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明确安全保证资料收集的范围,规范安全保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级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3.名词解释
(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建立、保存和整理,并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5.管理规定
5.1安全资料管理范围
5.1.1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
5.1.1.1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1.2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2)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项目部安全管理运行规则
(7)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8)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及实施细则
(9)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违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的规定
(11)关于印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12)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5.1.1.3安全培训教育类,主要包括:
(1)专职安监人员登记表AQ-25
(2)包工队职工体检表AQ-05
(3)培训办班登记表
(4)培训办班记录表
(5)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
(6)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答卷
(7)安全教育考试登记台帐AQ-07
(8)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9)安全考试统计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AQ-15
(11)高处作业职工体检表AQ—17
5.1.1.4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AH-FH11-01(AQ—10)
(2)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
(3)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台帐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5)劳动防护用品预算单
5.1.1.5工作会议类,主要包括:
(1)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记录AQ-16
(2)安全检查会议纪要
(3)相关的会议纪要
5.1.1.6安全检查验收类,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建设部)
(2)电力部安全检查表
(3)定期安全检查记录AQ—11
(4)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AH-SG14-03(AQ-09)
(5)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反馈单AH-SG14-04
(6)不符合项管理台帐AH-SG14-01
(7)违章记录管理台帐AH-SG14-02(附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8)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AH-SG14-05
(9)检验状态标识标签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检查表
5.1.1.7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网支挂验收表AQ—12
(2)“四口”及临边防护验收表AQ—13
(3)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申请表(AQ-24)
(4)安全防护设施制作验收入库清单AH-SS11-01
(6)安全设施预算单
(5)安全设施发放登记台帐
5.1.1.8事故管理,主要包括:
(1)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2)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书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职工工伤事故月份汇总审核报表》
5.1.1.9现场环境管理,主要包括:
(1)环境因素调查表AH-HJ02-01
(2)环境因素评价表AH-HJ02-02
(3)重大环境因素极其控制计划清单AH-HJ-02-03
(4)采暖锅炉环保验收报告
(5)采暖锅炉检查表AQ—22
(6)环境检测记录AH-Jx13-02
5.1.1.10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主要包括:
(1)临时用电巡查记录表AH-SD11-01
(2)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AQ—18
(3)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AQ—19
(4)绝缘电阻测验表AQ—20
(5)临时用电申请单AH-SD11-02
(6)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AH-SD11-03
5.1.1.1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部文明施工目标分解系统图AQ—035.1.1.12危险辩识及处理(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方案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检查记录AH-MB04-01
(2)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AH-MB04-02
(3)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计划表AH-MB04-03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月控制计划AH-ZW02-004
5.1.1.13周转性材料,主要包括:
(1)脚手架验收表AQ—14
(2)模板工程验收表
(3)模板工程拆模申请表
5.1.1.14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措施计划实施记录
(3)作业指导书
(4)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统计表AQ—23
(6)安全施工交底签证书AQ—26
(7)安全施工作业票
AQ-215.1.1.15安全管理类,主要包括:
(1)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图AQ-01
(2)项目部安全目标分解系统图AQ-02
(3)《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表》
(4)包工队使用情况统计表AQ-08
(5)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AQ-04
(6)安全文件登记表AQ-27
(7)安全文件发放登记表AQ-28
(8)安全奖励登记台帐AQ-30
(9)相关的总结、活动记录
(10)交流与协商管理台帐AH-xJ08-003
(11)计量器具管理台帐AH-Jx13-04
5.1.1.16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监督部门要求的.记录
5.1.2施工队伍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主要包括:
(1)站班会记录
(2)每周安全学习记录
(3)本单位目前安全管理网络
(4)作业指导书
(5)安全交底
(6)安全文件及登记表
(7)不符合整改通知书
(8)不符合登记台帐
(9)整改反馈单
(10)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工作日志)
(11)安全违章处罚登记
5.2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5.2.1安全内业管理员到公司安监部领用已做完符合性评价的国家、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包头以外地区施工时,不需领用包头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2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施工所在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监理、业主的相关规定,同时由安监部部长组织对这些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5.2.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各级责任人员应按职责规定认真填写,记录的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铅笔)书写和绘制,交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保存,安监部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记录所需的表样由安监部提供。
5.2.4安全内业管理员应于一项活动全部完成或周期较长的在一阶段后,及时整理(装订、编目、立卷)记录,以便于存取及检索,同时,有义务催促安全监察员及时收集相关的记录。
5.2.5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记录应完整,如活动记录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计划)→实施→验证→改进;检查记录应包括计划→实施策划→检查→整改→验证,各阶段的记录均包括在内。
5.2.6安全内业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各相关方的相关记录。
5.2.7需要移交业主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相关记录,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整理,并交由工程部统一组卷移交。
5.3保管、归档
5.3.1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保管。
5.3.2安全内业管理员应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资料,并注意防潮、防霉,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5.3.3与工程相关的记录保管期限按《工程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办法》执行,其它记录的保存期按公司档案室规定执行。
5.3.4记录归档应做到齐全、完整、整洁、装订整齐,符合要求。
5.4借阅
5.4.1所有资料的借、阅,必须通过安全内业管理员,阅览完成应及时退还安全内业管理员;如需要借出的资料,必须填写资料借出登记表,并由借用人签字,安全内业管理员有义务催促借用人及时退还资料。
5.4.2所有资料需要借出,必须通过安监部安全监察员及以上人员的批准;外单位需要借阅资料,由安监部部长批准
6.相关程序及规定
6.1国电电源[20xx]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起重工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接触带电物体,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
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京沪高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6、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上级安全负责人批准。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施工现场及相应施工队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经理兼安全生产负责人,下设施工员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现场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
3、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三宝'利用及'四口'防护落实到操作者的心中,项目经理的各项决策、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等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4、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治安、防火、防爆制度等。
5、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定期抽查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解决,事后定期检查。
6、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7、现场临电系统按三相五线制,3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置,在装修阶段,室内施工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
8、施工现场有从事明火操作的人员,必须事先向安全员开动火证,提出用火申请,安全员要对该项操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安全帽。
10、从事各项施工的操作人员一律遵守本岗位安全职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电梯井的首层顶板处,设一道安全网,然后每隔四层设一道,每层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栏。
12、做好周一教育,周六检查工作及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是各自负责事务的安全责任人;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4、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质、安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项目部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项目调动及复工前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及分包班组等),均须经过公司(质安部、项目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级),由质、安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系列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b.项目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现场生产施工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c.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各项目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一份于质、安部存档;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教育
1、各项目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利用安全教育专栏、音影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查设备:机械、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质、安部组织,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安部汇总,提交项目部整改,质、安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项目部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立即整改;
c.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并做好完整记录;
d.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项目部负责开展。
3)检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者。
4、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a.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长)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现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防渗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xx元/人;
b.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50元。
3)惩罚
a.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安全事故发生班组、负责该班组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其它各种违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标准:
A、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1)公司责任: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
2)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条例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a.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目部200元。
b.医疗费用在500~20xx元(含20xx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1000元。
c.医疗费用在20xx~5000元以内(含5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20xx元。
d.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1000~20xx元,项目部赔偿损失的5~50%。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
a.新人员工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给予50元/人罚款;
b.每周不召开安全周会的,或召开周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100元;
c.每月不召开生产例会的,或召开例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500元。
d.质、安部巡查问题,责令整改的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0元。
f.现场危险源没有明显标识的,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g.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1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可以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月度安全生产例会要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签到表、要有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2.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1.2.2安全生产专题会: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2.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2.4安全生产现场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1.3会议要求:
1.3.1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1.3.2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重要的会议纪要,需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2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2.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项目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2.4考核按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1为加强河道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运输安全,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3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3.4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5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3.6项目部安环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3.7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7.1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3.7.2商务合约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业主和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3.7.3安环部负责审核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7.4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3.7.5综合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各劳务队使用计划。
3.7.6党群部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3.8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8.1开工前,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3.8.2安全质量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按计划实施。
3.8.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计财部按合同规定,以安全总监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3.8.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9项目部计财部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10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11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名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环部复核,安全总监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3.12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3.13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3.14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3.17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18检查与考核
3.18.1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环部、质量技术部、商务合约部、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环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4、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制度
4.1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即周检);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跟班检查。
4.2.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项目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进行检查。
4.2.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4.2.4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进行评分。
4.2.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
4.3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4.3.1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4.3.2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4.3.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3.4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3.5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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