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7:50: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①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②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

  (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3

  一、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不漏报,不搞冒名顶替。若确诊为“五病”患者,要服从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定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法规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卫生知识水平。

  三、保持个人卫生。要严格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围裙。

  四、工作期间应做到(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决不能用工作服擦手、擦鼻涕。(2)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3)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4)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端饭菜时,手指不准接触饭菜;做饭、炒菜、处理食品时,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大声说笑。工作期间不用手挖鼻孔、掏耳朵、抓头、剔牙。

  六、不能用炒菜勺直接入嘴品味,更不能把尝剩的食品再往锅里倒。

  七、烹调好的菜,不得直接用手去抓。

  八、有条件者应接受预防接种,尤其是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可有效地防止感染上乙型肝炎。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4

  一、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聘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管理;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

  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必须先量体温,发现如有异常体温,必须离开岗位,待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碰过生食、半成品,应再洗手消毒,方可接触熟食。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工作前,穿戴清洁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六、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不得使用不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货款分开。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抓头发,挖耳朵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八、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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