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30 08:55: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xx〕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为规范校服管理,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1、按要求穿规定的服饰,减齐纽减或拉齐拉链,不随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内衣,不披衣散减,不把上衣捆在腰间;衣服干净整洁;队徽或团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时装鞋。

  3、课堂和集会不敞衣,不脱鞋。

  4、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汤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叶舌、做怪相。

  6、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7、不涂脂抹粉,不画眉,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路昂首挺胸,举止文雅,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

  校服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校规定周一至周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周五为“自由着装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都要规范穿着校服,校服内侧要写清班级姓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衬衣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应马上上报班主任,同时及时补订服装。

  (三)管理监督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大队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不定期检查、教育工作。

  (四)检查考评

  执勤队长和总护导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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