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4 13:31: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根据国家财务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公共设施、设备、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业主委员会常委秘书工资”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常委秘书保管登记。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金额300元以内的支出,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提取现金必须提前3天通知现金保管人,由常任秘书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五条 现金由委员专人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第六条 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帐目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第七条 每季度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接受质询。

  第八条 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质询。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个人行为的,业委会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3

  1、业委会应设立独立账目账册,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代理记账。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预留印鉴章中名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各自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分管财务的委员负责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4、报销费用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审议同意,并由业委会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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