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9 15:35:08 志华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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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2

  1、镇内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划行规市从事经营。所售商品需陈列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下台经营。必须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

  2、镇内卫生实施”三包”,每个摊位的经营户必须搞好自己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做到随脏随扫,垃圾入袋不落地,不乱丢垃圾、污物和杂物。

  3、对”三包”区域内,卫生存在脏、乱、差现象的经营户,由工商所管理人员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执罚到位。

  4、赋予督查员权利和职能,发挥督察员的'作用。由督察员对场内保洁员及场内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场内卫生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达到定员、定岗、定时,划片包干,责任到每一位保洁员。

  5、镇内卫生坚持随脏随扫不间断,及时清运场内垃圾,保持场内无菜叶、污水、杂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等。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污物、垃圾及时清运。

  6、经营熟食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佩戴健康证,配备食品夹、食品铲,并有防尘和防蝇设施。否则不得在市场从事经营。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3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4

  为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场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上级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卫生监督组、市场卫生管理组。鉴于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一)市场卫生监督组人员主要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基层所正、副所长中临时抽调组成。

  市场卫生监督组职责是:

  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2、每月至少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并对各个市场卫生状况予以通报;

  3、协助核定各市场保洁经费,控制市场保洁费用支出;

  4、赴各基层市场参加全县统一“清洁日”等活动,帮助各市场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认真收集、记录群众对于市场卫生环境的投诉和建议。

  (二)市场卫生管理组,主要由市场管理员、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等组成。

  1、市场管理员职责:

  (1)市场环境卫生直接责任人,负责保障所辖市场符合市场卫生标准;

  (2)负责与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部分市场保洁员与乡镇所在地街委会聘请的保洁员为同一人,也必须与其签订“市场清洁卫生”责任状,明确工作时间、范围和责任等);

  (3)督促市场保洁员按时按质完成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环境卫生“三包”(经营场所前后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等工作;

  (5)负责保洁经费的合理支出;

  (6)负责市场整体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场保洁员职责:

  (1)按照市场清洁卫生标准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场整体清扫工作;

  (2)负责市场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等工作;

  (3)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的巡查,配合市场管理员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遵守门前卫生“三包”(即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5)配合市场管理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3、市场经营户职责:

  (1)自觉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到摊档内外整洁卫生,档位内外无乱挂、乱搭、乱堆杂物。

  (2)经营者经营场所前后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3)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必须设有垃圾桶,把杂物、垃圾倒在桶内,由市场保洁员收运,做到不随地乱丢污秽杂物。

  (4)配合市场管理员、保洁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

  (一)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分类设摊,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二)市场内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三)市场周边无塑料、玻璃、纸类、金属、织物、农药包装物、废灯管、废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砖瓦、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场周边下水道畅通,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五)市场应配备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个固定摊位配备1只),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时处理。

  (六)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搬运,市场内无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活禽宰杀后产生的垃圾要马上做封闭处理,保持卫生整洁。

  (八)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保洁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岗。

  (十)市场卫生经费使用到位,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市场卫生经费落实

  (一)市场卫生经费筹措

  根据我中心目前保洁工作实际,各个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经费组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财政拨款;二是部分乡镇市场管理人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三是部分乡镇市场保洁员代收垃圾费。

  (二)市场卫生经费使用

  1、乡镇市场保洁员工资:

  (1)根据各乡镇市场聘请保洁员协议,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结算的办法结算。

  (2)保洁员工资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会同各基层所一起核定。

  (3)保洁员工资应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个基层所所长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财会股领取后制表,由各市场保洁员本人签字领取。

  (4)市场管理人员或保洁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的,所收取费用应抵扣市场保洁员工资,具体抵扣金额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与各市场管理员协商决定。

  2、市场清洁其他费用

  各个市场需要购买、更换扫把、垃圾桶等清扫(运)工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市场所在基层所向中心市场监督股报告,经核准后,由中心财会股拨付。

  3、经费使用监督

  各个市场卫生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错收错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场监督股、人教股、财会股负责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访核对,发现违规使用市场卫生经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落实岗位考核责任制

  为使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将由中心市场监督股牵头,组织各市场卫生监督组每月组织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本制度第二大点)执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在每月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管理员年终绩效奖金分配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中心机关各部门股室、各乡镇基层所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市场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市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定期对各市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显着的市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确保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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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市场规模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水产区、牲畜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四、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五、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100%,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七、市场有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粪便及时清运。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2只。无蝇蛆、孑孓孳生。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停放。

  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十一、场内其他经营摊点,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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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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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务必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务必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务必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一天空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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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9

  一、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商品进入本市场时,首先进行台账登记,对“三无”商品、进货清单不规范商品,拒绝入场。

  二、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禁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本市场。

  三、登记台账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

  四、登记台账时,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

  五、商品出售前将商品标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消费者,必要时,要对商品进行检测。

  六、商品销售执行标准:

  1、不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2、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4、不销售过期商品。

  5、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七、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收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投诉。

  八、商品的销售数量,根据销售台账进行检查。

  九、进、销货台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0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1

  1、为市场客户提供停车服务,搞好地下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为己任。

  2、按国家颁布的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努力维护好车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保证安全和畅通。

  3、当车辆进停车场口时,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时停车的容量和车辆流量,认真地主动地引导车辆按规定的路线,缓慢地在指定位置停放,并摆放整齐,并及时收取存放证件,做好登记,对停放的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损坏,撞损有无备胎,有无反光镜等进行登记,并让车主登记签字。

  4、对临时停放的车辆,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并按收费金额给予车主相应的票据。

  5、精心爱护车辆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特别是各种管道、交通标志和消防设备,发现总是及时报告,及时修整,保持正常的使用状况。

  6、坚持24小时服务,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2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整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镇政府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场地和设施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四)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环境、信用、食品安全等各类日常事务的管理单位,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等事务负日常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停车场、公厕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3、审查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4、负责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做到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并落实市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6、负责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7、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定期对经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等创建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农贸市场迁移、转让、转租或关闭时,市场开办者应提前告知经营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和公秤处,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办者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十一)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参与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活动,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分类管理水平。

  四、明确经营者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中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四)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城管局、工商局、农林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各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长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和调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评优评先制度。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明市场创建的评定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市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市农林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查处严禁上市的野生动物。

  5、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物价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6、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8、市卫生局负责对照餐饮行业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行业发放餐饮许可证。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以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3

  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农贸市场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业主。

  二、责任区域各责任对象自门前至人行道区域。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对象对责任区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等。

  2、包绿化管理:对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不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占用绿地,绿化带内无果皮纸屑。

  3、包秩序维护: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整洁,责任区内不乱挂、乱堆、乱贴、乱画,不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无占道经营,自觉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广告招牌整齐统一。

  四、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检查,共同维护环境整洁。

  2、市场管理中心为每个临街门面、摊铺位配备垃圾桶,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宣传。

  3、市场管理中心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打扫清洁、环境安全秩序维护。

  4、对落实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给予表彰,年终按20%的比例择优评选,发给《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奖牌。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市卫生管理的`商铺和个人,根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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