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8 17:32: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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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作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环境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管理部门。

  第二章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第四条环境保护目标:

  (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

  (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

  (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

  (五)节能降耗。

  (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审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计划。

  (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

  (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

  (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

  第七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

  (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

  第八条各部室

  (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实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

  (四)根据公司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

  (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十二条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条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到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

  第十六条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扩大绿化面积,创建绿色车间。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三)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分类

  10,11(一)责任性赔罚款在元以上元以下(不含元)的事故。

  (),15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元至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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