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4:10: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3、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经营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协调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

  10、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辖业务的危险源辩识及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11、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网吧在年度经营计划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计划,并按经营规模和状况逐渐实施列支。

  2、对于安全生产投入要做到单独建帐,合理列支使用,防止挪作它用。

  3、员工要强制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当事故发生时并做好理赔工作。

  4、安全投入列支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要确保基本保护措施的落实。

  5、安全生产投入列支要由总经理签字把关,严肃财经纪律。

  三、安全检查制度

  1、网吧安全实行安全检查职责,定期对营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中,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并通报安全检查结果。

  3、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

  4、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先停机,后检查的方法,在检查中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使用数语要简洁,指点事故隐患要准确,纠正隐患要到位。做到检查定点、定时、定人、定位。

  6、安全检查人员要对安全负责,防止走过场,出现不廉洁行为。

  7、检查材料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网吧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2、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3、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xx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5、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6、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五、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制度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共娱乐场所的法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安全门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疏散的遮挡物。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门出口上锁、堵塞。

  4、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修理,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私拉临时线。

  5、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

  7、演出、放映场所及观众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8、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八、食堂卫生保证制度

  1、为职工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作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5、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6、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7、餐厅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8、食堂炊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9、网吧营业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九、宿舍卫生保证制度

  1、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作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5、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6、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十、个人防护用品劳动用品使用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制定我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1、按工种统一填写领发单到库房领取防护用品;

  2、在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下班后,完好保存个防护用品;

  4、如发现在工作中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罚款100元;

  5、将破损或使用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交库房。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网吧负责人因对安全不负责,造成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对负责人扣发200元工资。

  4、在经营现场随便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一经发现罚款10元。

  6、私来乱接电源,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或浪费原材料,依据原价格进行补偿。

  8、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一处,适情况罚款50—500元。

  9、安全资料不完善,罚款50—100元。

  10、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罚款100元。

  11、偷盗经营场所物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经营场所起用明火不请示,造成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因集体食堂就餐事物中毒,适情节给予医疗费赔偿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14、网民违反宪法和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解决。

  15、在经营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现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主要负责人在网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网吧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3、教育培训要有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网吧负责人每年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6、网吧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7、其它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少于20学时。

  8、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9、企业全体职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与15学时。

  10、 待岗、换岗、重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网吧全体人员每年统一安全考核不少于两次。

  12、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是继续培训,二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各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依照规定,定期进行年检

  3、上岗必须持证止岗。

  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布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季度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例会,总结这个季度的安全状况。

  3、每月对全体员工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组由安委会成员组织召开例会,将存在问题通报给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办公室将每次召开的安全会议进行存档,记录齐全。

  十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发生时2小时之内必须报告给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实行应急救援,同时必须报告给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发生事故启动救援预案,首先进行伤亡人员的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3、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填写登记表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

  4、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法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推脱,在事故未处理之前,应积极协调配合调查组工作,弄清事故的真象。

  5、善后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在依法解决问题的同时,必须从人性化的角度,积极解决伤亡员工家属的后顾之忧。

  6、恢复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后,网吧应积极组织恢复经营工作。开业之前网吧要呈报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网吧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保障金;为防止突然事故的发生,网吧自身应建立累计储备安全生产保障金。

  3、当事故发生时,企业财会人员应积极申报领取本企业上交的安全生产保障金。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保障金不足时,应动用企业储备金。

  5、保障金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理赔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规定理赔。

  6、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保障金,符合规定动用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用。

  7、建立责任保障金体制,网吧法人是安全生产保障金赔付的第一负责人,当事故发生属于责任事故时,应付理赔责任。因违章操作出现事故,对当事人适情况承担理赔责任。

  8、依法进行保障金理赔制度,防止矛盾激化。

  十七、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组织起草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指标,组织检查网吧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提出改进意见。

  4、确保使用的电路、电器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三无产品进入网吧经营场所。

  5、坚持网管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对于违反原则的行为坚决禁止。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积极配合总经理抓好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安全调查和检查。

  十八、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协助主管领导级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两书一表”的推广工作。

  3、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基础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5、建立违章处罚台帐。

  6、参加本网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

  7、协助本单位领导对所属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8、负责对动用明火、的审核,并组织现场监护。

  9、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部门所属管辖业务的危险源辩识及评价,并制订控制措施。

  1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监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12、负责组织每月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完整。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门卫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和擅自替岗。

  3、严禁在值班室及门前附近聚众闲谈、饮酒、打麻将、打扑克等。

  4、值勤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袖标、胸牌,文明值勤。

  5、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记录,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6、值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盘查,详细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安、安全保卫部门。

  7、搞好门前三包管理,维护好门前的秩序,保持室内外整洁。

  8、熟练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本岗位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保养、检查,及时填写灭火器的检查卡。

  9、认真执行HSE作业指导书,熟知本岗位风险、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10、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挥、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十、运行电工管理制度

  1、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和参加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保证按期复审。

  2、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了解电气运行方式,掌握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有关安全

  法规,电工作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地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4、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工作,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和封挂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

  5、所使用绝缘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签。

  6、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调度令,操作中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

  7、电工作业现场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对非电气人员从事电气工作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熟练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对本岗位消防器材、灭火器材进行保养、检查,及时填写灭火器检查卡。

  9、认真执行HSE作业指导书,熟知本岗位风险、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10、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挥、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2、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

  二,如实记录所销售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售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 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

  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朽、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书式、票据两种记录方式。

  1、书式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2、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不予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

  2、经营蔬菜、水产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协议,必须索取供货方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

  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商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

  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不合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退市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查看标签标示时发现的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名录之内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或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商或供货商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销售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员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

  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经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

  6、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十、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严把质量关,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如有直接证据证明某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凭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要求赔偿。

  三、处理完相关投诉举报并按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向上一级供货商、批发商或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四、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申诉要求要积极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人员必须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关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要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食品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

  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

  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围环境10米内卫生清洁,无垃圾。

  3、厨房操作间天天洗,内外保持光亮无烟尘,无蜘蛛网,无臭味。

  4、水沟畅通,洗碗槽、洗菜池无杂物青苔。

  5、定期用药喷杀苍蝇、灭鼠。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废旧盒、袋馐食品出售,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具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饼柜、冷藏机等无霉烂臭味。

  九、鱼、肉、菜加工必须做到:三鸟保证无毛、无臭味,鱼肠肚除洗干净,菜先洗后切,保证无沙、无虫、无烂黄叶、无杂物,加工好的鱼肉菜放在台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学院卫生部门及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初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平时发现有患传染疾病的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否则应予辞退。

  十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卫生管理条例,特作以下规定:

  1、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2、检查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每次检查、抽查必须按各人的岗位责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评分办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标准,卫生管理条件共10条,每条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不满七十分者惩罚。

  4、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4、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6、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 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120℃,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虫害藏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生鲜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5、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1、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2、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3、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3、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6、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十一、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3)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5)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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