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08:27: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1、各科室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专人,并定期维护保养,要求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性能会操作,非专门人员禁止操作。

  2、医疗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如因失职损坏、丢失,除及时报告外要按价赔偿损失,对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报废者,需经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和院部讨论后填写报废单,经院部批准方可执行。

  3、各类医疗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时向器械科报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请厂家维修者,修理费科室要签字证实并做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和器械不能转让和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填写申请,经业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5、院部有权根据全院情况调整各科医疗设备。

  6、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操作程序及维修软件和硬盘格式化。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7、按照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做到无尘,温度、湿度符合。保持仪器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垢。

  8、凡是进入医院的医疗器械(包括购买、试用、实验、赠送、借用及临床验证等),必须报设备处备案。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有医院设备科统一建立,并设专人专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就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

  2、档案资料必须完整,不得外借、遗失;有关科室需借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印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3、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购报告、订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出入库凭证付联、验收记录、产品样本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零配件耗损及补充记录以及其它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

  4、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作为建立管理帐的依据。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保存,作为清点和管理本科室仪器设备的依据;一份存放在设备档案内。

  5、保持档案的完整,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对于每一件贵重精密仪器均设立一本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每次换用新册时,应将旧册存入档案。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

  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五)工作纪律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维修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维修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医疗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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