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销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2 07:10: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部门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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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销售管理制度

部门销售管理制度1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1、管理制度细则;

  2、营销人员岗位责任;

  3、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三个部分。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细则:

  1.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1.2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1.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1.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1.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1.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1.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过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1.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9以部门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项目。

  1.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12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服务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技术部),销内勤接到售后服务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域经理,如果区域经理不能赶到现场,由经销商拍摄照片发送到公司,销售总经理签署意见交技术部核实、决定如何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说明。

  1.13有权为辖区内经销商作500元以下的资金担保,3个月内经销商未将所欠款项补足户,区域经理将承担责任,公司财务将从区域经理工资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间一个电话,汇报这周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和城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每半月区域经理将这半个月来所发生的问题、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字方式发送到指定传真或者邮箱,由分管销售的销售副总处理和向上汇报;售后服务、支持政策、促销活动由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区域经销商促销、支持政策等情况,区域经理制定策划案后上报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调整后上报销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报销差旅费用,第二是对区域经理在市场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第三是邀请专业的市场营销讲师对区域经理进行营销知识培训。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业时间进行,当天回到重庆,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协助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营销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2、区域经理岗位责任:

  2.1区域经理的岗位责任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制定的业务流程图

  2.2、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经理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2.2严格按销售副总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销售计划。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销售统计表,及时报告销售总经理,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2.2.4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

  2.2.5合理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导销售助理按照计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2.6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时,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管理真空。

  2.3销售内勤岗位职责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经理;

  2.3.2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经理交与的工作;

  2.3.3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部门销售管理制度2

  1、房地产销售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核实,作为考勤记录。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销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

  3、事假扣除50%当天工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20%(病假需要有医院的诊断书)。当月如果事假超过3日者,扣除其个人50%当月工资。

  4、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销售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在签到簿上如实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5、房地产销售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销售副理按实际情况安排轮休。

  6、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者及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7、在一个月当中,迟到或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计。

  8、旷工一次者,扣除当月团体奖;旷工两次者,扣除当月50%个人佣金及全部团奖;旷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开除。

  9、扣罚款作为突出贡献奖励基金。

  10、对销售冠军实行团奖10%额外奖励。

  11、泄露公司和项目机密者予以解聘,并扣发全部工资及佣金。

  12、工作中有严重过失者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应处罚、解聘处理。

部门销售管理制度2

  一、任务制定

  1、公司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当年公司销售情况,市场预测分析和销售队伍能力制定下一年的销售任务。

  2、20xx年销售任务由各部门主管制定部门任务,公司制定公司总任务。

  3、各部门根据全年任务量拟定人数,并合理分配销售任务。

  二、管理规定

  1、销售主管要做出本部门销售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任务,人员定位。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客户访问次数,时间的分配,合理的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以及乘车费用等要项。

  2、销售人员负责合同履约,产品发送,验收及理赔。重点在催促应收货款。

  3、洽谈合同的各条款时,授权范围内销售人员可自行决定,如遇疑问和授权范围外的,必须汇报主管或有关部门。

  4、每月定期提交各类销售总结报告,业绩费用报告,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5、公司制定销售价格方针和具体定价标准,制定各种销售条件和优惠政策,折扣标准,以及明确每位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

  6、客户报价或还价低于定价标准或超越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警报主管批准后方可成交。

  7、公司内部报价单和折扣标准为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8、销售人员如发现经销商不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低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公司主管。

  9、年终考核应依据:销售计划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客户开发率,老客户保持率。

  10、销售人员适用于一般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条例,对业绩突出者予以晋升,发一次性年终奖金等;予业绩不良的降级,尤其是不能回收货款,形成代张的,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三、人员

  1、营销总监1名,项目主管2名,对总经理负责,负责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统筹策划及人员管理;具有业务信息的分配权、人事权、奖惩权和本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权。

  2、商务助理2名:属公司行政兼业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管理,业务工作由经理负责。负责业务人员考勤;按照主管提供的'业务员工作日记,检查所有业务员的工作日记并核实,向主管汇报核实情况;销售热线的接听和记录;对业务来电保密;负责将业务来电交予相对项目的营销总监;负责各部门客户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分类;负责客户电话回访;解答客户简单技术问题;负责协助各主管的部门人员业绩月报各协助部门主管的工作;客户投诉意见归纳,并反馈各部门;协助业务人员制作标书;负责合同统一管理。

  3、业务员x名:对项目总监负责,与营销总监签订年度销售任务并努力完成。业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外出公干必须有外出记录,下班必须提交当日工作日记,特殊情况需向营销助理报告,次日补交工作日记,出差必须用当地座机给营销总监汇报工作,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工作总结。

  4、业务信息管理。

  5、销售热线来电只能由营销助理接听和记录;助理不在时,由营销总监或主管接听,除非来电为指定电话,助理可转交相应的人员接听,任何人不可占用热线电话,助理和营销总监均不在时,业务人员方可接听并做好记录。

  6、业务人员只可用个人电话向外联系业务。

  7、通过销售热线联系到的业务信息,由营销助理接听,记录并保密。营销助理须及时将业务信息转交营销总监,由营销总监指派能够胜任的业务员负责该项业务的跟踪和公关。对于业务信息的分配,营销总监要坚持“胜任这有限分配,兼顾均衡分配”的原则。

  8、业务人员必须对公司的项目技术保密,如有违规,按公司劳动合同执行。

  四、薪金管理

  1、新招人员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及商务助理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提成:底薪+通迅补贴+全勤;转正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营销助理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发。业务员的工资发放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每月的业绩和工资挂勾,严格按公司财务规定内条款执行。若当月无业绩,而且无累计的业绩,则只发其最低工资标准;若连续叁个月无业绩,则予以解聘。

  五、业务费用管理

  1、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标准为200元内)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2、旅费用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报销制度。

  3、业务招待费,礼品费不得超过该项业务合同额的0.05%;并请示销售总监同意。

  4、咨询费应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算个人完成的任务。咨询费须向营销总监请示,并经总经理批准。咨询费由公司指派人员送达。

部门销售管理制度3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

  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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