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9 17:25:04 志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区域实行tn-s系统,漏电保护达到二级保护。

  健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漏电保护湿作业及现场移动照明均采用安全电压,值班电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电气设备状况及用电线路走向,晚间施工设立足够照明。

  电工正确穿带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带电作业,严格按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敷设和验收。

  所有用电设施外壳必须接零,高大金属架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电闸箱要设防护上锁,机电设备设有效防雷、防雨,保护措施。

  所有电闸箱都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须有编号系统图,闸具应标明用途,配电箱标明负责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3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4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⑵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⑶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⑷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⑸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⑹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⑺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⑻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5

  为了保证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全体机电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安全用电的保证工作。

  (二)机电管理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机械设备用电等安全防护废话和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用电规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纪,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机电班长在带领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电安全制度,带领本班安全作业,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绝违章指挥。班前对所使用的施工用电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四)全体机电工作人员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贡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班长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对所有施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用电的顺利进行。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6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Y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怀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36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36V、24V、12V和6V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1)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安装接线

  (1)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2)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4)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颜色使用场所常用电力标志红色

  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高压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

  需高压示警场所配电房示警标志字体为红色,边框为黑色(或字与边框交换颜色)配电房或发电机房维护检修示警标志底为红色、字为白色(或字为红色、底为白色、边框为黑色)维护检修时相关场所

  其他用电示警标志

  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电场所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风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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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9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0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应由项目电气工程师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经业主或监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施工,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a、b、c相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选用五芯电缆,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即中性线、零线),绿/黄双色芯线(或黑线)必须用作pe线(即地线),严禁两线合二为一、颠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安装。电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固定,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配电箱;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木制电源板、箱。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施工现场电源线路的始端、中间、末端必须重复接地,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或高大设备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1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方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3、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露天、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配备门锁,并应装设在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周围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有围栏及防雨措施,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16、固定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17、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禁止带电作业,需接入、拆除、检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接地线。同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拆装电器(插座)。

  19、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不得使用花绞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0、电气开关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线口;移动电源盘插座上漏电保护器必须齐全可靠。

  23、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苡橡套电缆;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措施,移动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不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应采用小于24伏安全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能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应采用不大于12伏电压。

  25、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26、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7、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28、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后方可离开。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1

  为了保证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全体机电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安全用电的保证工作。

  (二)机电管理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机械设备用电等安全防护废话和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用电规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纪,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机电班长在带领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电安全制度,带领本班安全作业,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绝违章指挥。班前对所使用的施工用电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四)全体机电工作人员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贡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班长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对所有施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用电的顺利进行。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2

  1目的

  2 49.5MW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确保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中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2 49.5MW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 1引用标准

  《中国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DL5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

  3.1.5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1.6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管理;

  3.2.4纠偏与控制;

  3.2.5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有限公司所属中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安全检查执行标准

  6.1 10KV施工用电配电设施应由风电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其它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6.2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都要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并且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6.3各施工单位用电负荷确定后,如需接引线或变动较大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风电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4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站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止步、高压危险”。

  6.5进行高压作业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

  6.6严禁约时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6.7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棒、令克棒。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

  6.8,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切开,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6.9对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6.10经风电项目公司批准的单独巡视高低压设备的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6.11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6.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方可工作。

  6.13潮湿的施工现场、金属容器内及管道内的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线,行灯应有保护罩。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1),(附录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3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4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高度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5

  (一)临时用电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用电管理制度。

  3、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自觉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和调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

  8、负责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等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二)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项目的临时用电的有效使用负主要责任。

  2、努力学习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型号和性能,严格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

  4、临时用电电线、电气元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时用电处于良好状态。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

  8、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对电器用电设备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或特发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力量,紧急处理。

  3、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4、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在检修时,必须按用电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6、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6

  1.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2.8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

  2.9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架空线路

  3.1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交叉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变压器

  4.1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02》规定。

  4.2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4.5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5.2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5.3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2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现场照明

  8.1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8.2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

  8.3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配电室

  9.1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7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Y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怀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36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36V、24V、12V和6V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1)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安装接线

  (1)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2)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4)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颜色使用场所常用电力标志红色

  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高压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

  需高压示警场所配电房示警标志字体为红色,边框为黑色(或字与边框交换颜色)配电房或发电机房维护检修示警标志底为红色、字为白色(或字为红色、底为白色、边框为黑色)维护检修时相关场所

  其他用电示警标志

  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电场所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风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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