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控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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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采购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强化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平度市公立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大型医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二种形式。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医院党支部会负责研究确定医院采购活动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方式变更、大额资金自行采购项目及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
(二)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医院物资采购科室包括:设备信息科、总务科、办公室、护理部、药剂科。
物资采购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材料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物资材料出入库的审批。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设备信息科;非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办公用品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第八条采购科室职责
(一)负责主管物资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提报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负责编报项目绩效
(三)负责提报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式选择意见,参与编制、审核、论证并确认采购文件;
(四)负责自行采购及网上超市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及比选,提出或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意见;
(五)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等;
(六)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
(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备案;
(八)负责采购项目资产按规定流程办理登记;
(九)负责对因采购需求等原因引发的询问、质疑或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十)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九条财务科职责
(一)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报;
(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流程办理;
(三)负责采购项目付款资料复核并按规定办理付款;
(四)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三章采购前期工作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主管采购科室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科汇总,形成医院政府采购预算,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采购科室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科复核,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二条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科室根据采购项目拟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提出采购需求,提交院支部会或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需求内容应当包括拟采购物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技术要求、服务期限等,涉及软件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预计工作量等。
第十三条选择代理机构。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采购小组根据代理机构服务质量高低、执业能力强弱等因素,集体研究从市财政局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名单中优良等次以上的机构中推荐1家代理机构。
第四章分散及网上超市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四条我市无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分散采购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分散采购可以分为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分散采购程序
(一)采购科室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选择意见;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科室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提交院支部会研究后,需单一来源采购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采购科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完善并确认;
(五)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采购科室办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项。
第十七条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种采购方式。
(一)网上直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网上竞价。采购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三)定点采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初定供应商,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须履行的折扣率,允许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谈判协商。
(四)二次竞价。采购科室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3家以上有意向参加二次竞价的供应商,并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指标,由监督监察科监督采购处室组织二次竞价,根据二次竞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自行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及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由医院自行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第十九条自行采购程序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科室牵头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以下程序采购。
(一)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要,制订技术参数,设置控制价、制定采购文书。医院采用发布公告征集或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邀请或选取3位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二)通过评审,选出成交供应商,在医院发布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医院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采购信息、流程、结果应当在医院进行院务公开。医院组织职工代表和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以上采购程序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特定媒体广告公告、培训等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科室提出采购需求及初步确定的供应商等方案,由采购科室或牵头科室提交医院支部会研究确
第六章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采购科室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序审核,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需经单位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备案。采购科室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财务科进行合同公开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科室负责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需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项目特殊或专业性比较强的,由采购科室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一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资产登记。财务科应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属于软件开发等涉及无形资产的项目列入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资金支付。采购科室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办理资金支付需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
第八章采购档案保管
第二十八条采购档案保管。采购科室负责采购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采购档案包括院支部会或办公会研究意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响应供应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网上超市、自行采购供应商比选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九章采购监督
第二十九条医院成立物资采购监管小组,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医院工会组织相关科室,采取集中监督随机抽查方式,对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二)政府采购审核或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及采购文件论证情况;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等,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控管理制度2
第1条 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2条 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3条 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4条 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5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6条 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参考数据,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8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第9条 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万~500万元的,由销售副总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10条 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1条 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并报销售副总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12条 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3条 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4条 合同办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5条 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销售副总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内控管理制度3
一、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1、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8、计量验收制度;
9、财产保护制度;
10、预算控制制度;
1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2、成本核算制度;
13、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措施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帐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内控管理制度4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性以及对法规的遵循性的过程。内部控制监管则是指政府监管机构以强化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为目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立法、指导、检查、评估和处罚等一系列监管活动。
寿险是金融业中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寿险公司的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寿险业风险的识别、预警、防范化解是一项系统而且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风险防范中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随着我国寿险业的恢复和迅速发展,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完善。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还远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制约着寿险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既有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建设滞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监管压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是国际国内政府监管机构广泛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强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寿险公司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确保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内部控制建设意识淡薄。一些公司领导和员工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认识误区,对内部控制问题不能够及时处理和整改。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将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存在“分散性建设”、“局部性建设”、“重复性建设”等问题;其次,执行力度层层衰减。目前,内部控制执行问题远比健全问题突出。各级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意识和执行力度上层层减弱,内部控制的传导和反馈机制滞后,内部控制机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以及各个部门和岗位;第三,内部稽核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内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稽核部门建设滞后,人员老化,缺乏独立性,职能发挥不畅,致使一些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得以长期存在。鉴于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较差,亟需通过外部监管压力促使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二)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寿险业风险产生于寿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与保险监管机构相比,公司更能够及时地发现、防范和化解风险。因此,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是保险监管机构履行风险防范职责的基本保证。随着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转移,规范市场秩序将更多地依靠公司严格、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实现。实际上,查处市场违规问题仅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弥补内部控制漏洞,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在制度上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质”;同时,企业内部控制的混乱必然导致大量的业务财务数据失真,那么以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严重影响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三)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内在要求。以往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多采取大规模整顿方式,集中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整治。这种专项整治虽然迅速改善了市场秩序,暂时规范了经营行为,但是难以根本解决违规问题,容易形成整治、规范、混乱、再整治的恶性循环。并且监管成本较大,监管效率低下。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手段,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各项违规行为和偿付能力风险都可以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上“追根溯源”。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管机构找准了内部控制薄弱的重点监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现风险问题的重点监管领域,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种内部控制漏洞,就解决了风险管控的根本问题,提高了监管有效性。同时,又节约了监管成本,监管效率将大为提高。
二、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的发展回顾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自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法规,各寿险公司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不断推进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纵观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980年—1996年)
(二)起步阶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含义,明确了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强各种准备金管理、保险条款管理、再保险管理和内部稽核部门建设等规范性要求。《原则》的出台引起了各寿险公司的高度重视,由此开始认识并着手内部控制建设,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也进入了起步阶段。
1999年8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特别强调了内部控制执行,提出了内部控制建设的系统性要求。面对严格的外部监管,各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内部控制设计的系统性、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落实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重点发展阶段(20xx年至今)
20xx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加重视和关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将其作为风险防范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推进。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内部控制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出台和实施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13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监管法规,整体上督促和促进了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近两年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寿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监管措施:一是出台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结合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借鉴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国际经验,制定了寿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标准和评价规程;二是开展了20xx年度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组织各寿险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寿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三是开展了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首次对中国人寿全系统进行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对该公司内控机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几个方面进行评价,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四是研究探索内审责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内审责任人的任职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要求。通过以上创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监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仍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识不够、评价水平不高,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细化;在内部控制专项检查中,需要准确地切入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以及跟踪落实整改;在内审责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观评价内审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其独立性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深入推进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实践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一整套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评价、监督、检查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管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约束作用,进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摆在保险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强化内部控制在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国际保险监管趋势上看,内部控制监管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监管内容。从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状况看,在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和“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保险监管机构仍然担当“主体”责任,大部分的监管资源集中在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和财务业务合规性监管方面,大部分的监管力量倾注于发现和查处市场违规问题,但却使监管陷入了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的“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最终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滞后和内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应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合理优化和配置监管资源,要把监管落脚点放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自我管控意识和能力上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外部监管压力,不断推进全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在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
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态度和责任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立法来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如美国《反国外贿赂法》、《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香港《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等均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因此,在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把强化管理层的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管理层对建立、维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负有的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
1.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重视、存在重大失误并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
2.建立寿险公司内审责任制度。出台《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明确内审责任人的职责,赋予内审责任人及内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享有的权利,建立问责机制,改变内审部门在公司内部被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内审责任人和内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
3.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议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和确保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
(三)完善和落实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科学评价机制
对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科学评价是保险监管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监管的前提,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已出台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必须建立配套措施,切实增强《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约束力,并在运行中不断加以完善。
1.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认真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办法》。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手册》,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分规则、缺陷认定及描述等进行细化,为寿险公司和各级监管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强对公司自我评估的监督。加强对各寿险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及改善程度,将缺陷整改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重点,督促各公司对评估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
3.适当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部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水平较低、报告质量较差的寿险公司可以尝试引入中介机构的力量,要求相关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鉴证。
(四)在开展内部控制监管过程中实施分类监管
伴随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实施分类监管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的必要途径。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则是实施分类监管的主要分类标准。因此,要结合实施分类监管的整体要求,依据《办法》对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内部控制评级,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一方面,要结合评级结果划分内部控制风险等级。对于评价较好的公司,在分支机构批设、产品报备、投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对于评价较差的,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实现扶优限劣。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与高管人员、分支机构、产品服务等市场准人挂钩。要将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建设重大失误等问题,作为对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要件。针对内部控制建设滞后、存在较大漏洞与执行不力的公司,对于高风险产品审批与分支机构审批要予以限制和约束。
(五)加强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交流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理念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上参差不齐,少数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深刻认识,并按照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理念,积极进行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个别公司还进行了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遵循工作。但绝大多数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强调业务发展上,内部控制理念和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建设整体滞后。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聚集行业力量,加强对全行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与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内部控制指导性文件。1999年,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指导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现代内部控制理念和国际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出台《指导原则》;另一方面,推动全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在全行业总结和推广内部控制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各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召开国际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管方面的研讨会,共同研究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问题,增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交流。
[参考文献]
[2]杨良华,等.保险企业会计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3]郑子云,司徒永富.企业风险管理[M].商务印书馆,20xx.
[4]王一佳,等.寿险公司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5]李晓林,黄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6]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译本)[S].20xx.
[7]北京保监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课题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内控管理制度5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内控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内控管理制度7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
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
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副总→董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35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5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七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内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进展的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办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加经营投资决算、有效通过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所有包办,以防止浮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采取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状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举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全都。
其次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采取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采取限额开支审核报销方法。
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准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手续。
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准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准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需坚持先收后付,不转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记下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全部现金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特别状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全部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
付款支票必需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
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离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
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举行记下。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利用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利用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普通应利用银行举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准时记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离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
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整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长久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久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举行可行性讨论,考虑资金的时光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讨论打算后方可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看法,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催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状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记下保管和严格记名记下制度。
主管长久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具体记录,分离建立记下簿。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记下于企业名下,切忌记下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久投资项目做好具体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清点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状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需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状况。
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离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
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久投资浮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须要时,公司视详细状况授权财务部或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举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
普通根据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记下―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记下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久投资方法举行。
3.短期投资如浮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状况举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
如亏损较大,公司可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举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普通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约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具体记录,准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普通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按照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方案,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其次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记下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送部门发运或送货。
其次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所有利用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
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互相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其次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名目或定价方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举行审核监督。
其次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维修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其次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给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购货和付款业务普通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其次十五条供给部应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状况编制选购供给方案,对方案选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
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其次十六条市场暂时选购,由使用部门按照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给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选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其次十七条全部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准时、运送便利等。
其次十八条选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举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其次十九条不论是方案合同订货还是市场暂时选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给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给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给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把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状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
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全部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创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
注重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送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切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
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需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全都。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采取“永续盘存制”。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与账面结存核对的方法。
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办法。
1.按实际成本举行日常核算的,采纳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方案成本举行日常核算的,采纳方案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纳一次摊销。
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利用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准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根据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举行。
并按照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对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导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规矩,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对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按照成本核算方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创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送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所有准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送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互相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所有准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准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切、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挨次和一定比例举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
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采取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记下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修理。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普通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强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举行可行性讨论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按照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看法,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举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根据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淌比率=流淌资产/流淌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淌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采取分部核算。
核算单位采取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方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举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须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举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采取。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内控管理制度9
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2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3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4条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5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6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参考数据,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8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审核。
第9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万~500万元的,由销售副总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10条发货的审批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1条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并报销售副总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12条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3条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4条合同办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5条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销售副总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9-02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第1条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2条营销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3条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单位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4条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客户分类表客户类别销售情况客户其他信息A类占累计销售额的70%左右规模大、信誉高、资金雄厚B类占累计销售额的20%左右规模中档、信誉较好C类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信用状况一般的中小客户D类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的客户第5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但赊销额度以不超过一次供货为限,回款回收期以不超过一个供货周期为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企业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4.对D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第6条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业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销售经理乃至销售副总汇报。
第7条销售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8条客户信用调查渠道。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调查。
2.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
3.销售业务员实地调查。即销售部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销售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客户信息项目主要内容基础资料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式、开业时间等客户特征企业规模、经营政策和观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服务区域、发展潜力等业务状况与本企业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交易现状客户的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交易条件、出现的信用问题及对策等第9条信用调查结果的处理。
1.调查完成后应编写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1)客户信用调查完毕,销售部有关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给销售副总。销售业务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要求依不同类型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①A类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类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③C类、D类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调查报告应按企业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调查项目应保证明确全面。
2.信用状况突变情况下的处理。
(1)销售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按“紧急报告”处理。采取对策必须有上级主管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2)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
增加信用保证金;
交易合同取得公证;
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
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迫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押物还债。
第10条销售业务员自己在工作中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卡,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化以及信用状况。客户资料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交易联系人及订购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业务资料:客户的付款态度、付款时间、银行往来情况、财务实权掌管人、付款方式、往来数据等。
第11条交易开始。
3.交易开始时,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可依据信用调查结果设定不同的附加条件,如交换合同书、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担保。
第12条中止交易。
1.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和异常点应及时报告上级,作为应急处理业务可以暂时停止供货。
2.当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时,销售业务员应向上级详细报告,并尽一切可能收回货款,将损失降至最低点。销售业务员根据上级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双方交易。
9-0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合同办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纺织销售部门按样板标准自行打印。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副总、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现款现货的业务,客户未返回销售合同的,销售部在订立的销售合同上附收款凭证复印件。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存档。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合同办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销售部保管。
第15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5年以作备查。
第16条销售合同保存5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9-04发货、退货管理制度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发货及退货作业规程,确保销售合同准确执行,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销售发货及退货作业。
第3条各部门职责。
1.销售部负责发货、销售退货的组织与全程跟踪工作。
2.仓储部负责货物的清点、包装、出库及入库工作。
3.运输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质检部负责检查退回货物的质量。
第4条填写发货通知单。销售业务员根据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客户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以备货。《发货通知单》一式六联,分别留存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回执、运输结算及客户企业,列明购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制单人。
第5条备货出库。仓管员按照经盖章签字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填写《货物出库单》,再次核对《发货通知单》后,组织货物出库并登记台账。
第6条安排出货。运输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发货通知单》安排出货。如送货途中有任何异常,造成延误或不能送货,及时通知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回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由快递公司承运的货物,由销售部每月一次汇总发货物品数量传真或邮寄给客户,经客户签章确认后回传(现款现货除外)。
第7条开具发票。销售部执发货通知单、货物出库单及客户回执单给财务部,财务部针对不同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8条因己方责任使得客户对接收的货物不满意或者货物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提出退货时,企业应接受退货,退货须经销售副总审批后方能办理。
第9条质检员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第10条仓储部负责清点退回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写退货接收报告单。
第11条销售业务员根据退货接收报告单对客户的退货进行调查,确定客户索赔金额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将调查结果及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单上,提交给销售经理及财务部作为最后审核的依据。
第12条销售经理根据退货接收报告、调查结果及意见,填写退货理赔意见书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最终予以确定。
第13条财务部根据退货理赔单据和凭证,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9-05货款回收管理制度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
第2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3条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2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部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4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5条此货款被列入未收款后的一个月内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6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5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副总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1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7条货款被列为催收款后的20日内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8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9条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由财务部协助。
第10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合同办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9-06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1条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2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人员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0日内仍未收回的,应及时上报销售副总,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款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提交发货申请交销售副总审批同意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人员应于次月20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副总。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5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7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9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0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1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2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3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4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
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5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6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9-07销售回款奖惩制度第1条目的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99%。
2.激励销售业务员销售积极性,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目标95%以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100%的,且老欠款未有坏帐、呆帐,给予销售业务员0.12%的提成奖励;
回收率低于100%—98%,给予销售业务员0.06%提成奖励;
回收率低于98%,取消提成奖励;
低于95%以下,对销售业务员按未回收额的1.0%进行挂钩处罚。
3.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每月应接受0.5%的扣罚。
4.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6%。
5.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5%—6%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9-08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1条为维护本企业与业务人员的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问题账款指本企业销售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账款。
第3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货开票日起,满3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企业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4条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5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依序呈请销售经理查证并签注意见后,呈报营销副总并转请合同办协助处理。
第5条《问题账款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销售会计填写;
账款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6条合同办应于收到报告书后5日内,与经办业务员及销售经理、财务部经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方案,呈请营销副总批示。
第7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业务员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并请求协助处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业务员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8条销售会计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销售经理疏于督促经办销售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销售业务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经核定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合同办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协助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7天内,按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业务员。
第10条销售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9次)。
第12条销售业务员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第1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过1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提交“坏账申请书”时,应将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申请事实及理由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经理、营销副总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由财务经理负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草拟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报有关各方备案。
9-09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鉴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因背书不符,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视情处理。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等均应登记应收票据明细帐。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办理承况手续。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内控管理制度10
负责组织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制定及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负责提供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财务指标,每月进行对标分析。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各种产品日常效益测算。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资金周计划、月计划及月计划执行情况。
内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和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贵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发展。
第七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要把内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单位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形成内部控制监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医院党委要发挥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审议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组织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条医院应当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订内部控制手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实施;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写内部控制报告等。
第十一条医院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实施,编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相关内涵经济活动的医疗业务(即实施该医疗业务可以获取收入或消耗人财物等资源)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医院内部各部门(含科室)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应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风险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应当自行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评估对象。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科室),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等。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评价、轮岗等机制;是否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五)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方法的应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是否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并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核机制;是否明确应当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
(七)医疗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院是否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管控机制;是否建立按规定引进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规则;是否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是否定期检查与强制性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相符性;是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等。
(八)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科研或临床试验项目归口管理;是否建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或临床试验资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技术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等。
(九)教学管理情况。是否实现教学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包括实现互联网诊疗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联网诊疗业务准入资格;开展的互联网诊疗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及处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十一)医联体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医联体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是否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等。
(十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将内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各主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等。
第四章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医务、教学、科研、预防、资产(药品、设备、耗材等)、医保、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医院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医保结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绩效奖金核算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医教研防业务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预算、收支、库存、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块;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增强经济业务事项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第五章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八条预算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明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牵头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分级设立预算业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预算论证、编制、审批、下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五)强化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基本建设等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医院业务活动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收支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款项收缴、收入核算等内容;支出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内容。
(二)医院收入、支出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支出业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设立收入、支出业务的分类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收入、支出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确认和执行、收入款项的收取与会计核算、支出事项申请与审批、支出事项审批与付款、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规范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支出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收费、退费、结算、票据、支出业务审核、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核查医疗行为规范及物价收费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
(六)医院应当严格支出管理。明确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和支付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院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
(八)医院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推进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资源配置,务实绩效管理基础,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涵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等方面内容。
(二)采购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资产、医务、医保、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优化采购业务申请、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采购验收、采购资料记录管理、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流程及规范,并加强上述业务工作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固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各类资产核查盘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
(五)医院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定期盘点。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七)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加强项目和投资管理,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医院所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第三十二条基本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审核机制和项目考核监督机制。
(二)明确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建设和竣工决算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资金支付控制、竣工决算办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业务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纠纷协调机制。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承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采购部门、院长办公室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签订与合同审批、合同签订与付款审批、合同执行与付款审批、合同签订与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二)医疗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医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方面的职责。
(三)医院应当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诊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和审批权限,确保诊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诊疗活动的收费应当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建立与医保部门、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医院应当设置行风管理岗位,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各临床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申请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本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内部申请和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科研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科研项目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审批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核、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转化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调整、结余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横向课题和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审批和审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教学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学业务工作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教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教学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教学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教学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教学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教学业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建立部门问沟通配合机制;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与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诊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二)医院应当明确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临床科室、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医保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三)建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沟通配合机制,对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管控。
第三十八条医联体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建立医联体议事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联体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涵盖医联体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联体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联体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联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开发、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规划论证与审批、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等。
(四)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中长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
(五)医院应当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共享与交互的规则和标准;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能够完整反映业务制度规定的活动控制流程。
(六)医院应当将内部控制关键管控点嵌入信息系统,设立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责权限,明确操作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遵守相关业务流程及数据标准;应当建立药品、可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对应关系;设计校对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对。
(七)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十一条医院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培训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已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十八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是否覆盖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是否涵盖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是否对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在评价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医院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组织整改,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医院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227号)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内控管理制度12
一、企业资产内控管理存在的缺陷
企业在内控管理中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缩减人力开支,在岗位设置上实施一个或几个保管人员同时管理和维护多个设备。保管人员一般也只是监督和管理设备的完整性,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由于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无法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的一些设备往往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对自身拥有的资产掌握不够,有时候甚至还没有对资产进行盘点,就不知资产的去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企业内部管理成本缩减存在漏洞直接相关。
二、企业资产内控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明确企业资产内控管理程序
企业资产的内控管理工作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做好资产金额的预算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购建。在整个购建工作完成之后,验收部门还要再次检测资产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使用资产时,企业要注意维护资产,安装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折旧计提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领导对盘点结果要进行及时的批复与处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确保实际资产与账务记录情况相符,杜绝谋取私利现象的出现。
(二)构建完善的内控管理环境
企业资产内控管理需要在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下进行,企业领导要注重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构建财务部门、验收部门、采购部门等多个机构,确保每个机构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个机构的作用。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互相邦之,管理人员根据相关内控管理准则开展各项工作。企业对资产内控管理的相关岗位的管理规则应当进行详细的制定,明确各关键岗位的内容,例如不同岗位的选聘标准、工作人员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岗位的职责和道德标准以及关键岗位的概念与范围等。此外,企业领导还要注意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意识,严格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并作出相应对策来控制风险。
(三)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工作
企业在进行资产内控管理时,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工作,将企业的资产管理细则进行下传,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记录工作,领导应严格审核各项财务记录状况,确保企业资产状况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在财务信息中,对内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要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人员的结构,提升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得人尽其用,确保每位管理人员都能够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来提高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弥补内控管理存在的缺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发展目标是在经营管理中获取最大效益。而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资产内控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企业资产内控管理中,相关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不断总结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漏洞、补救漏洞,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通过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
内控管理制度13
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代理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代理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代理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应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强和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六是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完善,确保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七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或限制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的监管政策。
内控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的`使用车辆,做好本院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本院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严格遵守本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驾驶技术,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增强工作责任感。
2.车辆统一由办公室专员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车辆的证照,保险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油、电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调整。
3.车辆由办公室专员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进行台账登记。
4.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外人驾驶,行驶里程每月进行台账登记,驾驶员私自驾驶车辆出行,造成车辆交通,机械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5.本院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油卡,每次加油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车辆人员一同前往定点加油站,油卡由办公室管理人员保管,不得私自转交到驾驶员手中,每次加油后,分别进行台账登记,并将加油小票复印后附在台账本上。
6.车辆需购置附件及物品,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待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采购专员负责购买。
7.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填写派车单,不按规定填写派车单的,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派车,不得私自出车。
8.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修理之后分别进行台账登记,并附机关维修清单。
9.车辆进行严格下班入库制,下班之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内控管理制度15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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