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6:30: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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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2

  1.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8.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xx)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4

  1.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8.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煤气站电焊及其它用火作业时,必须由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申请批准后,必须做好相应的消防、急救等准备措施,同时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时,站内压力必须是正压,煤气中o2含量不大于0.2%。

  四、动火作业只能用电焊,动火部分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在煤气管道上气焊、气割。

  五、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机修班长必须在场。

  六、煤气设备、管道焊接时,零线只能搭在焊接部位旁边,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乱搭焊接零线。

  七、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前,必须准备湿布、石棉布、耐火泥、稀黄泥等相关物品准备急用。

  八、动火点周围4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九、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动火作业点。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6

  1、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定期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校园内全面禁烟。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及库房门,做到责任到人。

  5、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6、不随意拆、添、移、改燃气设备。

  7、经常检查燃气管道、设施、器具,发现漏气应采取关闭、停气、自然通风等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修。

  8、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9、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可采用肥皂水或检测仪器进行试漏。

  10、使用正规厂家出产的、资质齐全的燃气罐。

  11、每次换燃气罐时,务必要旋紧连接管,定期检查橡胶垫片有无老化,连接处有无漏气现象,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燃气库房内及周围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杂物。

  1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14、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培训及消防安全培训,每年邀请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食堂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师生安全。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7

  (1)甲类生产区严禁火种

  ①在有煤气的环境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需要敲打时只准使用铜锤。

  ②进入甲类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钉有铁钉铁掌的鞋子,不宜穿氯纶等极易产生静电作用的化纤衣裤,以防摩擦时产生火花和静电而酿成灾难:

  ③汽车、电瓶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甲类生产区。

  (2)甲、乙类生产区的'检修与动火

  ①严格执行动人审批制度。

  ②首先将设备的进出口阀门全部关闭,对泄漏阀门应在关闭阀门后释压,并加装百板,断绝气源和油源,然后依次开启设备的放散阀和气孔,用蒸气吹扫,或自然通风,将可燃气体全部排净。排放煤气时,排放口的下风10米内应无明火。

  ③油槽动火时,应先将可燃液体安全抽空,在槽底放水30~ 40厘米深,然后再通蒸气排除挥发气体。

  ④动火前应先用测爆仪测定,确无爆炸可能后方能动火。若动火时间较长,还应间隔2小时再测爆,以防有油类挥发或素升华等情况而导致可燃气体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⑤动火设备接点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③在甲类生产区内,动火设备附近的设备应用帆布分隔,随时浇水。附近如有油槽、苯槽,其透气孔应安装冷却水套管和阻火器。

  ③乙炔发生器、电焊机不宜进入甲类生产区。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宜搭在其他油槽或煤气管道上。

  ③动火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备好消防器材。

  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排除火种。并保证排放管下风10米内无明火。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及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特制定 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气工段所有区域

  3管理内容

  3.1特殊工种的范围:

  3.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1.2高、低压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对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9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0

  煤气属易燃、易爆、有毒物,为了保证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的安全。除了严格执行国家一九八六年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 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在敷设正在生产煤气设备的其他设施上动火属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签署意见后,再报厂安环部,生产部,及生产保卫部门和消防队同意,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才能动火。

  3、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和敷设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备上动火属二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由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经煤气防护站站长,总调批准后,才能动火。

  4、 在煤气区域动火(不涉及煤气设备和敷设在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施,并与其距离10m以上),属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提出申请,报动火单位主管生产、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主任)批准后,才能动火。

  5、 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煤气压力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范围:最高煤气压力为5*1000pa,最低为1、5*1000pa)。

  2) 搬走或严密复盖动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 处理好动火附近的煤气泄露设备。

  4) 在动火附近安装压力表和临时电话机与附近的`煤气值班室联系,安装的压力表和电话机要有专人负责。

  5) 落实防火措施,准备蒸汽,湿麻袋,黄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 只准电焊,不准气焊。

  7) 动火时,须通知燃气调度台。

  6、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各条后才能动火。

  a)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处理干净管内的残余煤气(焦炉煤气设备应用蒸汽吹刷),高炉煤气设备可采用强制通风吹赶。

  b) 用防爆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含氧量接近20、9%。

  c)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通上蒸汽,蒸汽进煤气管时的压力要求9、80665*10000pa。

  d) 动火单位通知计量部门将计量等仪表的导管、阀门关止。

  7、 煤气设备动火登记由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办理,盖上动火单位印章。

  8、 煤气设备动火时,煤气防护站必须派防护人员到现场测定、检查和监护。煤气防护人员到现场后,先收回动火申请,经检查、测定合格后,发给临时动火证。动火单位凭临时动火证动火。

  9、 动火时,闲散人员应撤离动火现场。

  10、 动火证只准在指定的设备和允许的时间内动火(禁止乱动其它设备,特别是煤气设备和超越允许时间),否则,动火证无效。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煤气站电焊及其它用火作业时,必须由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申请批准后,必须做好相应的消防、急救等准备措施,同时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时,站内压力必须是正压,煤气中o2含量不大于0.2%。

  四、动火作业只能用电焊,动火部分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在煤气管道上气焊、气割。

  五、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机修班长必须在场。

  六、煤气设备、管道焊接时,零线只能搭在焊接部位旁边,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乱搭焊接零线。

  七、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前,必须准备湿布、石棉布、耐火泥、稀黄泥等相关物品准备急用。

  八、动火点周围4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九、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动火作业点。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

  3.定义:

  3.1煤气: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co、h2、ch4、cnh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等组成。

  3.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煤气从业人员: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

  3.5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

  3.5.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6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3.6.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10米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b.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柜、煤气主管道、煤气加压机等重要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的动火检修作业。

  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

  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

  3.6.2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高炉炉顶更换探尺、处理炉顶阀门、检修料钟等。

  b.在煤气主管道支架附近其它管道上(不包括氧气管道)的动火检修作业。

  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

  d.煤气柜区内非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外的其它动火检修作业。

  3.6.3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煤气取样作业。

  b.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进行非动火检修。

  c.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对煤气防护站和各相关煤气单位的煤气防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负责公司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一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

  4.1.3负责涉及煤气设备设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4.1.4参与煤气设备、设施检查、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

  4.1.5负责组织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煤气防护站

  4.2.1负责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煤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和公司《煤气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提出考核意见。

  4.2.2负责制定公司级煤气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业标准、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单位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煤气安全管理档案,并对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评估。

  4.2.3参与公司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

  4.2.4负责公司各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负责组织公司煤气系统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煤气专业管理考核工作。

  4.2.6负责公司煤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煤气中毒人员的防护救护工作,现场紧急疏送,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责任落实及考核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2.7负责公司煤气安全宣传及煤气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监督工作。

  4.2.8指导公司各煤气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验收。

  4.2.9负责公司防护器材的管理及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苏生器)充装工作。

  4.2.10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技术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

  4.2.11负责煤气系统异常状况下的临机处置。

  4.3保卫部职责

  4.3.1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消防措施的审核和监督。

  4.3.2负责有关煤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4.3.3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生产技术部

  4.4.1负责对公司煤气系统的重大信息进行处置。

  4.4.2负责正常情况下煤气用、产户停、送气指令的下达工作。

  4.4.3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考核管理。

  4.4.4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4.5负责组织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工作。

  4.5计量检验中心,负责煤气的取样、化验工作。

  4.6设备管理部

  4.6.1负责煤气设备设施责任范围的划分工作。

  4.6.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4.6.3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6.4参与煤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4.6.5负责组织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管道壁厚、接地电阻的测试等)。

  4.7检修中心

  4.7.1负责煤气系统检测自控设备的维修、检修。

  4.7.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及备件材料的检查申报工作。

  4.8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煤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证件复审工作。

  4.9各煤气生产、输(配)送、使用、维护单位职责

  4.9.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

  4.9.2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制定和完善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设备设施改造、更新,适时修订。

  4.9.4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人孔、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编号应写在明显的地方;绘制“煤气工艺流程图”,并及时更新,图上应标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编号。

  4.9.5建立煤气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点检和维护,做好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工作。

  4.9.6每季度对本单位煤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煤气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人员必须签订师徒协议。

  4.9.7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9.8明确煤气管理人员职责并成立煤气防护小组,配备足够的煤气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9.9积极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配合煤气防护站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

  5.安全管理内容

  5.1煤气设施设计要求

  5.1.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压力管道的煤气管网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5.1.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5.1.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5.1.4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切断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5.2煤气设备设施施工、验收

  5.2.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5.2.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的项目,必须经过煤气防护站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5.2.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更改通知。

  5.2.5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煤气防护站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封闭。

  5.2.6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5.2.7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必须经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煤气防护站、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5.3煤气安全教育

  5.3.1从事煤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5.3.2 培训教育管理要制订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育登记台账,科学编制教育教案与试卷,并做好归档工作。

  5.3.3 煤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包括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

  5.3.4凡在煤气区域进行煤气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煤气区域,并遵守煤气安全有关规定。

  5.3.5对煤气柜区域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由二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执行。

  5.4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

  5.4.1煤气防护站对公司一类危险区域每天检查一次,二类危险区域每周检查一次,三类危险区域每月监测检查一次。并根据煤气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危险类别。公司每月由煤气防护站组织一次煤气安全专项检查。

  5.4.2各煤气班组每班必须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作业区(或工段)每周检查一次,二级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5.4.3煤气防护站除按照设备检查的要求每月对煤气设备设施检查外,动力能源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每半年应对公司煤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每年对公司煤气管网,煤气柜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详细记录。

  5.4.4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 煤气防护安全专项检查表》中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每周组织检查。

  5.4.5煤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五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做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由签发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跟踪验证。

  5.4.6对公司级重大煤气危险源点管理控制执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

  5.5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煤气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6煤气设施操作的安全防护要求

  5.6.1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检查(要看好风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携带检测、防护、急救设备,在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5.6.2新建或检修后的送煤气前必须制定送煤气方案,包括送煤气作业时间、地点、工作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并做好送气前的全面检查工作。

  5.6.3送煤气前,用氮气(蒸汽)进行吹扫置换,开始时先开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再开氮气(蒸汽)阀门、结束时先关氮气(蒸汽)阀门再关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在煤气管道末端放散处连续3次爆发试验及氧含量分析合格后,吹扫置换合格,每次吹扫完成后必须断开与吹扫气源的连接。

  5.6.4一般煤气设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明火后再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5.6.5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送风机。

  5.6.6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5.6.7生活上、下水管,蒸汽、氮气等管道严禁与煤气设施用硬连接相接通。

  5.6.8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氮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恢复生产时,若用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方可关闭放散管。

  5.6.9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漏煤气。

  5.6.10操作盲板阀时,必须关闭前端蝶阀,泄压后再操作。

  5.7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

  5.7.1凡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5.7.2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通讯设备。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7.3各单位对自行配备使用的防护器材依照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

  5.7.4煤气区域、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明确分级责任人、适时监测;在煤气区域、煤气设施内进行维修、检修、放散时必须报告煤气防护站及气体调度,同时告知周边区域岗位人员,专人监测环境co浓度,在规定的浓度范围内安全作业。

  5.7.5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的切断气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动火作业分析可燃性气体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或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要求分级监测确认,具备作业条件并开据作业票方可作业。

  5.7.6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除分析煤气中的co气体浓度外,还应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备,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7.7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

  5.8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的安全要求

  5.8.1煤气设施、管道应按规范进行明显的介质、流向、色环等标示,并对区域设备按安全定置管理规范挂牌要求悬挂责任包机牌。

  5.8.2煤气设备附近或管道下方不准设生活、休息间等。

  盲板直(mm)≤230300≤500600—10001100—15001600—1800盲板厚(mm)44.56—88—1010—1212—14

  5.8.3在煤气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盲板的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可按下表要求制作

  5.8.4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安监总局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的要求。眼镜阀、扇形阀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不宜单独使用。密封蝶阀必须和水封、插板、眼镜阀并用。

  5.8.5为方便生产操作,煤气设施的人孔、闸门、仪表或经常操作部位应设操作平台,平台、栏杆、走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5.8.6煤气管道设备检修吹扫放散,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5.8.7煤气阀门每季度必须维护保养一次,其效果要能保证阀门能够随时灵活操作。

  5.8.8对煤气水封、排水器必须每半年清污一次,每年必须测量腐蚀情况一次。

  5.8.9煤气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有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应有低压联锁装置和断电快切装置。对煤气设备设施的自动联锁保护设备必须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可靠性。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对泄爆膜(阀)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测厚一次,并按要求校验。

  5.8.10煤气管网日常管理按公司《动力能源管网管理制度》执行。

  5.9煤气设备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10煤气防护器材管理按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执行。

  5.11考核:

  凡违反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造成煤气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6.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安监总管四[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3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电话95007)进行处理。

  十六、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十八、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火器灭火。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幼儿园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另外要求燃气作业食堂规定如下:

  1.每天上班前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3.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5.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8.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3.2术语

  3.2.1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x105pa(1.224mpa)的天然气。

  3.2.2煤气区域的划分

  3.2.2.1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

  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3.2.2.3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

  3.3管理职能

  3.3.1安监科:

  3.3.1.1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

  3.3.1.2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

  3.3.1.3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3.1.4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

  3.3.1.5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6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3.3.1.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

  3.3.2机动科:

  3.3.2.1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施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3.3.2.3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3.2.4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

  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3.4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

  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

  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4.4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

  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4.6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

  3.4.7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

  3.4.8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

  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

  3.4.10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

  3.4.11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停用的煤气设施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4.13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提前按管理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3.4.14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介质管理制度》执行。

  3.4.1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控制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

  3.4.16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

  3.4.17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4.18煤气设施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

  3.4.19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3.4.20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或化验,由方案实施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

  3.4.21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

  3.4.22高于周围建筑的煤气设施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4.23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

  3.4.24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重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

  3.4.25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3.4.26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3.4.27发现煤气设施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发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

  4、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6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7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煤气安全规程;

  2、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煤气安全技术;

  4、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煤气管理制度;

  6、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七条 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制度

  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 (30mg/m3)。

  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4、使用煤气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边必须设泄爆装置。

  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煤气监测报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及《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7、各煤气单位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如:氧气、空气呼吸器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果多人公用一个防毒仪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处理预防人身疾病传染。

  第四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十九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二十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坏设备。

  第五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施检修制度、操作制度电除尘器检修制度

  一、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三、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四、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二十三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 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 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h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压,以防回火爆炸。

  第六章 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气回收站和安全环保处等相关单位,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119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通知卫生室或现场应急氧气空气呼吸器给中毒者使用并立即送往医院。调度室、安全环保处、煤气回收站及相关单位做到不失时机地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生煤气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环保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救人,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保卫人员负责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条 凡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器具或口罩等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煤气事故按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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