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7 10:25: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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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

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3、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xxx风电场及水电x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监督体系

  (一)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安全检查

  (一)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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