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6 14:05:04 小英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选1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四,学生在校期间须穿着校服运动服,周五穿自己的服装。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大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须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导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值日护导老师的检查项目,一并列入学期末星级班评比项目。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2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外出活动、集会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3.校服穿着要规范,严禁套穿、混穿。

  4.保持校服干净整洁,正确佩戴红领巾。

  二、爱护要求:

  1.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管、存放习惯。

  2.不得随意将校服乱丢乱放,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涂画。3.严禁将校服转借他人。

  4.校服损毁或丢失,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购。

  三、监督管理:

  1.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学生穿着校服,红领巾监督岗和值周教师负责学生校服穿着的监督检查。

  2.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于不按要求穿着校服以及不爱护校服的'行为,由各班老师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将纳入值周班级纪律检查考评及学期文明班级评选的内容之一。

  2.值周教师与红领巾监督岗负责检查学生校服穿戴情况,未按要求着装校服者,每人次扣减0.2分。

  本规定从2021年5月9日正式开始执行。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3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操作办法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4

  校服穿着的要求

  1、学生在学习期间,从进校园起,必须全天着校服(在寝室生活区除外);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穿着哪款校服;未着校服者,暂时不能入校,待家长将校服送至学校更换之后方能入校。

  2、寝室、运动场除外的校内场所必须着校服。学生体育课、训练期间按老师要求着装。

  3、进出校门(包括周末返校)必须着校服。

  4、每位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校服。学生将校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5、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注意勤换洗,保持校服洁净,如有污损的,立即责令整改,自行更换。

  6、班级、年级、学校搞活动时,学生必须着统一款式的.校服,规范,整齐。

  7、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的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报徳体处登记备案。 

  爱护管理

  1.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存放习惯,原则上夏装每2天清洗一次,春秋季校服每周洗1次;冬装视个人情况而定。

  2.严禁在校服上吊挂饰物、写字或涂画。

  3.校服污损(刻划、涂抹无法清除或破损无法修补)或丢失,或者尺寸大小不合适,或不够换洗的,学校为校服公司提供地点(学校服务部),学生、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购买。

  监督管理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主任首先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天),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天),年级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天),徳体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第四次(天),徳体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劝其转学,并将不听从学校教导的不诚信信息录入学生学籍系统。

  3、常态化穿着,常态化管理、检查。学生会,在校园内设置监督岗随时检查考核;值周组,上午、下午、晚自习至少检查一次,作好记录考核;巡课组,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各考查一次;门卫管理,学生进校时考核登记:家长送至学校更换入校的只作记录,不算考核。未着校服的,不许入校,最后通知班主任带至办公室教育并通知家长;徳体处随时抽查登记考核。 

  检查考评

  1、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①未穿校服者,每个巡查组检查考核均记一次,扣0.5/人次,直至改正。每天由徳体处汇总公告未穿校服的人数及名单。

  ②严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如发现每次扣学生所在班级0.5分/人次,如情节严重的将收回校服,并责令重新购买。

  3、徳体处对班主任和各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进出校门、及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

  2、周一集会升国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参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丢失时,学生应及时由家长在网上补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政教处负责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学生不穿校服,则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按人次扣减班级分数。

  4、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规处理(取消评优评先、不接收入团等)。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6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7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9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四中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女生裙装视季节调整)。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周一升旗仪式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有体育课允许下身穿着运动裤,但上身需穿着西服佩戴领花、领结)。周五放假日统一穿着正装,系领带领结。其余时间班级自行统一。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纽扣全扣或敞开最上面第一颗纽扣。夏季不允许出现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学校审查,无误后上报,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导处登记备案。

  6、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班级,以便区分。 7、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可提前到学生宿舍进行服装更换。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导处(值周班)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反馈提醒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0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验收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任务和职责

  1、校服验收任务

  (1)校服验收任务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分配。

  (2)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各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校服验收工作计划,落实校服管理责任。

  (3)校服验收任务主要包括对校服质量、数量、样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对校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整改。

  2、各部门职责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服验收标准、流程和工作细则,并负责校服验收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2)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服验收,建立校服档案,对校服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宣传校服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对校服管理的意识。

  (4)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校服验收场地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三、校服验收流程

  1、校服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校服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2)校服管理委员会应通知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校服验收标准和要求。

  (3)校服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校服验收培训。

  2、校服验收的具体工作

  (1)校服验收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2)校服验收应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校服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校服数量、样式、尺寸等方面的要求。校服数量应符合学校规定,样式和尺寸应符合学生身体特点。

  (4)校服验收应由校服管理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确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5)校服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合格的校服,应进行整改或退换。

  3、校服验收后的处理

  (1)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对校服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照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和重检。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校服供应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学校校服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可以采取暂停供货、解除合同等措施。

  四、校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监督和评估的目的

  (1)监督是对校服供应商和学校校服验收工作的监督,目的是保证校服的质量和数量。

  (2)评估是对校服验收工作的评估,目的是优化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

  2、监督和评估的方法

  (1)校服评估应定期开展,并由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校服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校服质量和数量的评估,校服使用情况和整改情况的评估。

  (3)校服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在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上公开。

  五、校服管理的奖惩机制

  1、奖励机制

  (1)对于校服供应商,如果校服质量和数量满足验收标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奖励,如推荐为学校指定供应商,提供其他相关支持等。

  (2)对于校服验收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

  (1)对于校服供应商,如果校服质量和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暂停供货、追究相关责任等。

  (2)对于校服验收工作中表现不良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批评和警告等处理。

  六、校服验收管理的监督机制

  1、监督机构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校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校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方式

  (1)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校服供应商提供校服验收的相关材料和记录。

  (2)监督机构可以对校服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对校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七、校服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1)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服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2)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倾听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校服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3)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效果。

  结语

  学校校服验收管理制度是学校校服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明确的校服验收流程和标准,加强校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校服质量和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提高校服管理的效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校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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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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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服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校规定周一至周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周五为“自由着装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都要规范穿着校服,校服内侧要写清班级姓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衬衣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应马上上报班主任,同时及时补订服装。

  (三)管理监督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大队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不定期检查、教育工作。

  (四)检查考评

  执勤队长和总护导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4

  校服是校园中永远流动的时尚,穿着校服的你们,是姜小校园里最美的风景。

  服装可以体现人的身份认同与审美素养。作为校园统一着装的校服,除了学生身份象征外,还被赋予了更多价值,如孩子们的美学启蒙老师一般,承载着美育、德育等功能。

  一、正确穿着:

  1.上学期间每周一、周二、周五,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2.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校服。学生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穿着哪款校服。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4.规范穿着各套校服。夏装T恤的扣子要全部扣上,领子折叠整齐,下摆收在裤(裙)内。秋冬校服要拉好拉链。(备注:不规范穿着如:校服领子不平整,或者袖子卷起来;校服扣子不扣,或者拉链不拉;上身穿校服,下身配其他裤子;校服穿里面,外面穿其他服装等)

  5.冬季天气特别寒冷和特殊情况时,学生可以在外套上穿着其他颜色的外套。

  6.注意保持服装的平整洁净(尤其是衣领袖口)。红领巾应佩戴在校服领外面。

  二、加强爱护: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班主任要求补办(自费)。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

  2.学校日常进行学生校服的穿着检查。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5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

  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小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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