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6 14:31: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

  1、熟悉仪器的分类、型号、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陈列、造册登记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4、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

  5、根据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提倡自己动手制作和改进实验仪器和装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2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6、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7、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3

  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务处任命。教研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领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德育大纲》,端正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学校计划,拟草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计划。

  2、每学期开学阶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3、支持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协助教务处、教科研室安排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任务,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要组织对本组教师全面听课,一学期内至少听每个教师一节课。

  5紧密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本组教师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6、组织本学科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组织本组教师指导本学科课外活动和学科竟赛活动。

  8、组织好本组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况。

  10、经常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校长室、教务处及时反映,汇报教研活动和各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情况。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4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学生学习信息技术、开展多学科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学习环境的专用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必须有专人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二、要严格按照电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将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要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要有防火、防盗、防雷、防触(漏)电保护措施,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确保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室内设备的安全。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门窗密封防尘条件要好,要安装通风设施,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C;非运行时一般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族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民族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7

  为充分发挥教辅用书的功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经校务会研究,对征订教辅用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为保证所订教辅用书的'质量,各备课组长可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在县新华书店提供的“新书目录”或样书中选定一至二个品种,由教务处统一上报订购,原则上每门学科只准为学生订一本资料,费用由会计室与新华书店直接结算。

  2、各备课组在教学中如确需补充习题的,可再选订作业纸一份,但品种必须由备课组全体老师商定(须认真选择,不得在使用中途更换,违者承担新订资料的全部费用),由备课组组长到教务处领取征订教辅用书申请表一份,填写好所订书名及出版社,经本组80以上教师签名后上报教务处,待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到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为各备课组订购,购书款由各班班长或课代表跟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直接结账(实际书款不得大于书后标价的80),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不得直接向学生收钱。教师用书由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提供。

  3、征订教辅用书是一种集体行为,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为学生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如发现所任教班级70以上学生持有同一本课外资料,则视为该学科老师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学校将按内改方案中有关规定对该学科任课老师予以处罚。

  4、各任课老师需要使用的参考资料可凭教务处出据的领条到与学校签定合同的书店选取,所领图书必须到图书室覆行借用手续,由图书室盖章签字后放可报销,否则视为个人购书。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8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0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各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办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按本办法办理集中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用品和教育系统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品种和限额标准参照*采购目录,接受县*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四条 设立县教体局采购办(设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其中,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采购办会同电教馆负责办理,其他办公类用品由采购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 采购基本程序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根据局办公会议要求,批量购置金额在20xx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分别报局会计中心和电教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一般类办公用品报局采购办审核汇总,教学仪器设备报电教馆审核汇总后会同局采购办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大额办公用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县*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县*采购中心办理。其他采购方式经县*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评标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购单位可派代表参与采购工作,采购办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条 在采购过程中,县教体局采购办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进行详实的记录备案。同时,应当将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教体局采购办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终止合同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终止合同的理由、变更内容和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采购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以转包方式履行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容及方式进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采购结束后,由教体局采购办、电教馆、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参加验收的各成员应在合同所附《验收结算单》上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结算单》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教体局采购办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教体局采购办通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超过限定时间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作退货处理。验收结果与采购约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及教体局采购办协商后,可减价接受。

  第三章 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单位凭项目审批表、《验收结算单》、发票到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审批后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汇入采购部门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时,必须附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货物发票等,经审核后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2

  (一)、校史室使用管理制度

  1、校史室是收藏与参观并用的场所,任何人未经管理员许可不能进入室内。

  2、在室内参观要保持安静。

  3、爱护室内的物品和图片,不准用手、物触摸。

  4、要保持室内的清洁,不要在室内乱丢杂物。

  5、室内东西一般不能借出,若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好借出手续。

  6、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洗刷室内物品,离开校史室要关好空调及门窗。

  7、管理人员必须把每次参观作好记录。

  (二)、校史室设备、物品保管制度

  1、注重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集中保管、分类管理。

  2、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等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史档案借阅制度,做好利用、签定、收藏工作。

  4、原则上不外借校史室设备、物品,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

  5、遵循历史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陈列,排列有序。

  6、管理好校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7、管理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提供便利,热情为师生服务。

  8、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校史室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历史资料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三)、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需要心理帮助的教师、学生和家长;

  2、心理咨询室由校级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管理;

  3、心理咨询老师应按值班日程表值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4、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咨询室内物品。

  5、咨询结束后,咨询老师应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咨询档案,并分类存档。

  6、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不得随意带出咨询室;咨询档案实行咨询员个人负责制,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

  7、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8、咨询室所属书籍借阅对象限于专兼职咨询老师及本校学生,每人一次限借数量,定期归还;

  9、咨询室文件由专人管理,按类分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或带走文件,咨询老师使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0、每天开启心理信箱,及时收取信件,收取后把信件分类整理好,记录在案,并做好信箱的维护工作;

  11、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老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咨询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杜绝发生治安事故。

  1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咨询室清洁,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如果丢失或损坏咨询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四)、心理咨询室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

  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2、确保橱内仪器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各种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锈、防腐蚀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状态,使用结束应对使用过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后入橱。每年对现有仪器设备作一次常规保养,完好率100%。

  3、坚持填写《仪器使用日记》

  注意积累资料,如电教仪器使用的优点和缺点及改进;测量仪器的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软件的使用情况、改进与心得;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保证每次使用及借用及时的纪录在案,纪录方法参考咨询员工作守则。

  4、室内必须要经常保持整洁,注意通风换气,为来访者、工作人员提供优雅的工作、咨询环境。

  5、健全帐册

  做好帐册填写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物相符率达100%。

  (五)、少先队队室管理制度

  1、少先队队室是供辅导员及队部进行大队委例会、学习活动的场所,它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重要阵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定期组织队员参观,向队员讲清各专题的意义和目的,使每一个队员都受到深刻的教育。

  3、大队委员轮流值日,明确责任。

  4、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5、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3

  1、整理学校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等各项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准备工作。

  3、负责学校大事记、信息书记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6、做好学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党总支校长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的管理、提水及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4

  1、熟悉仪器、药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造册、登记、陈列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学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以及有毒有害药品。

  4、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不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药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5、根据学科特点需要及实验室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

  1、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2、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3、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4、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5、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3、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4、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5、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类竞赛。

  6、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7、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报帐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综合档案、图片资料等档案材料。

  2、负责学校大事记、重大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档案的登记,查阅等各项工作,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更不得将有关资料带走。

  5、督促各处室将活动资料及时归档,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空缺。

  6、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和档案工具的维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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