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8 13:13: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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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宿舍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厂宿舍管理制度

厂宿舍管理制度1

  各种各样的加工厂或生产工厂,为保证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宿舍管理一定要做好。以下整理了一些工厂员工宿舍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厂宿舍管理制度2

  居住证

  1、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最迟不超过两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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