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4 12:06:13 路燕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事业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结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策略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优化区域事业部资源整合能力,促进专业能力提升,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并持续改善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e地产XX区域事业部及其管理的开发项目(以下简称XX事业部)。包括构成开发总成本的建设成本中的四类费用(前期、建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采购工作。

  3.采购分类及原则

  3.1按采购程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3.1.1招标采购:指按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确定其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3.1.2询价采购:指以书面询价的方式,通过比价来确定合作单位,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或确定其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3.1.3直接采购:指开发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如选用专利产品,涉及政府部门、垄断行业等)无法进行招标和询价采购,或合作单位已与公司在某个项目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直接与合作方签订采购合同或确定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3.2按采购方法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3.2.1区域战略采购:指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组织对于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具有重复使用特征的产品或服务,通过签署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由区域战略合作伙伴在一定期限内为所有适合的开发项目提供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3.2.2区域联合采购:指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组织对多个开发项目在同一时期拟选用同一种产品或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3.2.3合约采购:指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3.2.4认价采购:指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范围),但不与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而是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通知合同单位,由合同单位与确定的合作单位(或范围)签订合同。《价格确认单》中所确认厂家(或合格厂家范围)被称为认价单位。

  3.3采购原则

  3.3.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由采购委员会决策。

  (1)开发项目涉及施工内容,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包括甲方直接发包、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2)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台设备合同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包括甲方直接采购、甲方指定采购。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3.2凡未达到上述第1条规定的标准,由采购工作小组主办,通过签报形式确认,按第5条规定的决策体系进行审批。

  4、采购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4.1采购工作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工作小组的两级管理体制,实行主责人负责制的具体操作模式。

  4.2采购委员会构成及其职责

  4.2.1采购委员会组成

  主任:XX区域事业部总经理

  副主任:XX区域事业部主管成本副总经理

  常设委员:XX区域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经理

  非常设委员: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吸纳不同人员加入,原则上为各项目总经理、主管专业副总。

  采购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采购委员会会议,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4.2.2采购委员会是事业部一常设机构,是事业部所属各项目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a、确定由其决策的招标采购入围单位范围;

  b、审批由其决策的招标采购文件;

  c、确定由其决策的中标单位;

  d、确定由其决策的直接采购单位;

  e、审批区域战略采购计划;

  f、确定区域战略采购的合作单位。

  4.3采购工作小组的构成及职责

  4.3.1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各项目总经理、主管专业的副总经理、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经理为固定成员,其中项目总经理为组长。

  采购工作小组的临时性成员视采购内容的不同吸纳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入。

  4.3.2采购工作小组是采购工作中的执行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和授权范围内的决策工作。采购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a、定期编制和调整采购工作计划,对采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反馈。

  b、负责采购项目的全面实施。

  c、在权限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或向采购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排名。

  d、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4采购事项主责人职责

  4.4.1.采购事项主责人:每项采购工作事先确定一个主责人,属于集中采购的事项,主责人由经济合同部确定;属于项目采购的事项,主责人由项目确定。

  4.4.2.主责人职责:主责人是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所采购事项的质量、进度及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

  4.4.3.主责人工作内容:负责所主责的采购事项的全部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a)负责推荐拟投标单位,可以从已有供应商数据库中筛选,也可以自行推荐供应商,但需按公司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主责人负责编制入围单位推荐报告。

  b)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c)负责组织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具体事宜。

  d)负责汇总有关人员的意见,推荐中标单位。并负责组织编制评标报告。

  e)主责人应将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汇报人及有关人员通报。

  f)主责人负责组织进行设计优化等工作。

  4.4.4.主责人权力:

  a)主责人有权力推荐拟投标单位。

  b)主责人有权力推荐拟中标单位。

  c)主责人有权力在项目采购前根据需要,经与有关业务模块协商后,吸纳专业人员成立为本项采购服务的虚拟机构。

  d)主责人有针对本项采购事项的奖惩建议权。

  4.5采购事项商务配合人职责

  4.5.1采购事项商务配合人:每项采购工作事先确定一个商务配合人,属于集中采购的事项,由经济合同部确定;属于项目采购的事项,由项目确定。

  4.5.2商务配合人职责:负责采购工作的商务配合及监督工作。

  4.5.3商务配合人主要工作

  a、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并编制商务评标报告。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整体内容进行审核。

  b、负责定向采购中商务条件的洽谈工作。

  c、负责甲方认价类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工作。

  d、负责工程类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工作,并对合同整体内容进行审核。

  5、采购决策授权及决策程序

  5.1采购决策授权

  5.1.1按3.3.1条规定的招标采购限额以上(含限额本身)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委员会决策合作单位。

  5.1.2按3.3.1条规定的招标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小组决策合作单位,并报备经济合同部。

  5.2采购决策程序

  5.2.1采购委员会决策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签报形式,视具体情况决定。

  a)会议形式:由经济合同部根据项目需求不定期组织,各项目提前5天上报会议资料。决策投标单位的会议资料包括:拟投标单位评选报告、招标文件。决策中标单位的会议资料包括:评标报告及相关附件。参会人员: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主责人、商务配合人。

  采购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决策原则。参会人员不少于采购委员会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确认会议有效;参会委员意见一致不少于参会委员三分之二时,确认会议决议有效;同一事项,委员会主任可否决一次。

  b)签报形式:由采购主责人作为签报的经办人,按照XX区域事业部eip采购签报(限额以上)形式,履行程序。决策投标单位的签报资料包括:拟投标单位评选报告、招标文件。决策中标单位的签报资料包括:评标报告及相关附件。

  5.2.2采购工作小组决策形式:采取签报形式决策。由采购主责人作为签报的经办人,将评标结果按照XX区域事业部eip采购签报(限e地产XX区域事业部额以下)形式,履行程序。签报资料包括:供应商评选报告、询价文件、评标报告、相关附件。

  6.激励机制

  对于采购过程中,达到以下工作标准的,应对主责人及其虚拟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6.1.在保证所采购的产品品质及质量标准的同时,主动优化设计,达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

  6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通过商务谈判降低投标价格。

  7.附则

  7.1.采购纪律和监督机制执行e地产有限公司统一规定。

  7.2.本制度由XX区域事业部经济合同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相应更新版本颁布之日自行终止。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的考勤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出勤规定集团的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集团实行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相结合的制度。集团在指定地点设置打卡机,员工按打卡要求进行打卡。严禁代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分中对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

  第五条考勤结果于次月初由集团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汇总,经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行政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工资表制作人,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项目部、项目公司或未与集团总部集中办公的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办法在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单独考勤。

  第六条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员工加班。集团没有加班要求的,员工可以照常休息;如有加班要求须按要求加班,加班考勤同日常工作考勤。

  第七条迟到及早退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计迟到;不请假提前15分钟离岗计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于下月提出警告,当月累计两次通知部门负责人,当月累计三次计旷工半天,四次计一天,依次类推;一月内累计迟到与早退超过8次者,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直接上级同意并出示书面证明的,或回集团后取得规定请假条而未能按时打卡的员工,不按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第八条旷工不请假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计旷工,旷工只计半天、一天等整数天,旷工按旷工时间的双倍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和福利。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含),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直接领导审核、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复核、隔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各类假别规定

  1、事假:集团严格控制员工请事假。员工必须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请假1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1-3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请假3-5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超过5天的,须报总裁批准;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

  2、病假:员工有因病享受休息的权利。病假三天(含)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3-10天(含)的,须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10天以上的,须报总裁批准;

  3、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前一星期办理婚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在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员工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规定者,可享受婚假七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公、婆婆按直系亲属对待),可请三天丧假;

  5、产假: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

  6、哺乳假:婴儿在哺乳期间(365天)的女员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日两次,每次30分钟,可两次并为一次使用;

  7、年休假:在集团工作满两年者可享受年休假一天;超过两年按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假期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年休假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8、调休: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者,可在30日内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选择时间调休,调休的批准程序参照事假的相关规定;

  9、所有《请假单》均需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10、法定假:集团在下列节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假(具体假期以当时国家公布的期限为准)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十一条所有假期均不扣除因休假而在路途中的时间。年休假计算时包含公休日,但不包含法定假;其他假期计算时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

  第十二条各种假期内工资发放的规定:

  1、事假:按天数核算,停发假期内的工资;

  2、病假:1个月以内按天数核算,扣发假期内基本工资的40%;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部基本工资;

  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月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员工,不再参加绩效考核(即停发绩效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完善重支出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超范围、超标准或与机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加强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预算内项目执行前要编制具体的明细预算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经办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确定正式合同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标。

  第九条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统计、排序并通报,项目执行进度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机关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将酌情核减下年度延续项目预算金额并限制新增项目。

  第十条坚持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不得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

  第十一条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满足机关办公基本需求出发,从严控制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杜绝奢侈浪费。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馈、馈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有关司、室、中心与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积极推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办公室与综合指导司、研究室、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印刷、培训、修缮改造、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公开,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预算联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办具体预算事务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财务部门应定期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预算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助提高预算实务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负责对机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全过程动态监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监督预算执行,有权对任何一笔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4

  一、制订目的

  为加强办公室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各部门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特对事业部内部管理制订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事业部全体员工

  三、权责单位

  1、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工作。

  2、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与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度的监管与执行工作。

  3、事业部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四、实施细则

  1、工作要求

  (1)工作期间,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2)保持个人良好的精神面貌,衣服穿戴整洁、干净,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3)工作期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待客户做到主动、热情、有礼有节,同事之间在工作过程中应做到互相帮助、互相协作。

  2、办公环境管理

  (1)公共区域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个人区域由各办公人员自行负责。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地面、通道、公共台面以及门窗等;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工作台面、个人办公箱柜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2)个人办公区域要求: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文件归档,标识清楚,无私人物品。

  (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室卫生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组织抽查,如发现地面脏乱、物品杂乱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分2-5分。

  (4)办公室区域、会议室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

  3、会议管理

  (1)会议分类及说明:

  ①事业部月度例会: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并由事业部总经理对当月工作计划进行统一安排、协调。会议决议由总经理助理负责跟踪并予以考核。

  ②部门周例会:每周一早上8:30分召开,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事业部产销协调、制造部、研发技术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各部门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与了解;

  ③明确周生产计划并对各部门需协调、落实事项进行确定。

  ④水处理周例会:每周一早上9:30分召开,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水处理销售部、市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协调水处理工作进程及相关事项的沟通。

  ⑤其他会议:每月不定期进行,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召开,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部门均需派员参加,会议决定事项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催。

  (2)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部门月度例会应直接向总经理请假。

  (3)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安排好主持人和记录员,准备好会议议程、提纲,落实会场、签到表等。

  (4)会议结果跟踪

  ①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则在会议决议需完成的工作事项中明确会议事项执行负责人及检查人,并将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助理处备案。

  ②总经理助理跟踪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完成时间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完成或延迟完成的工作事项视具体情况扣除负责人及检查人2-5分/次。

  (5)会议纪律

  ①按时到场不超过预定时间,因特殊原因确需晚到早退的,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说明,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迟到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中途无故长时间离会未说明原因的扣1分/次。

  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的通讯工具应置于关机或震动状态,有重要情况必须接听电话的在不影响会议前提下主动离席接听,并做到长话短说迅速返回。违者扣除月考核分1分/次。

  ③以上奖惩由会议负责人记录并在会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在月度考核中兑现。

  4、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聊天、娱乐、大声喧哗。

  (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在岗期间不从事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上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下班或午休期间应检查并关闭水源、电器及门窗。

  (5)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在工作场所(含办公室)吃食物(早餐、零食等)的。

  (6)电话铃响须在三声内接听,同事不在座位时须帮忙接听并予转告。

  (7)爱护公物,不私自挪用、拆卸公共或他人的办公用品。

  (8)违反以上事项的视具体情况乐捐款100-500元/次。

  五、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5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6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

  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其他人员的离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员工辞职、辞退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核决程序

  第四条离职种类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2、辞退:按本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自动离职:员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由企业管理部发给《离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企业管理部经理复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为通过;

  2、离职面谈员工离职前,集团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企业管理部或员工上级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六条辞退。下列行为之一者,集团予以辞退:

  1、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2、内部解聘时间(待岗时间)超过两个月者;

  3、连续两次被内部解聘者;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超过三(含)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含)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犯集团纪律,经劝告、教育、警告后不改的;

  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惑众,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8、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9、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经集团研究决定不再适宜续签的;

  12、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员工,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向被解聘人员开具解聘通知书,通知本人到集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移交事项

  第七条工作移交与离职手续办理

  1、实物移交。离职人员应将原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电脑等)及

  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如数退回,如有损毁、丢失,按财务部记载的'资产净值赔偿;调岗与转岗员工无需交还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但应到总裁办公室办理相应变动手续,将其个人领用的上述物品调帐到调往部门;

  2、资料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技术文件、图纸、照片、图书、公章等各类纸质、磁盘及光盘资料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3、信息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4、手头工作任务等其他应交办事项的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将有关部门未完成工作等其他应交办事项交待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5、经济手续的移交。离职人员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及财务部的经济手续,归还个人名下借款;调岗、转岗员工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的经济手续。

  第八条工作移交程序及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提出离职时,由企业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不再支付给该员工任何款额,待集团规定可结算之日方可进行款项结算;

  2、员工获准离职后,离职人员持《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在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时,由企业管理部发给《人员异动表》,在原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3、离职人员将填写完毕的《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交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为其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除外)及工资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赣财预字[xxx2]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与xx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经费中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型修缮、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

  型修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维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型会议是按省财政厅赣财行字[xxx0]第114号文件规定的一类会议;

  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以上项目以外,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活动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主管部门和财政业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把关。

  (三)合理排序原则。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和项目顺序,优先安排急需的项目。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财政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分为财政局项目库和主管部门项目库。

  主管部门项目库,由各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主管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八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条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设计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

  (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主管部门项目库。

  (三)对进入主管部门项目库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排序后汇总向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xx市预算单位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五条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与部门协商后,排序纳入财政局项目库。

  第十六条对预算数额较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市级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会批准后,及时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复。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关于政策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专门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支出预算,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中列入市级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并纳入市财政局项目库。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9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管理服务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者超过一个年度的管理服务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单位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预算的调整

  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是隶属于冀唐学院中医系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协助老师”的宗旨,开展有关于本部门的社会事业活动。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学生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系的发展步伐。

  第三条:

  社会事业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事业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下设外联公关处、少数民族事务处、社会实践处、职业规划处、勤工俭学处

  第三章工作细则

  第一条:

  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医系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三条:

  对于部门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第四条:

  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第五条: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六条:

  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七条:

  外联公关处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中医系学生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八条:

  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本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中医系学生会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第十条:

  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

  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委员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第六章奖励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于外联公关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2

  一支团队具备良好的的劳动纪律是该团队保持较强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之一。部门纪律整顿的原则是:系统化、规范化、人性化;

  整顿中管理的作用至关重要,对管理者的要求是:身为表率、认真执行、力行教导;

  为确保生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门的良性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下相关的`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员工按时上下班(并且需要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工作前准备及早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员工进入车间需按规范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并佩戴工号卡。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上班开始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提出离开工作岗位,其余时间如遇私事离岗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以上情况每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4、工作时间员工一律谢绝亲友探访,及使用手机。(如有紧急、重要事情在得到领班或工序长允许方可)

  5、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6、禁止在车间内大声喧哗、聊天、嬉戏打闹、打架斗殴;不得在产品、工具、物料上坐、躺、踩踏。

  7、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请假程序逐级向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8、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及与其他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不得把私人物品放置在生产线上。

  9、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生产物料(包括合格原材料、废料)离开厂区,如有此行为一经查实后,一律作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处理。(不计金额大小)

  10、部门员工须服从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不得顶撞、威胁管理人员。如有异议可事后向部门反映。

  11、工作时间内,除工序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车间内走动,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相互串岗或在公共区域内逗留。若有事需短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能离开。

  12、厂方客人或厂级领导到车间参观巡查时,如无部门管理者陪同,现场工序长以上管理者应上前适当问候并作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观望,如和对方在通道内相逢要礼让,不得争道抢行。

  13、工序长有责任在工作时间内维护所在区域内地面、设备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下班时各工序对责任区域的物料、设备、设施进行清扫、整理,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区域责任人及车间管理者的责任。

  14、由于工作量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整个工序工作时间较长,工序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对员工进行生产技术或劳动纪律的培训,如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下班时间,并且超过一个小时的,也可安排提前下班。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16、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若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产品损坏,按设备或产品的损坏程度进行一定经济赔偿,若对人员造成伤害须负责其部分医疗费用并作通报处理。

  17、员工不得在其上级管理人员不知情下,擅自跨部门进行报告,如有发现立即开除。

  18、未经领导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区域。

  19、上述要求中未有规定的行为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20、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及其影响情况做书面通报及扣款处理,两次以上违反者或情节特别严重者作出待岗或解聘处理。

  21、以上规定工序长及以上管理者应该带头执行,如有违反严加处理,如本工序或本车间员工违反以规定,并为部门或公司检查人员查实,其工序长及车间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3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人事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好义务的协议。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二、种类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与项目合同。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聘用单位和受聘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录),由其法定监护热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

  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聘用合同的试用期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无需正当理由):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一般过错)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严重过错)

  3.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严重过错)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能力不足或遭遇情势变更)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言之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乳)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聘用单位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简言之受聘者严重过错)

  (2)聘用单位提前通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简言之受聘者能力不足、遭遇情势变更、遭遇裁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

  2.人事争议的处理

  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4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3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事业部管理制度 篇15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冬季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配件室及前台负责人E;每天7;40前开门配合全天工作

  上午 8:00 7点50点名吹哨点名 点名完毕后进行当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下午 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点打扫完毕 (E、XXX)

  二、保洁员:全天候做好卫生工作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上班期间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写好外出理由及情况说明。私自外出非业务外出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10天工资。

  2、病假: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必须写清请假时间,如到期没有康复的,必须续假,没有请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天数按照自动退出全年奖处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 给假3天

  配偶子女伤亡 给假3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前台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七、外出及其他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前台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系统统计,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3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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