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4 12:20: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工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2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3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工人必须遵守公园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分配工作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勤恳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每天的工作由队长安排,加班由队长统一安排,加班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做好加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由队长做好加班审批表,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养护工人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队长及技术员请假,一律由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园管理所。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扣10元工资,累计达2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和当月的年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许有偷懒、磨工、消极怠工等现象出现,如有违反者每人次扣10元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

  八、如发现有游客破坏公园的花草树木及设施,应马上制止并报队长,由队长上报到公园管理所及保安部处理,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更不许与游客发生打斗,否则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九、养护工人按规定享受丧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十、公园有应急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时,被安排到的工人必须准时到位,并要无条件服从公园领导、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一、养护工人的考勤情况,由队长负责记录,项目经理进行监督、检查,队长对养护工人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养护工人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

  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6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底薪10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50元。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清洁工每天要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

  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和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5、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

  镇城建办负责监督管理。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7

  第一节安装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政策纲要

  1、服务理念:始终秉承“用户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最温馨的关怀。

  2、服务宗旨:真诚待客,用心服务。

  3、服务目标:客户满意100%。

  4、服务标准:快速反应,服务至微。

  二、安装人员外出十要求:

  1、以技术熟练、服务热情、主动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去服务客户。

  2、出现问题不是先推缷责任,而是以主动解决问题为先。

  3、不准对客户谈及与价格有关的任何话题。

  4、不准对客户谈及有关公司机密的任何话题。

  5、不准对客户的任何东西进行评价。

  6、未经客户允许不准擅自动用客户的任何东西。

  7、不准接受客户提供的饮料、食品和礼物等。

  8、不得在安装现场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

  9、不准坐在待安装的厨柜上。

  10、时刻注意礼貌用语。

  三、安装人员外出形象:

  1、着装:服装统一;扣子扣齐;不打赤膊;不卷裤腿;卫生清洁。

  2、发型:前不压眉、后不过胫、侧不过耳;不卷发、不染有顔色的头发、不留长胡须。

  3、鞋子:不穿凉鞋、不穿拖鞋上班。

  4、手:不戴戒指(订婚、结婚戒指除外)。

  5、素质:语言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讲粗话。

  四、服务意识与技巧:

  1、厨柜以服务为主的生产型企业:我们要千方百计进行服务创新,尽可能地挖掘服务能力,“向客户倾斜”是我们必须持之以恒的准则;

  2、服务将成为家具的核心竞争力:“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最高价值,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润;

  3、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技巧:

  a、要有充分的服务意识,知道服务的重要性,了解服务的目的;

  b、服务态度要真诚,热情微笑,主动替客户解决困难,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想问题把客户的事当作我们自己的事来办。

  c、服务技巧:讲究方法,讲求灵活,运用自如。

  4、安装服务的安全问题:

  a、自身安全:包括使用电动工具、装车、缷货、搬运、以及高空作业等;

  b、客户安全:注意客户的老人、小孩、孕妇、精神病患者,客户现场有我们的安装电动工具、电线、钻头、锯片,以及物体摆放。小孩爱乱动、老人行动迟缓、孕妇怕出意外、精神患者头脑不清等。

  第二节安装人员工作制度

  1、安装人员的个人言行必须遵守《安装人员守则》准则。

  2、后安装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到位的市场服务意识,对待产品安装质量和货期,自身必须要做到严格的控制和把关。

  3、每日根据主管下达的安装任务,充分做好货品的清点以及安装工具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到达现场后因遗漏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对于当天安装的订单图纸,应提前熟悉,做到根据图纸结构对照安装细节的分析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现场问题应有预备解决方案。

  5、送货安装的出车时间要保证,尽量做到宜早不宜迟,并且要遵照与客户预约的时间之前到达安装现场。

  6、每日正常的衣柜及其它家具订单安装,必须在当天内安装完工,除因设计问题或客户问题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安装完工的时间。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一流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1、外出人员一律穿戴本公司安装下发的统一工作服,要求衣服整洁干净,衣物不全者、衣物不整洁者每次罚款10元。

  2、外出安装及售后服务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带有安装、售后服务记录表,在现场做好记录,并请对方单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丢失、忘记、不认真填写者罚款5元。

  3、安装时,安装设备安装工具必须配套齐全,体现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人事先要计划好所带物品、协议、安装单、配套设备、工具等,如在现场需外购物品则要请示公司负责人,待服务结束后,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4、安装时保持安装车辆内的卫生,安装完要及时清理安装时的线头等垃圾。

  5、外出所购物品、工具等在服务结束后交于公司相关人员统一保管,并办理入库手续。

  6、外出安装人员在未完成任务情况下,如中途有事,则必须请示主领导,在准假后方可进行,如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除扣除相应工资、餐补等补贴外,当事人并每天罚款10元,另外主要责任人知情不报者,要连带每次罚款10元。

  7、外出安装人员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返回公司,并进行填写完整外派单相关信息。

  8、在安装时应认真听取每位用户的建议,安装时车辆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和客户沟通,得到客户确认和理解,确保工作流程和谐顺畅。

  9、安装前一定要核对车辆信息,认真填写安装单,在不知道如何填写的情况下,要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确保填写信息准备无误,便于信息录入。

  10、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开安装现场,安装完要及时告知客户,讲解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1、安装时须按照安装流程完成,不得糊弄,工作要仔细认真,安装结果要符合要求,如果客户验收不合格,因安装问题造成后台不能上线,对安装人员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2、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13、要做到尽忠职守,服从管理,有责任心,有爱心,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重点路段实行早五晚九(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三、路面必须达到四无、五净、二不(四无: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纸屑、塑模、瓜果皮、无积泥、灰;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净、花带净;二不:不丢堆、不漏段)。

  四、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垃圾及时入箱,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斗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六、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七、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垃圾清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二、严格按照派车单进行拉运,不得擅自调换垃圾斗进行拉运。

  三、及时清运垃圾,不得推脱或延误清运。严禁漏拉,每发现一次,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并扣除相应的油料。

  四、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泄漏。一次不加盖篷布,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

  五、严禁公车私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车辆,谨慎驾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清扫保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镇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责任路段环卫工人的管理工作,落实清扫保洁工作责任。

  三、负责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检查、督促环卫工人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斗、垃圾桶、果皮箱周围的卫生,确保责任路段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管理路段“脏、乱、差”的,每次处罚10元。

  四、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路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者,每次处罚5元。

  五、管理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捎假或电话请假。一天以内由镇环卫所批准,二天以上由镇领导批准,无故旷工者按天扣发平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交镇里处理。

  六、加强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镇环卫所或镇里汇报处理。

  七、镇里和环卫处对各路段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先进路段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2

  许多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等,常常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完成一些诸如物资的搬运、建筑施工、设备的起重作业、清理等工作。但是,因对临时工管理、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又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使得企业安全工作隐患重重。那么,对于临时工安全管理,我们要做些什么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劳力、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等置于应有的高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对临时工进行厂级和作业现场(即车间级)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我们的做法是临时工必须首先经厂技安部门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厂级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相关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然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给厂级考核合格的临时工,持证进入厂区。进入厂区后,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临时工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实施作业。车间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二、同法人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由于临时工具有流动性大、组织松散等特点,企业应规避直接骋用临时工,寻求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单位(以下称外来单位)合作,签定安全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1、外单位作业人员对其自己作业的安全行为负完全责任,包括对我厂造成的各种危害、伤害及其他损失,

  2、责任单位因自身原因而给外单位作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其相应责任,

  3、企业责任单位对所辖外来人员的作业及其过程应有专人监控,作业现场所在岗位应派专人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监护人员对外单位作业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告戒,促使其立即改正。如不听从劝阻,有权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技安部门。企业技安部门按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单位采取立即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提出索赔诉求。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限制进行作业

  如前所述临时工具有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组织观念不强等特点,因此对临时工的作业项目应作出严格的限制。让临时工做的项目不能超出劳务单位经营范围以及与企业签字的合同范围。对危险性、技术含量高、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限制其进行作业,如下釜作业、危险化学的包装作业,就不能让临时工进行。

  四、强化现场管理,覆行协管责任

  对临时工的管理不能临时。应对临时工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相关责任,实现用工临时、管理长远、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同时,特别要加强现场协管。

  1、企业针对临时工工作的特殊性,制定了特殊作业协管制度,由企业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办理特殊作业(高处、动土、断路、吊装)协管作业证,明确双方的安全协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

  2、在现场施工中,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外来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周至少作一书面检查记录,对违反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以及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纠正、整改或停工要求,从而促进外单位的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事故发生。

  3、项目单位应做好作业现场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进入作业区域前,作业现场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向外来单位告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的作业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让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同时指定专门监护人进行现场协管,通过这些削减风险措施,做到事前预判危险,规避风险,达到防止事故的发生。

  4、做好界区相关联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单位有可能是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做好界区相关联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特别重要。应在界区边沿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区域,外来单位人员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生产出现常情况,有可能影响到施工区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

  5、同一作业项目涉及多单位、多人员参与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的任何操作,都有可能发生影响化工装置物料、水、电、动力等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人员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在该作业中,各方均指定专职的现场负责人,及时协调区域内的作业,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提高对作业安全管理力度。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将作业先停下来,分析异常情况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促进危险作业的有效实施。

  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但通过规范各项工作,就可达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3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

  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8、保洁工人工作时间醉酒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时间醉酒驾驶的,发现1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9、连续旷工1周的;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参与任何形式闹事上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工程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

  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集体精神,不可独自为政,不准有小山头。

  4、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保守公司机密。

  5、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处理,做到先服从后申述。

  6、工程管理人员要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之间遇到矛盾时,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不准相互谩骂、诋毁、争吵。

  7、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者,先打人者开除处理,并且取消一切待遇,还手者处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员遇到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必须寻求上级解决。

  9、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回答下级或者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拖而不办。

  10、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确的问题不能随口作答,必须先请示上级,得到准确答案后才给予答复,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起表率带头作用,在上班时,严禁在工程场所内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东西。

  13、工程管理人员严管自己的生活作风,不得索取下级员工的财、物、接收下级请吃请喝。

  14、工程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到早到晚走,关心下级,爱护下级,尊重下级。

  16、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听取下级意见,集思广益,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工程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分析问题根源,寻求新的方法和防范措施,防止同一问题多次出现,

  1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引导下级和员工,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员要奖罚分明,不可唯亲是用,要一视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员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不可拖泥带水。

  21、工程管理人员对未确认的事务不可随意泄漏和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严惩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总结成败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背后议论他人诋毁他人,造成舆论。

  25、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计划安排,精通本部门的人和事,能合理的运用本部门的人员,充分利用本部门人力完成任务。

  26、工程管理人员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27、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下级人员的特征和特长,合理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下级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测能力,能够根据本部门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务,并预测进度状况。

  29、工程管理人员要有彻底追踪的能力,对出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3、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4、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6、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7、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

  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13、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14、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四、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2、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4、对工程主体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给以本工程监理责任人10元——50元罚款,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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