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15:21: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1

  为充分发挥工程车辆的作业水平,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使工程车辆高效优质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降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成本为目标,遵循集中统一,统筹调配,资源优化配置,协调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车辆证件

  车辆产权证等文本由公司统一保管,行车证附加费证等车辆证件需随同车辆,随车工具,车辆使用登记表,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须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2、车辆停放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3、车辆道路行驶:

  1)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道路行驶有关规定与安全行车规定要求驾驶车辆。

  2)驾驶员在日常过行车程中做到“七不”: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慢、二看、三通过”为原则。

  3)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规定运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擅自改变路线所形成事故或各种处罚,责任由其驾驶员自负。

  4、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卸货:

  1) 装载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礼貌有序。如出现强行无序,霸道无理情况,视情节:轻者处罚5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2) 装卸现场,驾驶员必须考虑到对车辆自身位置与地基的耐受因素,不得使车身超过其极限斜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好人员与车辆安全,一旦发生该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得听从违章指挥)

  3) 驾驶员运输过程中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要求,对运输货物进行过磅时,必须服从(抽磅、常态磅),且保管好单据,逐日登记。

  4) 运输过程中,装载时不得超高,装载后车厢须覆盖油布,严禁货物散落、扬散,卸货时不得有意留卸货物。

  5、日常行为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本单位工程车辆须由暂一位驾驶一辆车,下班时须检查车辆并在行驶登记本上签字。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活或拉私活。对未经领导同意办私事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员,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如发现该现象视情节处罚20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构成刑事的移送司法机关。

  5) 工程车辆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严守岗位,服从调度,服从大局。做到部门负责人或主要领导未批准,不随便出车;私自出车者,以旷工论处。对私自出车者所耗自负,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6)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无特殊情况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有任务找不到视为旷工,旷工三次视为自动离职。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9)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报告队长送维修站维修,维修时驾驶员须跟踪随从车辆维修。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2

  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3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现制定如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车队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车队队长)在施工现场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2、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3、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车队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4、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5、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纪律管理: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岐较大时由车队负责人(队长)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队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车队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车队来承担。

  3、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4、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车队负责人(队长),由车队负责人请示项目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4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流动式起重机(包含带式)、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机动三轮车、自卸车、吸污车、垃圾车、叉车、电瓶车、油罐车和高空作业车及其它工程车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2生产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辅助生产必须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3.3检修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现场检修、抢修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3.4生活服务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辅助服务单体建筑物维护使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特种车辆的首次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4.2 总经理工作部

  a)负责车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b)负责工程车辆的交通行驶管理工作。

  4.3 设备部

  a)是工程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车辆管辖单位提出车辆管理要求、工作指导,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定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b)负责组织工程车量报废、大修审核及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

  c)负责组织按相关规定完成特种车量定期检验工作;

  d)组织协调调用检修车辆完成检修或抢修工作;

  e)负责对各管辖范围内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行监督。

  4.4 综合计划部

  a)负责工程车辆检修、维护的招标工作;

  b)负责工程车辆检修、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核。

  4.5 物资供应部

  a)负责按需求计划采购工程车辆及配件;

  a)负责组织工程车辆及配件的到货验收工作,并与档案室办理技术文件、合格证等装箱资料的交接;

  b)对于甲方委托维护单位采购的备件进行询价、确认工作。

  4.6 使用单位

  a)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辆的燃油、驾驶员及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b)负责监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辆的使用前、使用中及使用后的检查工作,建立生产车辆技术档案;

  c)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量的安全作业管理;

  d)按时向设备部上报所管辖范围内车辆的综合报表;

  e)负责监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管理内容

  5.1 工程车辆使用管理

  5.1.1 设备部是工程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 设备部负责全厂工程车辆的使用、保养、加油、司机、以及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

  5.1.3 设备部对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5.1.4 公司现有车辆只用于生产、检修工作,参建单位没有权利使用公司现有车辆的权利。

  5.1.5 工程车辆分为三类车辆,包括生产车辆、检修车辆、生活服务车辆,具体划分明细见附件。

  5.1.6 除专职司机外,任何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现有车辆。

  5.1.7 燃油的存放地点安全部、电仪部、设备部共同确认。

  5.1.8 设备部对相关维护、保养、车辆的运行记录等情况及技术状况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相关要求、规定执行将按制度进行考核。

  5.1.9 工程车辆由于人为因素损坏或驾驶员技术水平不熟练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5.1.10 工程车辆连续作业8小时、夜间、雨雪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使用单位需加强监督管理;

  5.1.11 在应急情况下,设备部有权支配和调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车辆。

  5.1.12 车辆的所属单位应具有以下资料:

  a)车辆的详细台账;

  c)车辆的技术档案: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性能;使用记录;配件更换情况;车辆消缺记录;

  事故记录;

  d)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e)车辆使用说明书。

  5.1.13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即出车前检查、出车作业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

  5.1.14 为了保证“车辆三检”得到认真落实,车辆归属单位应制定检查和考核措施,并对“三检”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次数根据车辆实际工作情况而定,每周不少于1次。

  5.1.15 正常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检验部门核发的牌照;

  b)制动器等安全装置、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齐全有效;

  c)液压系统、起升机构灵活好用;

  d)发动机、变速器性能可靠,工作正常。

  5.2 生产车辆使用管理

  5.2.1 生产单位负责生产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生产车辆的直接管理单位,生产车辆的划分明细见附件1。

  5.2.2 设备部对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 生产车辆由使用分厂的设备员负责通知并督促维护单位完成日常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备品备件、保养用油等使用记录。(详见附表)。

  5.2.4 生产车辆由使用分厂依据车辆的运行、保养记录及相关技术档案要求编制中修、大修计划并报设备部进行审核。

  5.2.5 生产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做好行车的使用记录(详见附表)。

  5.2.6 生产车辆归属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车辆驾驶员持证驾驶监督检查。

  5.2.7 生产车辆归属单位发现隐患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5.2.8 生产车辆归属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燃油管理,加油时需司机、设备员共同见证,并签字确认,加完油后将油箱锁好。

  5.2.9 生产车辆归属单位负责编写用油需求计划,报设备部审批,由物资部进行采购。

  5.2.10 生产车辆归属单位需用燃油,报设备部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燃油,并将领用燃油记录长期保存。

  5.2.11 生产车辆需更换备件时,需车辆归属管理单位设备员签字确认。备品备件由生产车辆归属单位从物资库领出后,由设备员进行保管,不允许维护单位进行保管。

  5.2.12 车辆归属单位要每月对所管辖车辆的外观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报设备部留存。

  5.2.13 生产车辆加油记录及用油情况每周报设备部各留一份存档。

  5.3 检修车辆使用管理

  5.3.1 设备部负责检修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检修车辆的直接管理部门。

  5.3.2 设备部下设一个车队,负责全厂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3.3 设备部督促维护单位完成检修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备品备件、保养用油等使用记录,格式详见附表。

  5.3.4 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做好检修车辆的行车记录(详见附表)。

  5.3.5 设备部负责检修车辆的驾驶员持证驾驶监督检查。

  5.3.6 设备部下设车队发现隐患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

  5.3.7 检修车辆加油时需司机及设备部下设车队燃油管理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加完油后将油箱锁好。

  5.3.8 检修车辆需要燃油时,设备部编写用油需求计划,由物资部进行采购。

  5.3.9 检修车辆更换备件时,设备部下设车队队长进行确认,备品备件由生产车辆归属单位从物资库领出后由车队进行保管,不允许维护单位进行保管。

  5.3.10 使用单位使用检修车辆车前,需填写厂内工程车辆使用工作票(详见附表),写清用车申请单位,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详细信息,经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设备部审批。

  5.3.11 驾驶员接到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才能进行工作。

  5.3.12 使用单位对使用检修车辆的时间进行确认,并对司机的服务态度做出评价。

  5.3.13 设备部对检修车辆的加油记录及燃油情况进行汇总长期留存。

  5.4 生活服务车辆使用管理

  5.4.1 生活服务单位对生活服务车辆及司机直接管理,设备部对生活服务车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4.2 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生活服务车辆的.燃油、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5.4.3 生活服务车辆加油、需更换备品备件时,需生活服务车辆司机、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4.4 生活服务车辆加油记录及用油情况每周报设备部各留一份存档。

  5.5 车辆驾驶员管理

  5.5.1 身体健康,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者等禁忌。

  5.5.2 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或车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符合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以上。

  5.5.3 车辆归属单位责所管辖范围内工程车辆的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

  5.5.4 驾驶员接到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后,必须按工作票要求完成工作,并签字确认。

  5.6 驾驶安全管理

  5.6.1 驾驶车辆时,必须戴驾驶证,归属管理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5.6.2 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一般不需他人乘坐,因工作需要仅限一人,车辆外面和电瓶车车板禁止坐人。

  5.6.3 归属管理单位不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人员驾驶。

  5.6.4 不允许酒后驾车,不允许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

  5.6.5 行驶或作业的车辆,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5.6.6 驾驶员必须掌握如下知识:

  a)交通法规、交通标志、车辆使用说明书、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b)该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c)车辆的一般维护保养知识,车辆一般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

  5.6.7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超速、越档、拖档等现象,认真做到分离器、油门、档位有机配合、严防缺水、缺油、缺气、缺电等现象发生。

  5.6.8 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5.6.9 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外干净整洁,前挡风玻璃处不得摆放任何与车辆无关等杂物。

  5.6.10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6.11 如因驾驶员检查不到位或有故障没上报造成车辆损坏更加严重,驾驶员按车辆维修费用的30%赔偿。

  5.6.12 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活或拉私活,对未经领导同意办私事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5.6.13 车辆在厂内出现交通事故时,及时通知和上报相关管理部室。

  5.6.14 驾驶员完成工作后将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第一时间交到设备部。

  5.7 检修与维护

  5.7.1 车辆需要大修,由车辆归属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设备部组织鉴定、审批,由综合计划部外委具有承修能力的厂家修理。

  5.7.2 大修基本条件:各种机动车辆除整车恢复性的修理外,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电气设备总成、底盘总成和车身(含驾驶室)其中之一者视为大修。

  5.7.3 车辆大修费用由设备部统一控制平衡。

  5.7.4 车辆归属管理单位依据国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及车辆使用说明书,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7.5 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发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8 定期检验

  5.8.1 新购或大修后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包括的需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车辆投入使用前由安全部联系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将相关文件移交设备部保存。

  5.8.2 需要定检的工程车辆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

  5.8.3 需驶出厂区的特种车辆还应该按照车管部门要求由安全部组织进行检验。

  5.8.4 车辆所属单位在特种车辆定期检验前,应按照有关车辆管理标准组织自检,消除缺陷并达到合格,方可参加地方监督部门的检验。

  5.8.5 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或被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出具不合格结论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把问题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并通知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被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检验不合格结论的特种车辆,在缺陷未消除前,禁止使用。

  5.9 安全管理职责

  5.9.1 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车辆安全行驶负全部责任。

  5.9.2 检修车辆经设备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检修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5.9.3 生活服务车辆由生活服务单位直接管理,负责整个驾驶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5.10 检查与考核

  5.10.1 设备部按照设备检查的总体安排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整改,将根据情况,考核200元至500元。

  5.10.2 紧急情况下,公司现有车辆必须服从设备部调用,除特种情况,不服从调用将考核200元/次。

  5.10.3 车辆归属单位要每月对所管辖车辆的外观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做检查考核500元/次。

  5.10.4 车辆归属单位没有建立技术档案或数据不准确考核200元/月。

  5.10.5 对于工程车辆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根据损坏情节严重考核车辆归属单位200元至5000元。

  6 相关文件

  无

  7 记录及报告

  无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5

  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现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安全科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临时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主管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时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经批准使用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发生交通意外的,所以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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