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9 15:41: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篇[精选]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篇[精选]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处、工会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主任、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上)均应报市米购办统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主任签字认可,最后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给校长审批报销。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2

  为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校园的平安,在还未配备专职门卫的前提下,特制订本要求。

  1、学校只给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配备小门钥匙。持钥匙者不能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更不能协助他人配制校门钥匙。如有违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和家属进出校门必须随时锁好校门,不得因出校园外办事时间短暂而将校门敞开。如有违者,一次处20元扣款。

  3、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或在校门口停留。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的亲朋好友的机动车经允许进入校园后,也应停在指定位置,即校门西边透视院墙处,同时锁好大门。

  4、非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和家属,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入内。亲朋好友和社会人士来校必须由接待人先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

  5、值周领导负责检查本周校园封闭(校门是否上锁)管理情况,值日教师负责当天校园封闭(校门是否上锁)的`管理,同时作好学生家长、上级领导到校的开门、锁门和接待工作。如管理不到位,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各扣款10元。

  6、经允许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告知其爱护校园公物、维护学校清洁。如有违者,由接待人赔偿损害的公物,并打扫丢弃的垃圾。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3

  1、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2、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3、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4、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5、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3、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4、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5、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类竞赛。

  6、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7、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报帐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综合档案、图片资料等档案材料。

  2、负责学校大事记、重大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档案的登记,查阅等各项工作,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更不得将有关资料带走。

  5、督促各处室将活动资料及时归档,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空缺。

  6、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和档案工具的维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4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若干意见》和永嘉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三、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

  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5

  一、德育教学目标管理制度

  1、工作目标

  通过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具有献身祖国、献身事业的思想准备;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和文明礼让的精神风貌。

  2、实施要点

  (1)加强党支部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少先队根据少年儿童特点,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以及弘扬朱子文化,推进国学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规范。

  (2)重视班主任工作,加强班级日常管理,进行年级系列化教育,有效开展“诚信学生”创“文明班级”的教育活动。

  (3)德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学科教学之中是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着导向、推动和保证作用。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学生实际教学,其他学科要根据自身特点有机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德育队伍,保证德育工作的全面落实,教师不得任意占用德育课、班会课、队会课程。

  (4)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校训,悬挂名人画像、名言条幅,设置板报、橱窗、园地等,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6)开展社区教育,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的教育。

  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事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艺。学校领导及教研组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材料,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小学使用的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学校领导和教研组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教研组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创设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取决于学校领导教研组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因此,提高学校领导和教研组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每学期各科教研组长要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教务处作全面的分析。

  三、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按教导处的教学工作计划,期初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小结。

  2、组织全组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教师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正确实施。

  3、负责全组教师教学、教研、教改业务学习活动,确定研究课题,写教学反思和教学论文活动。

  4、开展本组的开课、评课、评卷、质量分析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加以解决。

  四、年段长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年段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聘任工作。

  2、负责抓好年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3、拟订年段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学生代表会议,掌握班级先进管理经验。了解班级工作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

  4、协助学校做好本年段教师“学期考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并及时上交学校。

  5、督促本年段教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家长、学生对学科教学的反馈和要求。协调年段教师间的关系。

  6、经常深入年段教学与教师共同研究、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善于总结推广经验。

  五、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班风。

  2、对学生负责、有爱心、有耐心,并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表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3、协调本班任课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证班级正常的教学和活动秩序,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锻炼,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协助上好家教课,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校内外表现情况,尤其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5、认真上好班队课,并做好记录。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组织学生做好教室、走廊和包干区卫生工作。

  7、做好学生的入学、巩固学额、评选先进等工作。学期初制订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写好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

  8、做好班干的配备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班委会工作,注意培养班干,关心指导少先队开展工作。

  9、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并及时上交有关材料。

  六、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

  1、次数要求:

  每学期于学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计划、备课、业务学习笔记,学生作业、《素质发展手册》及相关材料等普查2次;中心小学对所辖小学进行教学分析、听课记录、业务学习、常规检查记录、教师评价材料等普查一次,对各校教师计划、备课、业务学习笔记,学生作业、《素质发展手册》及相关材料抽查1次,教师不得任意占用德育课、班会课、队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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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责要求。

  主管业务副校长要全过程亲自参与检查,切实掌握教学工作的全面情况;校长要做好抽查工作,并听取分管业务校长每次检查后的全面汇报,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情况。

  3、过程要求。

  (1)有记录:除记录数量、格式外,重点记录优缺点,要有具体的典型例证。

  (2)有评价:每次检查都要有等级评定,作为教师、学校工作质量形成性评价素材。期末对学校、教师进行总结性评价,学年末进行终结性评价。

  (3)有总结:每次检查结束或组织活动后,要进行整体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向教师通报、反馈、整改。

  七、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一)听课制度

  1、行政领导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行政领导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课要全面听,力求每学年对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都有所掌握,尤其要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偏弱教师进行重点听课、跟踪听课,教师对本学科的课程要重点听,体现一定的计划性、针对性。

  3、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1)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学校、班级、科目、授课教师姓名、听课时间、节次、课题,并标明听课节数。

  (2)记录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简记主要教学环节、任务,重点记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

  (3)旁评和总评是听课人缜密思考的结果、智慧的结晶,是听课记录的核心内容。听课时要随时记录下对所发现的闪光之处或问题的思考,做好旁评;要对整个课堂教学进行综合分析,抓住主旨、突出重点,分条列项写清优点、缺点及改进意见,并做好等级评定。

  4、课后要与授课教师及时交换意见,切实发挥听课对改进教学、指导培养教师的作用。

  5、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专题讲座制度

  1、校长:要从宏观上、结合当前教改的大背景和本校教学现状,每学期亲自为教师做教学形势报告分析1次,阐述自己的教学理念,指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明教改方向。

  2、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校教师的教学状况、学生的学习状况,要从优点(成绩)、问题、下一阶段主要目标任务及改进措施等几方面来安排结构,每学期2次。

  3、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要开展校本培训,为本校教师开讲座。

  专题讲座和教学分析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并面向全体行政或教师进行宣讲,其中专题讲座材料要打印下发到各校或教研组,并进行归档整理。

  (三)行政、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1、集体学习。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每周三下午1次。

  (2)要注重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每学期都要拟定学习内容安排表,包括时间、内容、主题、主讲人等。

  (3)集体学习要有问题意识且贯穿始终,要为更多的教师提供多种机会参与研讨、交流,发表不同见解。要让青年骨干教师多承担学习任务。

  (4)有原始学习材料或讲稿,有主要学习内容解说及研讨记录,其中研讨记录要成为学习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2、自学要求。

  (1)每学期摘记笔记不少于3000字,撰写随笔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0xx字。

  (2)学习内容体现一定的价值性、前瞻性,与自己的教学相适合。提倡每学年读一本专著。

  (3)摘记要有所取舍,只摘记文章的重要观点,精华所在,把主要精力放在摘记后的思考,写下所感所悟。

  (4)每次摘记要注明出处(报刊名、出版日期、作者等)、摘记日期。

  (四)行政参与教科研制度

  1、课题:每位校级领导参与指导一个本校确定研究课题,参与研究活动每学期2次以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2、教研:校级领导必须参加教研组长会并深入教研组,校长每学期2次以上,副校长每学期4次以上,参与研讨、进行辅导讲座活动等(教研活动记录中要有详细记录)。

  (五)行政指导青年教师制度

  1、坚持重点培养,塑造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小学中学高级老师、特级教师、省市优秀教师及每位行政确定自己的培养对象,至少带1名教师,。

  2、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量体裁衣、因材帮教、精雕细琢。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对他们擅长学科进行重点听课、跟踪听课,其中校长不少于5节,其他行政不少于10节。

  (六)教师及学校工作质量评价要求

  1、开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工作。

  (1)制定以师德、能力、效能为重点的《任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方案》。直接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每次常规检查记录(含等级评定)作为形成性评价材料。

  (3)每学期末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每学年末进行终结性评价,并写出评语鉴定。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6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与前一节课老师做到无缝对接。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不得旷课。

  2、周一~周四,由最后一节课值班教师负责整好路队,盘点学生数,护送出学校。周五由班主任负责护送路队。不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应由各办公室轮值派专人统一护送到校外,以保证安全。

  3、周五下午课后延时服务为社团课。要求每个社团在学期初制定好一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每周四前根据活动安排表中本周教学内容撰写好教案交蹲点行政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上课。

  4、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做到学生不带书面作业回家。并对完成的'作业进行批改,至少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作业。

  5、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坐着上课(若有特殊情况需先报备蹲点行政),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玩手机,不得接打电话。

  6、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利用后5~10分钟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

  7、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因材施教,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层布置适量作业。一、二年级应布置20分钟以上作业量,三年级应布置25分钟以上作业量。

  8、值班教师需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不得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候内的学生安全。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立即向蹲点领导汇报,由学校决定是否开动应急处置预案。

  10、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第二节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课桌凳。

  11、学校安排检查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并做为“课后延时服务”考核的依据。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教师应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课内外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应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上好体育体活课,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3、教师要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夏季班主任可组织学生进行半小时左右的午睡。

  4、班主任每周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各科教师要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保健卫生

  1、学校应明确学生个人卫生的要求,各班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检查,及时上报因病缺勤学生的名单。

  2、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

  3、班主任教师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通过班主任加强学生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并确保得病(传染病)学生按规定时间进行休息,防止传染病在校内蔓延。

  4、班主任、体育教师要根据分工组织好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上报工作。

  5、学校在招生时应及时收取学生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并要求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6、学校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

  1、学校设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的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同时明确环境卫生的包干责任范围和卫生标准,确保日常环境卫生和突击性环境卫生都有教职工负责。

  2、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

  3、全校教职工都应加强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与培养,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以确保墙壁无手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使校园真正做到净化和美化。

  4、教职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学生的表率。

  四、除灭害虫

  1、学校要落实除“四害”的兼职人员,根据“四害”发生的不同季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杀灭“四害”的工作。

  2、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等地点的消杀蚊蝇工作。

  3、每学期要求投放药物1—2次(食堂使用专门灭鼠工具――粘鼠板)。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8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资金使用,根据“三重一大精神”须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维修、基建、绿化、设备添置,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

  5、支票领用必须由部门主管领用并交于经办人员,领用前必须在财务处作好登记。

  (三)财会人员职责

  1、学校会计解结算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⑵在5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学校报帐。超过5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报校长审批后支付。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每学期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房屋、建筑物、车辆等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上缴财政。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学校领导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

  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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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操、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收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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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测验,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验。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测验等其他各类测验,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测验。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

  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研究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研究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研究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研究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惯与研究表现、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3

  1、仓库管理是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要做到家底清,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2、新购置的国家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会计和使用部门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3、因是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管理者填报废单,经主管部门签意见后由主管校长批准。

  4、教学仪器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有的'不常用仪器由管理员管理,仪器一般供校内使用,外单位来人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借,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的情况按章办事。

  5、保管员对教工借用的教具要准确的填写借用字据和报帐单报校财务按月扣租用费。教学用具要及时归还,及时销帐。

  6、要配合学校各部门进行勤俭建国、艰苦奋斗、增产节支、爱护公物的教育。

  7、学校的财物由校总务处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必须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8、领取和借用学校公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属消耗品需签名,贵重的仪器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借用完立即归还或按借用日期归还。

  9、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4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司机为成员。

  二、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

  三、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议和培训班。

  四、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驾驶人全部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过错方不在学校的;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六、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

  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七、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

  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司机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注意形象,不在驾车期间吸烟,接打电话,不光膀,穿拖鞋开车,不能恐吓打骂学生,更不能和家长发生言语;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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