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安全关系师生终身,关系家家幸福,关系社会稳定,系学校根本之一,应引起学校全员关注。特定此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一、学生安全款项:
1、学校对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节假日,重点加强教育,防止各项伤害事故发生。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自律自护本事,确保校内外安全。
2、加强学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学后坚持路队护送制,佩戴安全标志。
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出校,传达室要对出校学生进行询问或制止。
③校内严禁学生追跑打逗,课间开展有意活动,班任、值勤教师、值勤行政和值勤学生共同负责监督。
3、群体活动要组织有序,按要求进行,职责到人,出现问题,追究职责人。
4、各种竞赛及外出活动,组织者要安全先行,确保学生安全;全体教职工要精心组织,合理分工,职责到人;听从统一指挥,一旦违规造成事故,追究职责人。
5、体卫教师要加强安全防范。体育教师严格执行《体育课堂常规》防患于未然。卫生教师要利用广播、板报、授课加强饮食卫生、防病治病安全习惯。及时处理意外伤害。
6、禁止教职工让学生做有不安全隐患的事情。
7、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杜绝各方面隐患。
8、学前班坚持家长接送制,必须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
9、进取动员学生参加以外伤害保险,以防不测。
10、学生在校发生各类事故伤害,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二、教职工安全款项:
1、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2、教职工要注意用电、防火,禁止使用电炉、电壶,确保安全。
3、教职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贵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锁好门窗,关掉各种电源,确定无遗漏方可离校,由于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追究职责人。
5、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教职工在校安全。
6、学校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巡视学校情景,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夜间巡视,出现情景及时报警。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4
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行政部负责此方案的制定、解释、培训,各部门协助行政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学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员安全健康成长。
二、学校对学员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员,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三、本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四、学校要把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员的防范能力。
五、为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学员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员由各任课教师及各部门主管参加,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学校教职工要从爱护、关心学员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保护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学员发生意外以及学员要求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学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员应自觉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八、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在实操室应严格按操作进行操作。
2、在实操、社会实践、军训及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学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律处分。
十、如发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失程度,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十二、学员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属学校责任发生的伤亡、或致残等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由于学员本人不能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三、学员参加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活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四、学员假期或毕业离校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五、由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六、对已参加人身保险的学员,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补偿,属于学员本人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外,学校将不再负责。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担责任死亡的学员,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费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元。
十八、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生命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员,学校将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十九、本规定由学校学员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日起实施。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6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务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学生处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8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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