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0 17:52: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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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义务。

  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第十条气瓶充装单位在气体充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发现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管理责任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管理责任人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鼓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本单位所制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四条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维修内容、维修预算、维修单位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六)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简易设备构成特种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2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3

  一、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四、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五、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4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学校电教设备由电教管理员负责,阶段、班级电教设备由教研组长、班主任负责。

  二、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期末视频展示台、录音机统一由班级转存于规定地点。

  三、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

  四、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填写借用表,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学期初和学期末,各责任人定期检查所有电教设备,做好情况登记,报教技室。

  六、电教设备使用过程中易耗品损坏由教技室协调维护,对于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责任后,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七、园级以上活动多功能室、会议室电教设备(音响、白板、话筒、电视)由电教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阶段活动由阶段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

  八、园级活动、外出观摩学习活动所摄影音资料,由拍摄者以时间、地点、内容命名文件夹,归还设备时将该影音资料一并传至电教管理员处,由学校统一存档。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5

  一、幼儿园园领导和各班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师生及家长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二、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档案资料,对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设备名称、设备价格,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在园长领导下,每学期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认真普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平时思想要重视,以防患于未然,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数量的保教设施设备,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五、各种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财产,实行分班定人管护,落实责任制。如有变动,必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由幼儿园负责打扫与保养,有损坏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火灾、盗窃、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天下班后应由保安人员普查一遍门窗关闭情况,闲杂人员不能进园。夜间加强巡视制度。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护园。

  八、注重平时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以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6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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