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3 08:45: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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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精选6篇)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1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校各类收费由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分管校长负责。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由学校会计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十、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加强监督。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收取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九)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

  (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的,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造成后果的;

  (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顶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九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就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5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6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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