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2 19:03: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英杰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

  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急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5、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6、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学生在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若

  有特殊情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由学校安排教师将学生送回家。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经家长或与当事人有关人员证实后方可按事假办理。到负责老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学生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二、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三、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第二章细则

  上课纪律条例细则: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

  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2、上课前没有及时备好绘画工具,并在大家已经动笔开始上课时影响画室安静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3、上课时大声喧哗、聊天、走动等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

  4、在上课时间有外出上网吧,逛街,谈恋爱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5、无故装病旷课一天以上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6、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一天以上或夜不归宿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三天以上或夜不归宿多次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7、不尊敬老师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8、同学间打架、斗殴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9、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吃饭、吃零食等(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要保持画室卫生。

  10、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

  11、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12、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13、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14、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5、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

  ○京沪培训中心教师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人师表;尊重学生;耐心教学;严格管理;制订计划。

  第二章细则

  1、要认真解答每一位学生的每一次提问。

  2、要细心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情绪。

  3、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基础和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教学。

  4、要经常关心学生的课下生活和课下时间安排。

  5、要为学生制订适合于学生本身的课下学习计划。

  6、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风格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进步。

  7、保证每天为每一位学生都讲解到;保证每天为一半以上的学生修改画面。

  8、保证一周内能够做两次完整的现场绘画演示(指定主教教师)。

  9、保证画室内安静;保证画室内纪律(每月培训中心要组织纪律评比)。

  10、保证认真验收当日学生的课下作业。

  ○教师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教师必需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精力和上课质量。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上班。

  第二条教师在6月至次年3月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3月至6月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教师每天出勤实行打卡制,每天打卡三次,分别为7:55;12:55;17:25。每次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找人代打,如有发现舞弊代替打卡者,将对双方做出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教室组织学生上课,否则算迟到。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工资5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工资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日工资的50%+100元。

  第五条教师旷课一天(上午、下午、晚上)扣除当日工资+200元。

  第六条1、请事假者必须报请上级批准,批准后方能给假。请事假者根据请假时间按小时工资进行扣除,每月的请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天即20个小时。

  2、请病假者按每日工资的50%进行扣除。

  ○教师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予以重奖;对于工作懈怠的.教师将予以重罚。

  第二章细则

  奖励条例:

  第一条一周内主教教师除正常的做两次绘画演示之外,每多做一次完整绘画演示奖励100元(每周主教教师最多做三次绘画演示)。

  第二条月考中(每月10日月考)本班学生占培训中心总排名前15名中6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

  2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00元;8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3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50元;10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5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200元。

  第三条每月的班级纪律评比中第一名的班级教师各奖励1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50元。(每月11日组织纪律评比)。

  第四条培训中心年终要评选3名优秀教师(主教、班主任、助教各一名)年度大奖。

  奖金为:主教教师—10000元人民币;班主任教师—7000元人民币;助教教师—5000元人民币。

  评选参考标准:

  1、年度本班专业考试过线成绩。

  2、每月本班学生的投票鉴定。

  3、平日教学成绩。

  4、培训中心负责人评定。

  5、考勤记录。

  6、奖惩记录。

  违纪条例:

  每月每位班主任和助教有15个积分,每次按违纪条例不同扣除相应的积分,当积分扣完后按20元/分扣除当月工资实施罚款。

  第一条画室中每不安静一次,本班教师各扣1分。

  第二条画室内卫生十分恶劣,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三条上课前教具没有备好,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四条教师在上课期间长时间发手机信息、打电话扣3分。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总结、评语),教学水平(评估材料),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业务进修情况,学术科研成果(教材,论文)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重要档案之一。1、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师自己保管,一份由教务处存档。2、每学期结束后,教师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会同教务处的各种评价,检查结果等装入教师业务档案。3、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专人归档管理,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4、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京沪培训教具管理

  教具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总务处控制总数量。教务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办法是:

  1、教师所用教具必须填写教具借用记录,每学期开学时领取,本学期注明借用及归还日期。

  2、教具用完后应按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教具完好程度,如

  有损坏应填写“教具损坏单”,说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

  3、按计划购置教具,分类编号上架,贵重教具应同相关教研组长或教师共同验收。

  4、新增添的教具及时通知有关教研组长或教师,以便得到充分利用。

  5、凡有电器线路的示教版,应定期通电检查,以保持示教版的完好程度。

  6、教具应分科陈列在专用柜内,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工作。

  7、挂图应按学科,顺序编号。

  8、管理员应与各个教研组密切联系及对编制教具维修计划,并且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9、管理员应保管好教具说明书和合格证,便于配购备件和维修件。

  10、管理员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柜干净和教具光洁。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

  一、入学注册

  1、按照学校招收学员条件,同意招收的学员,必须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培训处(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

  2、学员持入学证明到财务室交纳培训等费用。

  3、学员进校后,一般不允许退学。退学者不退费。

  4、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学习等费用一律自理。

  5、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重大事情非请假不可者,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教研室签字后,由校长批准。

  6、学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及时安排学员宿舍和床位,配发教材、服装及被褥等。

  二、成绩考核

  1、学完单科或全科时,学员必须参加单科或全科的考试(考核),无故不参加者不记成绩。

  2、成绩考核的评定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

  3、成绩考核分理论和实践两种形式,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定应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客观、公正的评定出学员的学习成绩。

  4、学员的各科学习成绩应真实的`记入学籍档案。

  5、学员学习成绩考核除理论课、技能课考核外,学员在校表现情况及操行成绩,亦同时记入学籍档案。操行成绩评定也采用四级制。

  三、毕业或结业

  1、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目,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或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或毕业证。

  2、短期单科班发结业证,半年和一年制的全科班除发结业证外,另发给进修证。

  3、单科学员结业后,学校可择优推荐工作,全科班毕业学员,学校将分批推荐安置工作。

  4、毕业学员不服从安置者,其工作自行解决。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4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5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点名制度,上课之前,各授课老师进行点名,如十五分钟后未到,学校将和班主任或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我们,并交请假条以便我们安排补课无故旷课,概不补课。

  三、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四、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五、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六、教师日常细则

  七、课前应提前10分钟进教师,并做好备课等准备工作

  八、在课堂上要耐心教导每位学生,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艺术人格品质

  九、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十、课后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沟通,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具备良好的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一、任课教师做好班务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门窗),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

  十二、同学下课期间不得追打、不串班、不在教师走廊喧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学习互相帮助

  十三、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四、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6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7

  一。本制度之制定旨在与学员共同促进培训期间正常有序的学习。学员应遵守本中心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英语活动。

  二。尊师重教,谦虚好问,勤奋学习。

  三。做好每堂课预习工作,上课前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所需的学习资料和作业,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四。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仔细听讲,积极参与。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准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及时请假。课后认真复习,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上课时间不能在课堂随意走动。不允许用手机和在教室内喝水吃东西。课间休息,严禁追逐推搡。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无故缺席。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离校者,必须用英文向校方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先有急事不能写请假条者要补写请假条,没办手续而缺课者做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两次者警告一次;旷课累计五次者,做自动退学、弃学处理,学费不退。自由活动时间不允许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负责自负。

  七。学员必须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正当理由不做作业者,要接受老师批评。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拒绝为其批改作业。

  八。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学员之间严禁出现吵架、斗殴或其它不友好行为。有恶劣行径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九。学员必须爱护公物。损坏校内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报纸杂志阅读后应放回原处;损坏或遗失公物,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十。教室内空调由班主任统一开关,彩电和vcd由上课老师负责开关,未经允许,禁止学员开关。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熄、随手关水的.习惯。

  十一。家长须知:

  1、安全第一,配合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下课应由家长或专人接送,其间安全自己负责。

  2、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督促检查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本中心,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教学。

  3、因接送学生的车辆时间比较集中,请家长尽量将车停在外面的专用车位,谢谢理解和合作。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8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若干意见》和永嘉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三、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

  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9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

  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0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四、面向全体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校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负责和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二、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思想觉悟。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搞好后勤工作,管好财务收支,关心师生身体健康,搞活经济,搞好教职工福利。

  五、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作出规划,搞好基建,不断增添教学设备。

  六、管好学校的组织人事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校务会议。

  教导处职责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教学计划。

  三、定期召开教务会议。

  四、监督检查教研组的工作和活动,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

  五、搞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基地、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排课程表,分派教学任务。

  七、负责同其它学校或业务单位进行业务联系,交流教学经验,收集教学资料。

  八、负责征订教材和组织自编教材。

  九、负责联系和聘请校外教师,检查聘请教师的教学工作,审核监督聘请教师的酬金发放。

  十、制订和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主管学生的考勤及奖惩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和政治思想档案。十二、先派各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十三、搞好校风建设,抓好学生的学风、考风,严明学习纪律。十四、负责学校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

  十五、指导团、学生会工作。

  十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总务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增收节支,挖潜利废,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二、抓好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宿舍。

  三、办好学生饭堂,健全出入物资验收制度。

  四、搞好集体福利和师生员工的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建立校具、椅台、床等管理制度,统一编排号码,执行赔偿处罚条例。

  六、管好用水用电,实施包干责任制。

  七、协助学校做好基建、维修、质检和验收及设备购备管理工作,建立登记制度。

  八、做好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协同教导处做好招生编班工作。

  十一、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清洁包干责任区,定期检查评比。

  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教师要交教学计划,职工要交工作计划方能安排课程和工作,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学校职工要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无故旷工、旷课。

  二、教职工上班实行考勤记工制度。教师登记授课情况,每周汇总教务处,工人记工,每月出勤情况汇总学校总务处。

  三、按时上下班,除假期外,需要离开学校的要向教导处请假,主任请假要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二天以下由主管主任批准,报学校备案。

  四、病、事假按缺勤处理(因病住院留医除外)

  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物资一般不得内借,若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归还。

  二、学校物资要建立保管制度,由保管人员分类造册登记。

  三、凡购进或领取物资,必须由保管员先登记入库后方能领取使用,否则按保管员失职处理,追究保管员责任。因失窃或公事损坏的物资要申请报废手续,由领导批准注销。

  四、每学期开学由各班主任签收各班课室、学生宿舍的物资,包括课桌、课椅、电器、铁床、门窗、自来水设备等。

  五、每学期末,总务处派人清查验收,若损坏或遗失照价格赔偿。

  六、学生的劳动工具统一由保管员造册登记保管。劳动时以班办单位借出的工具,劳动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追还。遗失或有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教职工离校先清还公物,方可出具介绍性等函件。学生毕业离校前凭离校清领取毕业证书。

  行政领导、教师值日职责

  一、维护当天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协助门卫做好学校保卫工作。

  二、检查学生出勤和仪表情况。

  三、检查校园卫生和各班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督促各班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维持课外活动秩序,不准学生提前离校。

  五、晚自修时间到各班检查学生自修和出勤情况,并填写好教育日志。

  六、检查住宿学生遵守学生作息制度情况。

  教师工作职责

  一、对所任课程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认真钻研教材,写好教案。

  二、懂得教育学、心理学,掌握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既教书又教人。

  三、抓好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辅导、批发作业、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重视培养学生的智力,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四、开展互相听课活动,及时总结经验。

  五、课堂教学要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传授系统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反对照本宣科和满堂灌。

  六、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考试前要作好课程系统复习,加强辅导。七、发扬教学民主,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班主任职责

  一、经常到班检查,掌握本班纪律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查出违纪同学,加以批评教育。

  二、自习自修时间要随时到课室或宿舍检查,确保学生的自习和作息时间。

  三、定期召开班会。

  四、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通报其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六、做好学生的成绩统计、评奖、操行评定和班级总结工作。

  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团委书记职责

  一、制订团委工作计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团委决议,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有关团的思想、组织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富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团组织活动。

  三、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选拔培养学生团干部,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能力。

  五、协助学校做好教工协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经常向学校党支部、上级团委会请示、汇报工作、维护团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七、协调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关系,与学生会、班主任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与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教师协调,运动和其他体育比赛。

  八、依时收激团费,管理好团活动经费。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1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人员办理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并及时进入学校资产帐。

  5、各保管员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分管人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7、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8、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门。

  9、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4

  一、职业操守

  1.公司内部有职位干部或主管要以职位称呼。

  2.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3.办公室门不得关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4.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下班离去应放好桌椅并清理干净桌面,并关好门窗及电器。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7.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各部门领导电脑。9.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

  10.严禁对同事恶意攻击,严禁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以上行为着,经劝解无效,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作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学校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三、电话礼仪:

  1.铃声响起两声后必须接起。

  2.接起电话后需亲切地使用“您好,银望私塾”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主管。

  3.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详细地记录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及来意,并给予转达。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 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 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 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 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 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 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 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 分配标准:

  1、 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 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 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 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 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 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 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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