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25 10:56: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1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卫生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卫生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卫生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卫生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卫生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卫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2

  一、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各个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建卡建档,实行卡片登记,明细管理,责任到人。定时普查登记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并由使用人签字。随时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随时建卡建档。

  二、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首先报经院委会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卫生局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为加强对各项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要求,我院设立了基本户、村医专户、公共卫生专户、新农合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正常业务资金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进行核算。严禁各类资金混淆使用,相互挤占。

  乡镇卫生院资产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和加强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

  当日收入现金应当日存入银行,日清月结,加强防盗意识,确保资金安全;经常进行现金盘点,不得白条顶库,坐支现金。小额开支由现金支付,对于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开支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银行存款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印鉴、电子银行转帐经办与复核U盾必须分开保管,所有收入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公款私存;保证资金安全。

  三、库存物资

  1、药品。

  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药物制度等有关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防止药品积压,坚持“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采购。经常对药品进行清查,防止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过期失效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验收入库凭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清单及验收入库单以及院长和基药办省盖章后的发票记账核算,药品验收入库单上必须有药库负责人手工签名。

  2、卫生材料、其他材料。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购入,防止积压;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妥善管理,防止毁损丢失,不允许有过期材料,根据药库、院长签字后的发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低值易耗品

  1、管理范围

  低值易耗品系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工、器具。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 专用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

  (2)一般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

  2、购买、领用与账目管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由科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科会同财务科审核通过,由采购科购进。各科室应指定人员为领用和管理低值易耗品的负责人。对低值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妥善管理。应特别加强对其中的视听、摄影器材、计算器、照明灯具、通用仪表、通讯器材、工具等公私两用物品的管理。

  3、调拨、报废及赔偿

  (1)因工作需要,科室之间互相调配低值易耗品应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拨。

  (2)凡调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交清后离院;

  院内调动,所用物品归还原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征得原部门的`同意,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将低值耐用品帐目转入新科室。

  (3)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产品淘汰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低值仪器设备和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科室审查批准,交资产 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己报废的物品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4)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科室根据情节、物品使用年限等提出赔偿意见,资产管理处审核,当事人向财务处交纳赔偿款项。

  五、固定资产

  适用于一般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物品。

  1、原则

  预算管理原则、节约使用原则、按需采购原则。

  2、职责

  (1)财务科

  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会同采购科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2)采购科

  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治理;

  (3)保管人或使用人

  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合理使用资产,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工作程序

  (1)采购

  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科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根据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公开招标还是院内议标。

  (2)入库

  资产到达院内正常验收使用后,依据验收单清单、发票进行入库分配科室。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3)管理

  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管理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科室,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4)调拨

  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完成。

  (5)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6)报废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清理报废。

  六、往来账务的管理

  1、预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管理

  预收医疗款每月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找原因,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如有发生及时收回。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尽力追回。

  2、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税费等债务的管理。

  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对账,平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账。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

  本办法由卫生院资产管理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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