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16 11:05: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管理制度1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

  8、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10、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11、办妥水、电源接通,通讯线接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楚,场地动迁情况清楚;

  1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交工。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15、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7、组织落实应由学校基建部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督促现场及时化验,查看化验报告;

  18、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及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19、办理与做好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初验与预验工作,参加质量评定,办理工程移交。

  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2、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与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基建部门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贯彻预防为主,加强质量检查;

  5、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按期交工创造条件;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各种调度会,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求得解决办法;

  7、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学校基建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质量要求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要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充。

  2、施工图纸会审应当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及监督人员、物资供应人员、财务人员、预决算人员参加。图纸会审首先由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建筑结构类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的选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选用要求,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详细交待,以达到了解设计图纸的意图;

  3、图纸会审的要点:

  ⑴设计图本身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是否准确无误;

  ⑵建筑图、结构图、设备安装图之间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设计图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改进与建议;

  ⑷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

  ⑸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⑹施工现场条件是否能按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⑺室外各种管线布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气、供电)是否合理,与总体规划是否一致,与建筑物或地下设施是否有矛盾。

  4、图纸会审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会审时,学校基建部门要做好会审记录;

  ⑵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属于设计单位的,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与处理;属于其他方面的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处理解答;

  ⑶会审后,由学校基建部门整理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学校基建部门盖章、签字,以此做为施工依据;

  ⑷会审纪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写明会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单位和参加人,明确处理问题完成时间与完成单位,会审纪要作为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定位放线:

  ⑴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下:

  ①工程施工准备;

  ②组织施工领导机构;

  ③制定工期保证体系;

  ④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⑤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办法;

  ⑥绘制施工总平面图;

  ⑦制定工程材料与劳动力计划;

  ⑧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制定节约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复核施工放线与定位:

  主要是按总平面图位置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核测。

  6、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如下:

  ⑴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⑵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会审纪要、会议决定等;

  ⑶当地政府质检部门规定的细节要求。

  7、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基建部门对工程建设应进行宏观控制与微观监督检查相结合。

  ⑴宏观控制。就是选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把材料质量关。

  ⑵对工程进行微观监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实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以预防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先预防上来,从管理结果到管理因素,从依次检查算总账改为抓施工过程的管理上来。主要控制好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队的工作质量;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质量。

  ⑶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材料采购、进货、质量检验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三参与”,即采购材料选货源时,参与看样、取样;参与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参与确定进货前、后,取样作出试验报告。

  8、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要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槽,并对地基检查处理。9、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隐蔽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合格后,通知学校基建部门重新检查验收。如果施工单位未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自行隐蔽的,学校基建部门有权提出检查,其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0、对于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与调试,甲方代表必须参加全过程,并签证试验记录。

  11、对于建筑质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该漏的就让它畅通,不该漏的决不能漏水。

  1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必须按标准的规定验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第七条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拆迁、清理障碍、道路修建等这些为正式开工创造条件的工作均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较多,院内交通、防火、防盗、材料堆放、电线使用与维护;闲杂人员及小孩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内闲走乱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学校基建部门可以配合督促检查,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须协助及时处理。

  3、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互相配合搞好工作。工程建设还与很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如设计单位、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水电部门、政府规划部门、施工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等。学校基建部门代表,要将工作做到前头,不至于影响工程和造成损失。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3

  为规范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满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制度。

  一、职责与范围

  (一)负责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办法、流程、审批表格的制定和修订

  (二)负责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招投标、询价、比价、认价、合同签订及采购工作,并协助相关工程单位和监理公司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对合同中有关材料价格的认价工作;

  (三)负责建立完善的合同分类管理、材料出入库管理、库存材料明细帐并每月编报与财务部、各领料单位、库存盈亏的汇总报告。

  (四)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用新材料的规格性能,随时掌控建材市场的价格走势情况,为工程建设及时提供材料方面的预测支持。

  (五)负责制定并实施材料部管理制度。

  二、采购材料、设备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采购的原则和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的工作方法,尽量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选择合适的质量等级范围内的供应单位进行价格、付款条件、服务内容上的比对,择优选择合格的合作单位。采购过程中必须做到清正廉洁。

  (二)采购员采购的材料份额伍佰元元以上必须有正式发票(含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伍佰元元以下的(普通发票及收据必须盖上销售经营部专用印章)。票据随货到工地,经工地材料员验收并登记签字方可报账。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明细账,以便查账或做市场考察资料。

  (三)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回扣”必须如实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据为已

  有,不得故意采购质次价高产品,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根据用料部门的采购计划,经审核无误后,按用料部门的要求、时限组织实施。货到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发生错误时,应分析原因,立即通知责任方纠偏,并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担。

  三、材料、设备仓贮管理

  (一)合同管理

  签订的合同及流程审批表,原件一份一份室存档,需交工程部履行的另外交付复印件。

  (二)出入库管理

  本部门范围内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对各个供应商和各材料领用单位建立详细的明细帐,对付款金额和进度建立明细帐。

  四、现场材料守护、管理

  (一)对工地材料的守护和管理,每个工地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工地不离人值班),做到时时刻刻都有人守护。

  (二)现场材料由工地材料员与守夜人员进行材料(如:钢筋、水泥、钢管等等)交接。做到谁值班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三)守夜人员和材料人员每天在工人下班后,应对现场材料进行整理、堆码。

  (四)对工地的废料(如废钢筋、废元线、废水泥袋、废纸板等)材料员和守夜人员必须收拾清理集中保管。由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共同出售,出售中不能隐瞒数量。

  五、材料部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采购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及工程有关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负责与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及材料样品和合同履行的认证工作。

  3、负责与各供应商的结款付款的呈报审批和划拨款工作;

  4、对于购进材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查和二次检查验收;

  5、定期对于材料库的出入库账目和库存材料账目进行检查核对;

  6、严格执行出入库记录制度,建立库存材料明细帐和应付材料款明细帐。每月与公司财务和各领料单位进行对帐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工程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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