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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
(1)桶装油料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员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清楚且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
4.经常开启门窗通风,并防止雨、雷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加垫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要防止低温析蜡。
8.为延长油料的储存期,延缓油料质量变化,桶装油料要尽可能存放在洞库、库房、棚库内。
9.贵重及易变质的油料,应优先入库,桶装油料的入库顺序是添加剂、低温启动汽油、润滑脂、特种液、稠化机油、航空润滑油、普通润滑油、航空汽油与喷气燃料、车用汽油、柴油、用过的润滑油或洗涤剂等。
10.闪点低于45℃的轻质油料一律不准露天存放。
11.桶装油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油料的品种、牌号分库分别堆放,并设置堆垛卡片。
(2)洞库、库房、棚库内桶装油料储存的管理
1.入库储存桶装油料应擦净桶身,无油污,桶面标记要醒目清晰,按规定的人库顺序储存。
2.桶装油料入库应区分品种、牌号、批次号,分类立式摆放,底部垫木方,每两个桶并拢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线平行,大桶盖向外。多层堆垛时,底层桶大口要留在上层两桶之间,不得妨碍采样、检查,并设置堆垛卡片。
3.严格收放手续,及时记录账本,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准私自动用储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运机械、器材和电气设施技术性能完好,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油气、无油迹。
6.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1m,垛与堵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7.闪点低于28℃的油料最多码2层,闪点在28~45℃之间的油料最多码3层,闪点大于45℃的油料最多码4层。
8.洞库和潮湿库房,应适时通风,保持适宜温度、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0%~70%之间)。
9.洞库存放桶装油料,桶与棚檐垂直距离不小于1.5m,以防日晒雨淋。
10.不同构造的库房,夏季温差较大,贵重油料,轻质油料和高温下易变质油料应存入洞库或湿度较低的库房内。
11.大风或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检查库房、棚库是否损坏、漏雨等。
12.库房内应悬挂堆垛示意图,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装油料的安全检查
1.露天油桶堆放场地不应设在铁路、公路干线附近,但应有专用的道路;也不宜设在陡壁的山脚下。场地应坚实干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桶堆应用土堤或围墙保护,其高度应在0.5m左右,或为了避免阳光照射,可在堆放场地周围种植油性的阔叶树。
3.润滑脂油桶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4.轻质油品应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5.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1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7.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篷内。
8.在下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顶的'积雪、积水,检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畅通。
9.应保持场内无油迹、无油气,清除距垛位5m以内的杂草和易燃物。
(4)桶装储存油料数量的安全检查
1.及时收发后立即更改数量,摘要栏要写明发给何单位,卡、物必须一致。
2.各个栏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乱划乱改。
3.同牌号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别设卡,不要混填。
4.一张卡片用完后,应将表头各项结转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设置方法,应根据油料的存放条件而定,其放置位置应在明显处。
(5)桶装储存油料安全检查
1.储存桶装油料品种、牌号、数量、批次与账、卡是否相符,桶面标记是否清晰。
2.各种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垫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稳、牢固。
3.库房内、场地和油桶是否清洁,周围有无易燃物及其他杂物,发现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应立即倒桶或补漏。
5.检查桶盖、桶箍有无松动现象。
6.搬运机械、在用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齐全。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3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4
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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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危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化学品仓库实行双锁制度,a锁钥匙由保管员保存,b锁钥匙由主管副总保存,业务部门需要领用时持领料申请单向主管副总申领领料通知书和b钥匙,领料完成后交还钥匙,并将领料回执送保管员处。
2.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3.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5.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7.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8.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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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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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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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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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企业内部的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避免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业的总体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危化品活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经过多方评审、修改、确认后最终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
1. 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库房。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库存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危化品的存储、记录、保管等工作流程。
内容:
1.1 危化品货架、仓板等储存设备的选用和配置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2 危化品仓库门锁定,严禁非授权人员入库。 1.3 对危化品的分类、分储、归档,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工作,并严格按照储存要求执行。
1.4 对每批进入危化品库房的危化品进行验收,执行“道、件、号、重、清”五项检查,确保危化品信息齐全准确。
1.5 员工进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授权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对危化品库房实行清点,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工作的维护。
责任主体:危化品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危化品库房负责人制定实施规程,员工必须遵守。
责任追究:不执行危化品管理规定、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等情况将按公司内部人事考核制度进行通报批评、处罚。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动。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影响员工健康、装置安全和环境污染,规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内容:
2.1 对危化品产品的储存、委托加工、使用及处置活动,应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安全标识和安全措施,并备有应急救援预案。
2.2 在使用、搬运、运输、排放危化品时,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个人防护用具、保护皮肤、防止眼部受到损伤等。
2.3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具有相应资质、质量、安全文化素养和分析研判能力;进行操作前,应进行检查确认,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记录,确保操作程序正确。
2.4 危化品的管理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危化品的环评达标和对环境污染的较少。
责任主体:危化品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门。 执行程序:负责人制定相关规程,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责任追究:对各部门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3. 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运输活动。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公司内部外部的运输安全,规范安全驾驶、运输标识、装卸过程等活动。
内容:
3.1 所有危化品运输,应具有相应的道路行驶条件,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运输车辆在运输危化品前,应进行必要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安全有序;运输过程中在必要时需要进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临时路面标识等工作。
3.3 运输车辆的运输标识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易识别的符号和颜色,并在车辆的正、背面两端和两侧选择明显的位置进行张贴。
3.4 车辆运输中,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规定和货物特性,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同时需要保证通讯畅通,并做好装卸、清点、交接等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无损。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部门、物流运输部门以及驾驶员。 执行程序:负责人制定相关规程,员工必须遵守。 责任追究:对各部门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该法律规定企业注重员工的安全、健康与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及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规定的化学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该法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作为国家重点安全领域管理的原则,确保企业对危险物质的管理要处于良好的状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检查和监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管理企业的同时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以上为企业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企业管理部门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环保,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
4.6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3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七、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十一、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十二、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使用化学品管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以及在采购、贮存、领用发放等过程中,预防发生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油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术语定义
3.1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3.3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等。
3.4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5工厂主要涉及危化品:硫酸、硝酸、盐酸、硝基苯、甲苯、二甲苯、氨水、丙酮、氯化钠、氢氧化钠、草酸、碳酸铜、硫酸铜、硫化钠、硝酸银、乙醇、油漆、橡胶水、胶黏剂,乙炔、丙烷、金火焰、氧气、氩气、氦气、氮气、液化气、二氧化碳、柴油、机油、拉丝油等。
4、引用文件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管理职责
5.1安环部职责
5.1.1负责对危化品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避安全事故发生。
5.1.2负责对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单进行评审。
5.1.3负责组织使用、保管、化验等危化品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让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5.1.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到位。
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5.2.7库管负责危化品贮存点及油品贮存点所属区域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3采购部职责
5.3.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资格审查和采购,查验供货单位是否具备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经营许可资质证明、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员、储存场所和运输工具等。
5.3.2负责建立危化品的购买流水台帐。
5.3.3负责办理危化品的退货相关工作。
5.3.4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危化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及MSDS,并提供给使用部门参照使用。
5.3.5负责采购到货危化品办理入库期间的安全管理。
5.4使用部门责任
5.4.1负责提出危化品的采购需求。
5.4.2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危化品的安全转运、保管及使用、退库管理工作。
5.4.3设备技改部负责维修作业、技改施工等零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管理原则和内容
6.1危化品供应商资质要求及确定
6.1.1选择的危化品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6.1.2采购部根据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及工厂要求提交危化品合格供方资质,经过招标平台招标确定定标供应商,流程审批后由安环部、仓储部、技术部、西北检测中心进行评审,安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单。
6.1.3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采购员联系的厂家必须与我厂办理的易制毒
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2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6.2.1危化品需求部门根据需求打危化品购买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安环部审核使用出处及数量并明确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对危化品申请报告进行审批,采购部采购员根据申请报告在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录中查找对应的供应商并比价,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书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索要备案,对不能提供MSDS的销货方拒绝采购。
6.2.2采购部在确定供应商后,按照工厂相关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易制毒危化品由采购员携带合同扫描至公安处进行备案、审批;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员直接通知供应商发货。
6.2.3采购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及审批进度通知、跟踪供应商发货。
6.3危化品到厂验收及入库
6.3.1危化品到厂后,由仓储部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各类气瓶的安全帽、手柄、防震橡胶圈、检验合格标识等必须齐全、完好。
6.3.2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仓储部安全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安全员、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安全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6.4危化品的领用及发放
6.4.1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需求部门根据采购流程领用发放。
6.4.2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时,各使用部门需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及安环部批准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安全员、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安全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做好单独上锁保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6.4.3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库管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安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6.4.4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需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6.4.5危化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提交生产管理中心。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5危化品、油品的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6.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6.5.2运输油品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持有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6.5.3装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工作细心的员工进行装卸。装卸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6.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6.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5.6装卸油时,卸油人员要检查油品储存库周围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油品储存库必须悬挂“严禁烟火”标识,装卸人员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及手机。
6.5.7向油桶内卸油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卸油现场,要卡好油枪,防止跑枪造成跑油事故。
6.5.8油品装卸时,装卸人员严禁烟火,以防引燃油品,发生火灾。卸油时,卸油现场不得有无关人员聚集,以避免带来火灾隐患。
6.5.9油品取用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将油品从油桶中小心倒出或抽取,防止油品泼洒造成污染。油品取用结束必须将桶盖拧紧。
6.5.10油桶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检查油桶封盖是否严密,油桶是否有漏油现象。装卸时不准野蛮操作,不能将油桶从车上直接滚落在地面,可由叉车平卸,轻搬轻放,不得躺放和倒置。
6.5.11桶装油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内,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远离热源、火源,油品库房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泄漏措施。
6.5.12油料库必须具备油品的MSDS,库管严格按MSDS的要求进行管理。
6.6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6.6.1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危化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6.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6.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6.4使用部门必须配备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6.6.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6.7危化品的报废处理
6.7.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7.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6.7.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统一回收分类使用匹配容器盛装,交危化品仓库统一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处,理。
6.7.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化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7.5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6.8危化品的贮存保管
6.8.1易制毒仓库应设立专人管理,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由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的人员担任。
6.8.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6.8.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8.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6.8.5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6.8.6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6.8.7危化品、油品库管对油品库房必须每日检查,发现危化品、油品渗漏等隐患立即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6.9化验室化学品存放管理
6.9.1所有化学品和溶液都必须有标签,不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6.9.2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便于使用,可分为酸类、碱类、盐类、氧化物等。指示剂可按用途分类,可分为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指示剂等。
6.9.3危险品管理:常用危险品按危害性质可分为以下五类:
a)易燃品如乙醇、丙酮、甲苯等,应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并应同其它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
b)易爆品如硝酸铵等应存放阴凉、低下处,并应轻拿轻放。
c)腐蚀性化学品如强酸、强碱等不要与氧化剂、易燃、易爆品放在一处,应单独存放。
d)剧毒品应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e)氧化剂如过氧化氢等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还原剂一起存放。
6.9.4对相互作用会产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品及还原剂应分开存放。
6.9.5化学品的存放数量应不超过一年用量(最小包装超出者例外),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不超期或失效的化学品。
6.10化验室化学品的使用
6.10.1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或恶臭气体的化学品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6.10.2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小心使用,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操作结束后须仔细洗手或漱口。
6.10.3使用易挥发可燃化学品时,要尽量防止其挥发,并远离明火,加热时应用水浴、砂浴或电加热,绝不能用明火。
6.10.4凡装过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干净。
6.10.5各种危险品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和了解MSDS,按规程和MSDS进行操作和使用。
6.10.6化验室产生废液执行《工厂西北检测中心化验室废液处理规定》。
7、考核与奖惩
7.1对违反危化品、油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处罚所在单位部门领导200-500元。
7.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上级行政单位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硝酸等)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级部门负责人,对隐瞒不报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处罚责任领导1000元。
7.4危化品、油品日常检查奖惩本制度未规定内容执行《工厂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5
1、仓库的所在地应与生产场所及职工宿舍保持一定距离,库房要保持通风,并安排专人看守。
2、仓库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仓库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3、库房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库房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4、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5、危化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
6、为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6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淌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识驾驭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学问,熟识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需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依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四周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堵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修理库房时,应实行牢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根据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别工作须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需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需做到审批手续齐全,精确无误,仔细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觉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需马上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爱护好现场。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7
为搞好危急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急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危急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急化学品。
二、经营危急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选购或销售危急化学品。
三、经营危急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急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急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急化学品。
五、危急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学问、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急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学问。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对危急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七、对现有的化学危急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觉丢失短少状况,要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运用和购买化学危急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急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具体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运用留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十、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觉隐患应刚好处理及上报。
十一、刚好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十二、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当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急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刚好到医院治疗。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8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危险的化学品,包括液体、气体、固体和混合物等。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第二章危化品的分类和标志。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分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不同类别,并标明相应的标志和标签。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标有相应的.标志和标签,确保包装完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三章危化品的包装、运输和装卸。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措施,确保包装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采取专用车辆,遵守相应的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装卸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四章危化品的储存。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储存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六章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守相应的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第七章危化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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