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3 12:02: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干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则

  第一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2、学生会设学习部、纪律部、生活部、环保部、文艺部、体育部六个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各班班委委员为相应各部干事。

  3、3名副主席分别协调一个年级的工作,每名副主席分管两个部的工作。

  4、每个部3名部长各协调一个年级的相应部的工作。

  5、学生会隶属团委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会议、全校班长会议。

  2、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3、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4、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5、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学校有关会议。

  6、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7、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8、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9、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每名副主席协调一个年级的学生会工作。按校学生会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本年级各部门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专题会研究。

  4、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三、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情况调查,及时将学生有关意见反映给教务处。

  4、协助教务处进行全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开展学习经验的交流。

  5、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6、配合教务处,对各班的“教学日志”进行填写、收发管理。

  7、协助阅览室做好管理工作。

  四、纪律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

  3、监督学生言行规范并对学生出勤进行检查。

  4、督察值周班级到岗履职。

  5、维持集会、大型活动等集体活动的现场秩序。

  6、维护就餐秩序。

  五、生活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生活委员、寝室室长会议。

  3、引导、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4、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向主席反映学生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

  5、监督学生在指定地点就餐。(杜绝在教室、寝室就餐)

  6、配合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和寝室管理。

  六、环保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环保委员会议。

  3、协助环保指导教师,对教室、寝室、公区的清洁、内务等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有关班级整改。

  4、环保绿化维护与监督。

  5、在校园重点地段设环保监督岗,维护环保工作。

  七、文艺宣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有关主题活动工作。

  3、协助团委策划、组织大型文娱活动。

  4、积极与各类艺术教师联系,组织有关艺术团体,开展有关文艺活动。

  5、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

  八、体育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体育委员会议,讨论改善锻炼情况的方案和办法。

  3、协助体育教师组织好“两操”,检查出勤情况。

  4、协助体育组搞好运动会,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组织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

  5、配合体育组组织有关球类与棋类比赛。

  6、在体育组指导下组建学生专项体育队伍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7、协调各类运动场地及体育比赛的安排。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最终学生会主席团审批。

  3、副部长以上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向团委递交申请。对于申请离职的干部,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后由团委审批,再增补干部。

  4、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甚至清除出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两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部分干事参加,重要会议必须请团委、政教处领导,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参加。

  第三条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安排部门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五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委员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主席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主席每学期期末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委留档保存。

  第四章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一条每学年开学伊始,学校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条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条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政教处统一评定,于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委、政教处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主席。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四条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其他未尽事宜,以团委、政教处决议和解释为准。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2

  公司内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由(后勤部)具体负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内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党委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老干部的一切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全体离退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休老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座谈会,由公司领导向全体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我公司发展改革和公司内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 、按有关规定向离退休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报告。

  三、离退休老干部平时的学习和活动,以退休支部为单位组织,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学习活动一次。

  四、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本着安全、愉快、可行的原则,由人教处每年适时组织一次老干部就地或就近一日参观活动,主要参观“三个文明”建设成果。

  五、老干部的一切生活待遇按照上级已有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及时贯彻执行。

  六、公司根据现有条件建立和改善老干部活动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订阅报刊杂志,保证正常的学习和娱乐活动。

  七、离退休老干部的有关福利待遇,根据公司内资金来源情况,参照每年公司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给予考虑执行。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3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二、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齐全相关设备(切纸刀、打孔机等),使用标准的档案卷夹、类号等文具用品,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打印、装订的档案整理程序,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

  编排有序,层次清楚;

  技术科学,修补完整;

  目录清楚,打印工整;

  两边对齐,装订美观。

  (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用纸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或折叠、剪裁等技术加工。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入卷。

  (六)每两年对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的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入库。

  四、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和同级干部人事的档案。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方可复制。

  (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喝水、吸烟、吃零食,应保持档案整洁;

  不准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外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九)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但审批手续不完备,未写明查阅理由,查档人不符合规定,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调出的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卷,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入库;

  对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五)对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将其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干部因病去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生平归入干部档案;

  五年后将死亡干部档案转入同级档案部门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

  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

  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

  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

  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

  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

  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七、干部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三)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绪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八、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转递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无错装材料、无涂改材料。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放入档案十类中。

  (三)拟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需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和装订符合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前,要将审核情况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装入档案十类中,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

  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委员及干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 则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常设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学生会设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四个部。

  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委员及干事5到8名。

  2、学生会隶属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种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2、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3、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4、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5、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执行主席团会议决定。

  4、协助主席团成员安排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

  主持主席团工作并召集全体主席团成员会议。

  2、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3、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

  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五、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干部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注重平时的考察、培养、合理配备学生会的干部。

  2、协助学生会主席安排、协助各部门工作的正确方向及各部之间的关系,负责学生会干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各部工作计划的落实。

  3、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循情况,对违纪人员即使做出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起草学生会文件的.收集、汇总及各种具体资料。

  5、负责学生会组织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六、学生会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会各类活动安排。

  3、组织学生会各部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5、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 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6、协助主席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7、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

  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七、学生会宣传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快速传递团委、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情况。

  3、定期召开各班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对各班团支部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

  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4、督促各年级各班班级文化建设工作、黑板报等,广泛征集宣传稿件,为其它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作好前期宣传。

  5、配合团支部进行班级文化建设、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6、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7、组织各班积极向《晨钟文学社》投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固本强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农村工作水平,树立我市驻村干部扎实奋进的工作作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促使干部进村入户、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市市直(驻英)各单位选派下基层锻炼的驻村干部。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驻村干部的管理由镇街党委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选派条件

  第四条选派的驻村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有上进心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并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懂基本的电脑操作及统计知识。

  第三章职务任免

  第五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安排挂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非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免手续由镇(街)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到所驻村党支部,参加驻点村党组织生活。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宣传、指导、帮助、协调、监督”的工作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育新型农民。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会议精神,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利益观、民主观与法制观。

  (二)掌握村情民意,建立基础档案。

  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村民思想动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建立村情档案,主要包括村基本概况、村级组织与各类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民主管理监督和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村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与创新性的工作经验等。

  (三)理清工作思路,促进事业发展。

  针对村(社区)和农户的实际,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大力开展“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帮扶工作,指导制订和实施发展规划,挖掘资源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帮助开展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扶贫帮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重点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参加各种农业和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并积极联系劳动部门或用工企业,帮助农户输出劳动力就业。

  (四)抓好组织建设,监督制度落实。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村“两委”干部摒弃陈旧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以实际的行动带动村“两委”干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协调村“两委”关系,搞好团结;推进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资源,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

  (五)推进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

  帮助制订社会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信访调处等社会面管理工作计划,构建工作网络,落实人员、职责、措施;协助村委建立健全综治信访维稳排查工作例会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征地补偿、村务公开、社会治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六)推进文明建设,改变村容村貌。

  积极帮助驻点村筹措和争取各级行业部门扶持资金,着力完善驻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村容村貌;带领群众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发动群众做好村庄卫生的整治工作,帮助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破除陋习,弘扬新风正气。

  (七)做好党内“三大工程”工作。

  协助镇、村做好党内关爱、党员创业、党建创新三大工程。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村情掌握上做到“六必知”,即所驻村基本情况、优势劣势必知,社情民意、突出问题必知,班子工作、思想动态必知,困难农户、致富典型必知,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必知,涉农政策、服务信息必知。

  第八条工作开展上做到“六必到”,即所驻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臵突发事件必到。

  第九条联系群众上做到“六必访”,即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计划生育、信访、综治等重点对象必访,军烈属必访。

  第十条任务执行上做到“六必办”,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效办,急难险重任务倾力办,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办,情况特殊问题灵活办,敏感问题透明办,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协调办。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上做到“六必禁”,即禁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禁止接受村集体公款吃请和旅游,禁止接受计生对象等可能影响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吃请,禁止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禁止在所驻村低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禁止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驻村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驻村干部要注意收集驻村工作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每月向市委组织部上报1—3篇驻村工作推进情况或简报。市委组织部在掌握全市驻村干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跟踪培育一部分个人优秀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表彰奖励。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驻村干部的培训。对驻村干部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突出基层党务、镇村建设、民主法制、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纠纷调处、农村工作方法和农村政策法规等。每年召开驻村干部代表工作座谈交流会,帮助提高驻村干部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的考勤

  (一)驻村干部必须全脱产驻村,每个驻村干部每年驻村时间要求达到230天以上(外出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联系业务等同于驻村),不准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原单位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其召回单位工作,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在所驻村开展工作。

  (二)驻村干部所在村要负责对驻村干部进行考勤。考勤表由村干部负责登记并经村支书签名及村委会盖章确认。各镇街党委每月对村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统计,记录在案,并负责每月将驻村干部的考勤记录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严格请假销假制度。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能超过15天;驻村干部凡一次请假2天以内的由村支书批准,3至5天的由镇街书记批准,6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后勤保障。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各项生活、交通等补贴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中驻村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30元/天。驻村干部在村委会食宿的,应向村委会缴交一定的伙食费,不得加重村委会的负担。

  第十六条派出单位的职责。驻村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所驻村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帮助驻村干部和所驻村解决实际问题,并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开驻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解决突出问题。要切实关心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掌握驻村干部的思想动态,经常走访驻村干部家庭,及时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

  第十七条镇街的职责。镇街党委要把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抓党建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驻村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镇街党委书记要建立驻村干部座谈会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对履行职责、践行承诺、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询问交流;对遇到挫折的驻村干部进行激励谈话;对工作执行出现偏差,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驻村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的督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查岗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干部驻村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批评。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评选优秀驻村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级的驻村干部,镇街还要在学习培训、年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驻村工作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对驻村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所驻镇街工作需要的驻村干部,可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列为相关提拔人选。市委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有驻村经历的干部。

  第二十二条对驻英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考核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反馈给各驻英单位,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经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驻村干部缺勤空岗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度抽查缺勤3次以上的(含3次),报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其年度考核不予评定为“称职”或“合格”档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对驻村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作风不正派、有违法犯纪等行为的驻村干部,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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