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2 15:36: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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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车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加强节气宣传。科室要加强对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燃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3、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气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4、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气义务。科室要加强节约用气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气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5、加强公务车辆油耗登计统计管理,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建立公务车辆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6、加强油耗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季度及年度车辆油耗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7、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认真落实“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规定。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报废。

  9、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应优先选购排气量小、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10、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使用效率。能合车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辆。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11、教育、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倡导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油耗。公务车辆要避免长时间搭载不必要的重物,不超载行驶。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调使用量,正确使用节能模式,降低油耗。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避免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12、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定期清除燃烧室积炭,保持轮胎气压正常,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13、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14、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油自觉性。

  15、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每年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车日”,除特殊公务车及重要公务活动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停用公务车,倡导停用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6、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我院节能办公室结合绩效考核,对车辆节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对在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车辆油耗严重超标、运行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17、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2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诊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诊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4

  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管理

  1、医院公务用车,必须集中停放,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用车,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市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3、需要用车必须到院办填写派车单,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用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

  5、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调车,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交待院办予以安排。

  6、若医院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而工作确实必须用车,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以私车公用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

  7、医院公车统一固定停放,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开具派车单。

  二、派车范围

  1、医院领导公务用车。

  2、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医院派出科室外出公务活动用车。

  5、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费用

  1、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保存,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在公务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

  2、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车队办理,财务科审核。

  四、公车保养维护管理

  1、车辆保养、维修由车队或指定人员负责,修理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2、车辆故障修理前必须向院办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办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出车期间严格按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随意私停乱放。

  4、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司机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按照处罚款的70%报销,30%由司机个人承担,恶意违章的罚款由司机自己全额承担。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险购买

  1、由后勤科、财务科按医院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购买保险时限、险种等由车队具体负责,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并备案。

  3、车队负责备齐购买保险所需相关资料。

  二、车辆维护及审验

  1、车队直接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检审。

  2、定期、按时对各种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鼓励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时,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3、车辆修理、检审要有相关记录。

  4、救护车辆必须做好救护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正常。

  三、车辆使用及用车管理

  1、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固定车位内,定人、定车,责任到人,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2.救护车辆平时由司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安全使用。停放救护车务必要注意防盗、防损坏。如果因司机原因造成损失,则由当事司机赔偿。

  3、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认真填写《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车辆耗油数等都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5、后勤科长根据《救护车使用登记表》对接送患者进行回访,是否存在私收费、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6、严禁公车私用,若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

  7、除按相关规定免费出车外,外出车辆所收取费用一律上报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免费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核算转入使用车辆的科室支出。

  8、救护车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收取,驾驶员代收费用须按时上交财务科。

  9、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加油、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开支,剩余部分按30%归用车科室,70%归后勤科用于车辆维护保养支出。

  10、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按昆明、西昌150元/天/人、乡镇50元/天/人(含食宿费用包干)计发,由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11、救护车工作时肇事根据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后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负责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

  ①酒后驾车。

  ②没有经医院同意自行驾车外出者。

  ③私人借车及外单位借车者。

  ④交由没有驾照者驾车。

  ⑤疲劳驾车、超速驾车、超载驾车等不按规定驾车者。

  四、车辆加油管理

  1、由后勤科根据行驶里程、路面情况、车辆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5%。

  2、车辆加油须有主乘人员签字确认,如没有主乘人员或负责接送病人用车时,须有后勤人员陪同加油。

  3、其他单位或私人借车时油费不属医院支付范围。

  4、加油发票须有后勤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认真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

  6、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医院用车名誉给私家车加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其本次用油量的2—3倍罚款,若发现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相符时,将追查原因给予相应处理。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7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各岗位职责,保障医疗抢救和工作需要用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的落实,提高驾驶员能力与素质,鼓励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疗养干部服务、为全院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全院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院办或院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专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由院办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标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中心各管理人员

  2、适用于本中心所有驾驶员员

  三、考核办法

  (一)采用奖惩考核办法,由车管中心责任人考核登记,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按奖惩数额实施奖罚。完成岗位职责给予奖励。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奖励: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奖励200元。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奖励200元。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罚绩效工资: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责任扣发绩效工资。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50元。

  4、服务态度不好、服务素质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50元。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50元。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50元。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50元。

  8、无故不参加院或车管中心会议或学习的,每次扣50元。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期间,未按规定回队的,发现1次扣50元。

  10、无序停车,每次扣10元。

  11、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罚。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吊扣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中心建立台账、考核表,每月作好记录,在当月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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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市区的(去往外县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费管理

  第九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月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十八条驾驶员休班,应提前上报办公室,并与休班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相应安排。

  第十九条每天下班后,在没有医院没有安排任务的情况下,统一把车放到医院停车处。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10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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