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01 08:12: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1

  一、物资存放

  1、所保管和添置的物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应分类编号登记造册。

  2、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存放有序,不被风吹、日晒、雨淋、防霉、防虫蛀。

  二、物资领取

  1、每班每学期开始时填写物资清单,学期末管理员对照物资清单清点各班物资,物资缺失者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

  1、领用物品要按实际需要量供应,每月底需备齐下月用品,学期末备齐下学期所需物品。每学期末清仓、查库一次。

  2、每班平时需要的教学或日常物品必须履行领用手续,即事先计划,经批准后,向保管人员领用,做到领用人要签字。

  3、如物品缺失可由管理员代购,经保管员核实入账。

  三、物资借还

  1、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按时归还。

  2、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四、物资兑换

  1、属消耗品重领时,可以以旧换新,如原物丢失,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

  2、兑换物资时间为每周五的5:00~5:30。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2

  一、班级所有物品,班主任为责任人。

  二、班级物品丢失,学校不予更换,班认行自负(失窃除外)。

  三、正常自然损坏的物品(如笤帚没挠,水桶烂底等),以旧换新,学校予以更换。

  四、班级出现物品损坏,必须查清原因,人为所造成的,必须按价赔偿,查不出原因,学校不予更换或维修,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五、每学期初,学校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班物品进行一次统一检查,并登记造册,作为原始依据。

  六、每月月末进行一次班级管理检查,缺少一件物品扣1分,分数进入月考核评比。

  七、建立维修登制度,详细说明各班物品维修情况,包括被维修物品,次数。为评选优秀班任作依据。

  八、学期末,公布班级物品管理详情,并报学校备案,做为晋级、评优考核的依据。

  九、班级出现需要后勤处理的事情,班主任要亲自前来说明,不得由学生代替,学生到后勤要或借东西,一律不接待。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3

  一、黑板、桌椅、黑板擦是班级长期使用物品,不准刻划、摇拽或任意搬动。

  二、脸盆、水桶学生一定要爱护;笤帚用完及时放到指定位置。

  三、门窗玻璃要注意管理,一旦损坏班级要立即补换上,要求不损坏,经常擦洗。

  四、以上物品在妥善保管,可分别落实到小组或学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五、学校每学期对备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故意损坏的除扣分外,还要赔款。

  六、对备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负责包赔;如无法查找,由班级负责包赔;自然损坏由学校视情况处理。

  七、借用学校的工具,用完后要及时交还,损坏要赔偿。

  八、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对使用的仪器、器材、工具、设备等物品要爱惜保护,不得损坏或破坏。

  九、不在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画纸。不在室内打闹,防止损坏物品,不准拿扫除工具打闹。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4

  1、班级要利用晨会或者其它时间对学生进行爱护集体财务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

  2、班主任对班级现有的物品要严加管理。学校为每生配备一套升降桌椅,各班级要严加管理和保护。有以下损坏的现象要进行赔偿,如:桌面一次性涂抹罚款50元,勾划及将零件人为造成丢失罚款80元,私自调动桌椅高度一次性罚款80元,(如果真正需要调动高度时要经过总务处同意方可),人为造成桌椅严重损坏不能再次使用现象等一次性罚款400元。如果有桌椅损坏查不清原因现象,由班级自行负责,学校将不再给补配桌椅。

  3、对教室门和玻璃要精心管理。有故意造成门板、玻璃损坏及震坏现象由班级自行解决。

  4、班级内的引水设备要保持卫生和完好。学生在校期间随意浪费饮用水(乱倒、扫除、洗脸等),发现每生每次罚款5元。若丢失或损坏,每个桶赔偿50元,引水设备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5、对其它设备(如笤帚、拖布、板擦、锁头、灯具开关、暖气,教学设备)等物品,各班级要管理好,坏了及时修,不要让学生乱扔,更不要让学生拿着工具打闹;对班级所管的物品要严格看管。学生不许乱动,如有损坏物品,由班级查清原因自行解决,并上报总务处,如班主任不及时处理,后果自负。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幼儿园生活用品管理制度6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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