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17:04:58 炜玲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会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协会管理制度 1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协会管理制度 2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跟随历史的推进,武术也逐步由原来是纯粹的“克敌制胜”的求生手段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强身健体、修得养性、追求艺术的一项智体运动,并因此备受人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协会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篮球协会的宗旨

  篮球协会旨在推广篮球运动,提高篮球运动水平,促进篮球文化交流,增强篮球爱好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二条篮球协会的组织形式

  篮球协会可以采取社团、俱乐部、公司、学校等同的组织形式,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篮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篮球协会的会员

  篮球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以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积极加篮球活动;

  2、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3、愿意为篮球协会的发展和推广做贡献。

  第四条篮球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篮球协会享有组织篮球活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会员、开展宣传等权利。同时,篮球协会也应当履行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益、维护篮球运动形象等义务。

  第二章篮球协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篮球协会的组织机构

  篮球协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篮球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篮球协会的发展战略、定篮球活动的举等。

  第七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篮球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篮球活动的具体实施。秘书处的职责包括负责篮球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篮球活动、管理会员等。

  第八条监事会

  监事会是篮球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篮球协会的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篮球协会的活动管理

  第九条篮球比赛的组织

  篮球协会应当定期组织篮球比赛,包括联赛、友谊赛、比赛等。比赛的组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篮球活动的宣传

  篮球协会应当积极开展篮球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通过络、媒体等渠道宣传篮球活动,吸引更多的篮球爱好者与。

  第十一条篮球活动的安全保障

  篮球协会应当重视篮球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组织安全培训等,确保篮球活动的安全。

  第四章篮球协会的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

  篮球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同时需经过篮球协会的审批才能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篮球协会的会员享有加篮球活动、与篮球协会的管理、提建议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为篮球协会做贡献、遵守篮球协会的规定等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的退

  篮球协会的会员可以自愿退,也可以被篮球协会开除。被开除的会员可以向理事会提申诉。

  第五章篮球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篮球协会的财务管理

  篮球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篮球协会的经费来源

  篮球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第十七条篮球协会的经费使用

  篮球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篮球活动的组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会员服务等方面,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章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

  篮球协会的章程可以根需要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通过。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篮球协会的宗旨。

  结语

  篮球协会的规章管理制度是篮球协会运作的础,制定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篮球协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协会管理制度 4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 5

  第一条协会主席职能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

  协会管理制度 6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7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那么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协会管理制度 8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应规定人数,不得地限度的扩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数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对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学

  3、招聘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骤

  1、拟定人员报名表

  2、规定时间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发言与答问

  3、由评委确定录取人员

  4、由人事部给录取人员发人员档案登记表与就职意向表

  5、然后转交人事部统一管理与人员分配

  二、会徽的发放与管理

  (一)在新会员入会时,填好表格,登记人数以便制作会徽

  (二)会徽办理好后及时发给会员

  (三)如有会徽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通报要求补办,补办时补办费用

  (四)会徽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应给予批评

  三、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要经常收集对各个会员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会员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有关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会员履历表做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并且必须通过协会盖章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在登记处签字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1、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成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3、建立一个人事档案夹,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查阅与借阅

  2、在查阅与借阅必须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

  以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开会制度

  通知会员开会并记录应到人数,在会前记录每个到会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级。

  在会上一定要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的东西。

  有不懂之处,会下讨论,勿在会上喧哗。

  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

  (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

  (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

  (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

  (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违法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xx年4月9日始施行。原“**协字(20xx)第005号《**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年四月九日

  协会管理制度 9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网站下载《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 确定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未能成为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相关培训;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 优先获得和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正式员工;

  七、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

  二、 自觉维护和志愿者形象;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 社会弱势群体;

  二、 公益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 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 普通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志愿者;

  三、 实习志愿者: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申请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志愿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 责任的免除;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七、 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协会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六)差旅费。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发补助费;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

  (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

  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管理制度 14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

  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

  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

  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

  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

  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

  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协会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十一)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作书面检讨,达二次以上会长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度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十二)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

  (十三)凡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十四)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十五)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十七)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入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内容;

  三、开会(例会)要求

  (一)要随时留意通知栏上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凡超过规定的时间才到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会长将不定期对每位干事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

  四、机构设置:

  1、理事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视情况而定)。

  2、协会下设:理事会,文秘部,外联部,文宣部,服务部,信息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理事会:

  1、表决通过协会重大决策。

  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3、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各机构负责人;

  4、定期对会员进行考察;

  5、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理事会监督会费的使用;

  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二)文秘部: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传达会议通知;

  3、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4、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

  5、向理事会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及简报;

  6、管理会费;

  (三)外联部:

  1、筹措协会经费。

  2、加强社区服务公关,扩展志愿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开辟新的战场:

  3、协调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文宣部

  1、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2、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3、负责与各大报纸,媒体的联系工作。

  4、负责协会各项通知的起草,书写,张贴工作。

  (五)服务部:

  1、负责协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2、组织和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信息部:

  1、负责打理校青协网站

  2、文件的电子处理,以及影音的记录。

  六、干部职责:

  1、理事长:

  向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召开理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2、会长:

  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与外校进行的礼仪、交流性质的外联活动,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3、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4、常务理事: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开始,交学期工作计划。

  七、内部管理:

  为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使协会宗旨落实到实处,顺利的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能动性、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则:

  1、协会实行责任制,理事长对团委和协会负责,会长对协会和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部长对副会长负责,其他部内成员对部长负责。

  2、各部领导经推荐,参加竞选评选而出;

  3、协会干部要求:

  (1)有一定组织能力。

  (2)认真负责。

  (3)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对表现突出者,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要以协会利益为重,服从安排;

  6、凡协会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7、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和擅离岗位者,给予警告;产生恶劣影响者,取消会员资格;

  8、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搞社会活动;

  9、根据活动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撤换;

  10、于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八奖励制度

  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4、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5、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会员管理中心,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共青团房地产学院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降级、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降级:无故旷会或早退以及旷值班的次数达到两次以上的自动降为流动志愿者;

  (四)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五)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协会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本会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本会财务专用章和部门公章。

  第二条本会印章应当按照本规定指定专人保管。本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本会财务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本会印章的保管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承担印章保管的法律责任,印章审批人和保管人共同承担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章审批权限

  第四条本会公章、法人人名章和财务章使用审批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专门人员。部门公章使用的审批人为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指定的专门人员。

  第五条用章应当有记录,本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明确用章申请人、内容、时间和审批人等,否则视为印章保管人私用印章;并留下复印件以免更改内容。

  第三章用章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凡是须以本会名义签发或转发的文件、签订的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会员证书,可申请盖本会公章。

  第七条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除一些必要证件的复印件外)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盖章后不得再添加任何信息)。

  第八条用章程序

  (一)申请和使用印章必须填写《中国民办教育本会印章申请登记审批表》,并依本规定经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书面批准,一份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审批单。

  (二)印章保管人确认用章申请、审批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四)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保管人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五)保管人核实《业务章盖章登记表》与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申请人。

  第四章用章时间地点

  第九条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提前一天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电话向审批人申请,由审批人指定时间及办公室人选,按用章规定及流程进行盖章。

  第十条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本会办公区域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书面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第五章印章的保存

  第十一条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保管人能控制该印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保管人承担。

  第十二条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六章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未严格按照用章规定造成法律纠纷或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和印章保管人进行内部警告、扣减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行为,有违法行为的连带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会长批准后,自20xx年6月1日起实行。

【协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协会管理制度08-16

协会管理制度06-07

协会管理制度10-19

协会管理制度05-02

协会管理制度12-08

协会管理制度09-05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06-05

集邮协会印章管理制度06-10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