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0 17:27: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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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hbv等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疾病的情况。

  2.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4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小心处理锐器,防止锐器刺伤。

  3.1防止锐器刺伤的防护措施:

  3.1.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1.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1.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3.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如锐器刺伤等)的应急处理程序: 3.2.1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污血(注意应从身体

  近端向远端挤压),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和皮肤,禁止伤口的局部挤压。

  3.2.2清洁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2.3暴露者意外受伤后必须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2.4暴露者应根据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跟踪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

  医院职业暴露评估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进行评估和确定;

  暴露者根据评估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

  药;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

  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2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

  hbs滴度低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加强乙肝疫苗1次(5μg)。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不明确暴露者hbsag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和

  抗hbs,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3.2.4.3发生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检测hcv抗体和hcv-rna,发现异常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如确定hcv感染尽快抗病毒治疗。

  3.2.4.4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

  长效青霉素240万单元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 4.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

  4.1化学治疗防护措施

  4.1.1化疗科室护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知识讲课,增强化疗病房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4.1.2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最好由静脉配制中心统一配制。

  4.1.3冲配规则包括:使用输液泵和软袋液体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排出;用水代替粉剂以减少冲配时气溶和气雾的外溢;必须打开粉剂安剖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溶解药物时溶媒延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外逸;抽取药液时以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为宜,并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以防注射器内压力过大,药液外溢。

  4.1.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应戴防护目镜,穿防护服。

  4.1.5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4.1.6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马上处理或应用加盖容器。

  4.1.7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程序

  4.2.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4.2.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5.接触消毒液的防护措施

  5.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5.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5.3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志。

  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窥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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