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17:55: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

  一、塔式起重机的司机经常处于高空作业位置,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的视力,经过检查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二、塔吊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主动熟悉工程概况,工地环境及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的各项规定,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接待非机组人员登机。

  三、塔吊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操作时与其它人们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对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应力求平稳。开始起动时,应低速运行,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应逐步减速而停车,不得猛然由全速转入停车或突然制动,以防增大惯性而破坏塔机的稳定性。

  七、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情况下进行,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绕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严禁关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十、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公司综采车间桥门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桥式起重机管理职责

  1、政工部负责起重机使用人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机运工区负责桥式起重机的大修。

  3、机电部负责对车间桥式起重机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4、起重机司机必须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桥式起重机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正确操作。

  四、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无证严禁操作。

  2)没有生产部门的安排,不准其它单位人员擅自使用。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时处理。

  2)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操作手钮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器装置是否良好,导轨面是否清洁,上面是否有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固。

  6)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有无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无松脱,吊钩轴销有无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方可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起重机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直到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将重物离地约100mm-150mm,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方可继续提升。

  4)在起吊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起重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桥式起重机启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

  14)两台桥式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起负荷吊运。

  4、工作后

  1)将吊钩开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3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4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八、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九、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一、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6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5、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

  7、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第二条安全生产科科长为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检修班为救援小组成员,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1、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

  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7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吊钩、滑轮情况;

  ⑤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c、月检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

  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报告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发生火警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起重机并切断起重机电源。

  (2)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关闭起重机门,切断起重机电源。

  (3)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4)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5)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4、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2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4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8/16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

  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a.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1、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2、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起重机工作完毕,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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