推动本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本着“勤俭办事,节约支出”的原则。合理编织年度预算,准确及时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做好内部核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负债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转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不得虚增收入,加大支出。财政供给经费要单列科目,申报预算,统一掌控。年度预算从当年20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年元月31日止。

  三、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入不得在帐外周转、不得棚架、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代办收入业务的要办理有关代办手续,明确责任,保证收入全额入帐。资产处置收入、租赁收入等要订立合同,限期缴清。对预收款、押金等要及时入帐。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招待标准、接待程序和就餐标准,实行招待费单列制度。文印管理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县外出差实行派差制度,定额补助。严格工程维修和碁建项目管理,严禁超过相关标准和限额要求发放工资、津贴、补助和奖金,严格控制借支、预付款及外出学习和培训费用。

  五、固定资产管理

  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度末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单位不需用、闲里、毁损资产进行处置可依照法定理序。公开、透明处置收益要全额入帐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同时调整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

  六、财务监督管理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严格票据、印鉴、现金和会计档案管理,坚持月报表制度,建立计财、审计定期年审制,发现问硕及时纠正解决。年度朱。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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