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时间:2025-01-01 09:47: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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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1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2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3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xx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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