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时间:2023-11-25 07:49: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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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区、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

  1.区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

  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

  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随访制度

  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

  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

  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

  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

  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2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我国政府自50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2.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3.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排查: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治疗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启动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精神病患者检出率5‰左右,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3‰以下。

  (二)建立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卫生唱戏,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精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和工(农)疗站、康疗站等康复系统。

  (三)完善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确保我乡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

  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增加和社会大的变革,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乡将把精防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建立和完善精防康复工作网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落到实处。每季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参加的精防会议,对各村的精神病人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充分利用摄取康复中心的资源,引导摄取的精病人员进行一些有益有康复的各项活动。落实随访制度,发现病情及时通报,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生活上,精神上多关心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类活动。及时准确做好台帐及报表。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精防普查与社区康复工作是精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社会效益的关键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精防组织,充分发动基层干部、患者家庭及所在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病患者的普查与监护工作,建立好看护网,挑选好社区、村(居)家访医生,把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残疾人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发现的关锁病人,逐个制定解锁方案。对一级管治范围的病人要积极动员住院治疗。要按照全国、省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把好质量关。

  (五)建立机制,长效运转。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启动和保持良性运转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转机制,结合和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和基层三级防保网的力量,把我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为使我镇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我镇广大精神病患者有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通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精神病人的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下降至0.3%,调查检出率达到6‰。

  二、主要措施:

  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2、组织管理成立以镇民政、卫生、残联和相关精防医生为成员的镇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县精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2)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3)残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

  三、提供精防康复服务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和精神病院的作用,从而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精神病人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实施救助。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为精神病患者服务的能力。利用“助残日”、“世界精神

  卫生日”等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加强督查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镇精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确保精防工作在我县顺利完成。五、康复训练

  1、社区康复主要由监护人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和志愿者配合。根据被看护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2、机构康复;

  ⑴社区(村)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精神卫生知识讲座,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等服务。

  ⑵长期养护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3、其他针对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

  六、工作流程

  1、乡镇(区)残联和社区(村)干部要定期随访,向精防医生反馈病人情况。

  2、精防医生根据反馈情况作相应处理。

  3、精防医生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4、社区(村)根据医生的指导,及时调整康复内容。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排查患者登记表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疾病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登记册(按村分类)

  重症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3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二、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康档案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二)随访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

  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

  5.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考核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依据当地3年内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得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若当地未开展调查,建议采用浙江、河北省调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六、附件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1.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2.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5.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7.最近诊断情况:填写患者最近一次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医院名称和确诊日期。

  8.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9.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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