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2 10:01: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一、档案管理总则

  1、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各个部门在从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照片、影片、录象、印刷品等原始记载,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有效凭证。

  2、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的管理工作,是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都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程序之中,切实加强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第一负责人。

  3、各部门都必须贯彻执行集中统一人事档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档案,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效利用。

  二、管理结构和职责

  1、总办是公司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组织筹建公司档案室,总办对其他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①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②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经常的检查、指导和交流,加强档案管理意识;

  ③组织培训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

  ④负责公司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

  2、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档案数量、使用频度、重要性等特点,设立部门内的档案柜或移交总办进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按照规范设立档案管理岗位,并指定兼职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总办档案管理员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岗位是公司档案体系中最基层的业务结点,其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系列规范,制定本部门档案工作各项实施细则;

  ②负责收集本部门内的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③在项目结束或特定时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

  三、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1、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按其性质划分:公司的各种证、照、卡、各种行政文件,各个项目相关的证件、手续、合同、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奖牌、荣誉证书等。

  2、公司档案,由总办档案管理员收集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材料。部门档案,由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分别收集本部门和本项目在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在项目结束或特定时期向总办移交;

  3、会计档案由于其特殊性及重要性,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等财务资料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归档和保管;

  4、归档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图样清晰;

  5、本公司产生的和政府发文的各类归档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无条件按规定提交归档材料,任何人都不得将归档材料据为私有。

  四、档案的管理

  1、档案管理员对接受的档案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电脑录入;

  2、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房间或柜子,房间或柜内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应有防火、防虫、防盗等措施。

  3、档案管理员应经常对档案进行保管状况检查。如发现问题除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外,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档案的损失;

  4、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登记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交、借阅等方面进行登记;

  5、各服务中心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本服务中心的档案,并及时与总办档案管理员对接;

  6、常用档案在使用中,档案管理员必须保持一份复印件存档,以便其他相关工作的查阅;

  7、凡领用档案原件交相关部门留存者,必须复印一份由收文单位盖“与原件相符”章后返回总办存档。以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并节省公司人力、物力,缩短办文时间;

  8、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项目结束时,应将其档案收集齐全,妥善整理,严格按类别、目录顺序对号入座排列整装方可向公司档案室或其他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9、档案分电子文档和实物存取文档两种;

  10、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临时四种。

  五、档案的`利用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公司档案在项目开发和管理中的作用;

  2、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批注,必须保证档案的保密性,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涂改、丢失等,应及时追查责任。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的,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办主任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销毁清单,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附则

  1、本规范的执行监督人为总办档案管理员。

  2、各部门应参照本规范制定部门内实施细则,报总办备案;

  3、有关档案管理的其他规范,与本规范配合执行。

  4、对档案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损坏的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并且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

  八、项目图纸移交规定

  1、针对地产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在正式出施工图时给物业公司发放的图纸(包括各专业相关图纸),作为公司的绝密文件,由专人负责保管。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交整套工程资料,物业公司专人接收并签字确认。

  3、服务中心成立后,项目资料移交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具体按档案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档案管理流程图:

  1、项目资料:

  相关部门分类整理

  列出清单

  部门经理审查签字

  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员

  档案管理员归类、编目组卷

  建立电子档案

  2、公司证照卡及荣誉证书、奖杯等实物:

  3、档案借阅

  填借阅申请单

  总办审批

  登记借阅

  按时归档: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专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事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应遵循五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单位人事干部主要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查(借)阅等档案利用工作,负责接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非专职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一、档案内容

  档案材料主要涉及干部职工工作及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供组织考察的.各类资料,包括十大类:一是履历类材料,二是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是考核鉴定,四是学历学位、职称、论文、培训,五是政审、审计类,六是党、团材料,七是表彰奖励材料,八是处分材料,九是工资、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职级并行、(境)审批,十是报到(派谴)证、计生材料。

  二、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接交。

  收集档案材料时应确保收集材料属归档范围,确保收集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具体要求:①档案材料应当为原件;②档案材料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或打印);③属成套材料的,必须头尾完整。

  经鉴别,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送交档案室。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及时移交的档案材料,档案室不再接收。

  三、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严禁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取证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印。

  查(借)阅档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产党员按程序申请,

  由档案室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严禁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

  查档(含复制、摘录)程序:查阅单位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档案室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干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审批后的《查阅档案审批表》到档案室办理。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查档。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

  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事记及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2、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客务部负责。

  2.客户资料按单元号一户一档建立,按楼层统一存放在客户档案文件柜内。

  3.每个客户档案内由入住资料、二装资料、往来函和房门锁、电话、车位、水牌、客户加班等申请单等组成,退租客户的资料须及时装订另存。

  4.每个客户档案均按日期顺序排列,将最新的文件摆在最前面。

  5.客户档案的标牌须与档案内现客户的公司名称吻合。

  6.客务部每年整理一次退租客户档案,对已装订好的退租客户资料打印目录后按楼层装入文件盒内存放。

  7.客户档案查阅可向客务主管借出,经客务部经理批准后在客务部办公室阅览。

  8.原始客户档案一般不可修改,客务部工作档案需经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修改。

  9.客务部档案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由客务主管设置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将客户各类资料、各单元房屋使用情况等输入计算机中,进行资料分析、整理和信息传递。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一、客户资料管理办法总则。

  为了提高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和利用率,加强客户资料管理,做好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和客户关系维护的基础工作,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订本客户资料管理办法。

  二、客户资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

  1、公司已合作客户(老客户)、未合作客户、潜在客户、流失客户等客户资料都纳入本管理办法范围。

  2、客户资料的管理包括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查阅、分析等方面。

  3、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及合作的重点客户、品牌客户。

  三、客户资料的内容。

  完整的客户资料包括以下资料信息:

  1、公司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基本信息的汇总、整理。

  a、客户基本资料的收集是业务拓展的基础,也是客户资料管理的第一步。客户基本资料的收集主要由市场人员完成,市场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客户资料收集的有效方法,积极主动的收集客户信息。

  b、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地址、所有者(法人代表)、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方面。

  C、对经销商、重点/品牌资料要在ERP中规范管理。建立必要的信息系统,如客户性质/客户合作年限/经营品牌/信用评估/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2、建立客户档案,并编制客户一览表供查阅。

  1)、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建立客户档案户头;

  2)、客户档案适当标准化、规范化,摸清客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不夫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3)、建立客户特征资料,客户特征资料包括企业规模(营业额、员工人数)、采购决策特征、具体需求、决策者个人信息(爱好或偏好、生日等)、业务发展趋势等。

  3、客户档案的更新、修改。

  1)、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动事基、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2)、对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动事项、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3)、积累客户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

  4)客户在财务上的开户、更改户名需提供纸制申请,并做好档案记录(销售中心及财务部存档,公司ERP做好记录和分类,及时和相关人员沟通,并做好记录)

  4、建立客户交易资料

  客户与竞争对手合作信息(合作方式、交易额、付款方式)、客户与公司历史交易信息(合作方式、交易额、付款方式、合同编号、流失原因)等。

  四、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重大事项,均须报告信息部(除该业务保密外),不得局限在业务人员个人范围内。

  五、员工调离公司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其业务部门会同信息部将其客户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六、建立客户信息查阅权限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客户档案。

  七、客户管理。

  1、接待客户,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处理以及招待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接待。

  2、与客户的信函、传真、长话交往,均应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记录在案,并整合在客户档案内。

  3、对一些较重要、未来将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4、负责与客户联系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应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产指派其员工顶替调离员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八、客户资料管理办法附则。

  本客户资料管理办法由公司销售中心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6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暂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对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珍贵资料进行科学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作用和记查作用,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业务档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别由部门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原始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谈纪要、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申报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暂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所属单位设专(兼)职管理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职责:

  1、要维护好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工作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2、要负责及时整理好部门工作资料,按月、按年并分类汇编成册,要有明确对应的.目录,以便于工作需要时索引查找;

  3、档案管理员要有良好的保密习惯,借阅资料要有翔实记录手册并负责收回;

  4、要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平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应为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要明确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发文必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留存一份,以部门名义收、发文件资料,则自行留存。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借阅公司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档案借阅申请,并送分管副总经理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扣1分;

  2、没有按月、按年并分类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没有档案记录和原始资料,一项扣0.5分;

  4、发生因档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损失,视情况扣分;

  5、没有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污损严重,扣0.5分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档案保存到期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7

  总则: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文件的收集

  公司需收集文件的范围: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3、公司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的来往信件、合同、协议。((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4、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纪要、决定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5、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及工作总结;;(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6、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7、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8、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电子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

  9、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话记录;以及公司对外交流的文件、协议、报告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1、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12、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3、公司的历史变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4、公司制定的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5、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解雇(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6、公司员工档案转移的介绍信及存根;(主要收集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17、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18、公司重大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20、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文件(主要收集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21、各项目完成后专业图文的最终版本电子版,最终定稿版硫酸图、总院图审批复稿件。(主要收集部门:晒图室)。

  二、立卷归档

  文件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1)各专业都要建立健全个专业的文件、图书等材料,由各部专业集中统一保管。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文件材料的编号类别。

  (3)文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归档。

  (4)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三、档案保管

  1、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4、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四、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2、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5、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6、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五、档案销毁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六、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有效搜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合同、文件、客户资料、会议纪要、人事档案名册、帐册、凭证、报表、证件等各种文件材料。

  3、公司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设置档案室,归属行政办公室管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公司档案工作。

  2、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档案管理员在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的同时,需按规定编制各类检索表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有序管理;

  第三条档案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1、凡公司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按归档时间要求交由行政办公室归档,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2)应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如用易于褪变材料书写的,要予以复制,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

  (3)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装具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3、档案归档时间要求:

  (1)各类政府部门的批复、复函等原始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2)各部门在各项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相关审批材料、客户资料等须在本单业务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归档的所有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归档;

  (3)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视需要程度适当增加份数。

  第四条档案保管

  1、档案室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记录。

  第五条档案销毁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严肃、慎重。销毁前要编制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

  1、档案查阅、复印、外调,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2、档案查阅或外调,需填写《档案查阅、外调审批单》,按程序批准后予以查阅或外调并如期归还。

  3、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档案归还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残缺、随意折叠、拆散、剪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5、凡公司领导开会形成的重要会议纪要、公司发展规划、合作意向、评估材料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6、财务会计档案,只准公司财务、会计人员查阅,其他人要查阅,需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7、未经公司领导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所配套的相关表单附后

  2、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XX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9

  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部总负责,各部门协助管理。

  一、文件档案的管理

  1、各类公文材料收文由综合部统一处理。综合部由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催办、收集、立卷等工作;

  2、各类文件档案的整理、保护工作由综合部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3、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正本必须交综合部存档;

  4、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合同等交综合部统一存档;

  5、各部门的各类专业档案,部门应及时与综合部交接存档,以便查阅、利用;

  6、各类文件档案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重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避免泄露、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

  1、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部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合作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交综合部存档;

  2、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移交档案;

  3、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

  4、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三、档案管理规范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工程技术档案、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公司的`档案管理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员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及时归档”制度,即:资料办理者应及时将原始资料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归档,各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性质确定是否归档。凡需归档的文件必须将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及公司员工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综合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综合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审定、整理 、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进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

  三、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四、凡本单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须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五、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则,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六、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机关财务部门应把会议档案保管二年期满后,在三月末之前移交本机关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做好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立卷质量,制定本制度。

  1、凡是在国土资源管理办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和一件一卷的原则,由形成部门统一立卷。

  2、要保证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坚持谁主审,谁立卷的原则,做到案结卷成。形成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3、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立卷,以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形成单位为单元,在保持项目材料的完整性、成套性的基础上,按照办件程序所需的要件和批件,组成案卷。

  4、卷内材料要准确一致,整卷内不能有铅笔、圆珠笔和复写5、案卷内要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置于卷首,备考表置于卷尾。目录和备考表都不算页数。

  6、编页号。用铅笔在每卷页文字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顺序页号,不能有误和遗漏。

  7、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并对破损材料要修补。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不掉张页,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

  8、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能够正确反映案卷的内容和成份。

  9、立好的案卷要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分开,按要求填写案卷封皮,注明专业档案的种类,按保管期限、时间顺序,并编写案卷目录并要求打印,一式三份,于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连同案卷目录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制度为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由各科室统一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2、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材料必须要用卷绳三孔一线装订到一起,永久或定期的文件材料都要装订。要求永久的单份文件材料也要用卷绳装订,文件材料张数特别少的要在文件的左上角用胶水粘好。定期的单份文件材料可用书钉装订,不许有散页。

  3、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排序,来文首先是文件阅办单,然后是正文;发文首先是正文,然后是发文签批单,最后是底稿;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阅文稿和签字一律用炭黑或蓝黑的钢笔或炭素笔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4、采用年度一-保管期限-一问题分类法进行分类。即在同一年度下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再在保管期限下面按问题分为党群类、行政类、业务类。

  5、组件后在归档文件的首页上端居中空白位置盖上归档章。在归档章内要注明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问题、保管期限

  6、按保管期限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编号,一个保管期限排一个流水号。在同一保管期限内重要的文件材料排在前边。文件材料的排序一定要规范,党、政分开,排列清晰,便于查考。

  7、归档文件目录和卷盒封面内容要填写淸楚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归档文件日期单位数要用0占位。

  8、归档文件目录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以备档案进馆时所用

  9、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连同归档文件目录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机关会计档案是机关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产生的,是记录和反映机关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机关会议档案的整理原则是:财务部门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装订成册,整理立卷。

  2、机关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机关内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工资表等有关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 整理会计档案时鉴于过去没有在报表、帐簿、凭证的封面或背面上设计档号的,在整理时应该补上,档号主要包括机关名、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盒号、保管期限等项目。

  4、对于破损、缺页、装订不牢固或不规范的案卷,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修补和装订,使其达到归档要求,保证归档档案宗卷的质量。

  5、会计档案案卷的编号,应以每一本报表、一本帐簿、一本凭证各自给一个案卷号。

  6、会计档案的排列,要在年度内先把内设机构按先后顺序排好,然后将各内设机构中的报表、帐簿、凭证按永久、25年、15年、10年、5年的顺序排列,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

  7、拟制案卷标题,要根据会计档案每卷的具体内容进行批制,使其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卷内内容。

  8、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要在整理立卷的基础上进行。逐卷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备日常使用,其余两份一并交给档案室。

  9、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是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在财务科保管二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编制案卷目录及清册,在三月末之前移交给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声像资料是国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结合我局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反映主要事件、会议、人物、主要活动及有历史价值的资料。

  2、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声像、档案,由形成部门统一立卷,在每年五月前向档案室移交。

  3、归档的声像资料要根据形成的时间、作者、内容、重要程度,形成规律和联系组卷,使声像档案能正确反映工作实际,便于查找利用。

  4、按要求填写好卷内目录,编好号码。

  档案利用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须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用后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2、外单位的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3、因工作需要拟抄录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带出。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要办理续借手续。

  5、如查阅秘密、机密的档案,须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档案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的须经主管jU长批准。

  6、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画、涂改、撕页、照相。借出的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对将档案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一、利用者利用档案完毕,利用接待人员要及时进行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对不能当场体现的,利用接待人员要跟踪收集。

  二、凡利用者利用档案即时取得效果的,请利用者当场填写利用效果,并签名确认。

  三、利用者在利用档案后,无法当场确定利用效果时,应将”利用效果登记表”带回,而接待人员要及时催缴”利用效果登记表”。

  四、档案员收回的"利用效果登记表",应及时整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xx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单位各种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归档时间

  1、办理完毕的工作文件和应归档的报表,在月底或次月10日前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收后及时归档。

  3、会议文件、照(底)片、奖状、锦旗、录音(像)带等,采取平时归档方法进行,即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第四条收集整理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归档的文件其制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反映问题集中,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能充分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5、卷内页号、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正确、完整。

  6、卷内文件无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必须修复,案卷装订结实美观。

  7、档案分类、组卷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8、应编制好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无积存、零散材料。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档案库房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八条要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进行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

  第九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文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第十二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对接收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整理。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六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七条对保管期满后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关

  部门和集团行政负责人的批准,造具清册后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密

  第十九条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第二十条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第二十一条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按复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凡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档案材料,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需经档案归属部门的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审批人员不得查阅档案。

  第三十条未办理查阅手续和发现查阅手续不全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查阅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第三十二条在借阅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涂改、拆页、撕毁、污损、划杠、拆角、添字等,对无故损坏档案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员认真对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程度,办理注销手续,并视情况及时追究。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3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

  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

  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

  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

  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归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推进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VC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他下属公司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投资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三)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的特征

  (一)可计量性:除了将与员工薪酬相关因素量化为工资数额外,将福利性支出转化为工资性收入,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除投资奖金等外,员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可预期到个人的年总收入。

  第六条 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投资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它们一起构成投资公司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薪 酬总额

  第七条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其中规定每年薪酬总额不能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20-40%或风险投资资金的0.8-1.5%。薪酬总额占资产增值部分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本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和奖金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并通过对下一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的薪酬预算。

  第三章 年薪工资制

  第九条 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能够以一年为完整周期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估的岗位,目前主要是公司总经理,出于经营需要,其他人员采用年薪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个人年薪总额的确定 投资公司组织专家,根据岗位的价值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岗位的等级,再根据任职者的工作经验、综合能力、资格条件等确定其薪档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年薪结构

  公式:年薪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年薪+福利

  第十二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公司组织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

  第十四条 效益年薪的确定

  公式:效益年薪基数=年薪总额*效益年薪占新酬总额的比例 应发放效益年薪公式为: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数*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确定: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每年总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效益年薪的发放

  效益年薪在第二年年初完成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考核后发放90%,其余10%留作任职抵押,再过一年后未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补发(对离职者经审计合格予以补发),出现以下情况当期的抵押金或任期内的.抵押金全额扣除。

  (一)重大决策出现较大的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承担的重要工作(或项目)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严重影响投资公司整个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自行离职,给投资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四)个人严重违犯投资公司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离任后,某些责任还没有完全消除,重大责任事故出现后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四章 岗位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投资公司管理、行政职系各岗位,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和投资项目管理人员,但实行年薪制的岗位除外。

  第十八条 薪酬结构

  公式: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投资奖金+福利

  第十九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二十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公司总经理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

  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

  第二十一条 投资奖金

  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所提取的投资奖金在第二年年初发放60%,其余40%作为个人项 目风险金。当投资奖金总额过大时,可视工资总额情况分兑现。项目投资奖金总额=(项目净利润总额 – 项目投资本金总额×5%×投资年限)×20% 具体按《风险投资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技能绩效工资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五章 岗位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投资公司非项目管理辅助职系岗位。

  第二十四条 薪酬结构

  公式: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

  第二十五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总经理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第

  二十七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六章 协议工资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投资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协议工资的使用需由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二十九条 协议工资的确定与发放 协议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每月固定发放,实行协议工资制的员工

  与投资公司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酬的员工若不能达到协议要求,其薪酬将按照投资公司相应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章 基本工资

  第二十九条 基本工资适用于所有工资制度和人员

  第三十条

  基本工资是为保证全公司员工(实行年薪工资制的岗位除外)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工资单元,全公司的基本工资标准统一的,不和业绩挂钩,每月固定发放,发放标准为1600元/月。

  第八章 岗位工资

  第三十一条 岗位工资划分17档,每档为200元,最低为1档200元。各职位岗位工资如下表:

  职位 档位 岗位工资(元)备注 总经理 17 3400 16 3200 15 3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 2800 总经理助理2600 12 2400 部门经理 11 2200 10 20xx 9 1800 部门副经理 8 1600 7 1400 6 1200 项目经理 5 1000 未任职的新聘人员试用其他管理人员等 期满后,硕士、高级职 4 800 称、注册资格人员起点 3 600 为4档,其他从1档开 2 400 始。

  第九章 福利

  第三十二条 福利是投资公司员工所能享受的一种待遇,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投资公司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 福利适用于投资公司的所有员工,员工视其所在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其数量由相应的岗位系数决定:

  (一)医疗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二)失业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三)养老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五)工伤保险:由投资公司承担。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六)交通补贴:每月发放交通补贴100元。

  (七)电话补贴:采用每月报销电话费用的形式补贴,其标准为,总经理200元、副总经理150元,部门经理100元,部门副经理80元,项目经理50元。

  (八)中餐补助:每月发放中餐补助120元。

  (九)节日津贴:春节、元旦、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每节发放200元过节费,所有员工的发放标准一致。

  (十)带薪休假:视员工在投资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带薪休假。

  (十一)其他福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章 特殊奖励

  第三十四条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特殊奖金包括以下各项:

  (一)服务咨询奖 为提高员工素质、多方位推动投资项目的增值服务,公司针对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奖励。具体分配按《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创新奖 员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开拓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由部门申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元。

  (三)优秀建议奖 对投资公司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被采纳或十分关心公司发展经常提出建议的员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元。

  (四)伯乐奖 为投资公司推荐急需人才,经聘用后证明能够为公司带来符合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员工或对下属积极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投资公司优秀人才的上级,由部门申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 ~1000元。

  (五)其他特殊奖 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外,其他方面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均给予奖励。例如:工作模范、优秀员工、卓越贡献奖等。奖励金额在400-800 元。

  第十一章 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包括工资的晋级和降级,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个别调整分为自然调整和岗位调整。

  第三十五条 整体调整

  由投资公司根据内实现的经济效益,结合外部市场工资水平变化,对全公司工资水平做统一调整,这可以通过对基数的调整来实现。方式有二,一是调整每档岗位工资,二是调整基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 薪酬的晋级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投资公司岗位划分17档。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通道实现薪酬的晋级。通过在职等内划分不同的薪档,为业绩优秀、技能持续提升的员工提供薪酬的晋级空间;当员工薪酬达到该职等所包含薪档的上限时,需考虑通过岗位的晋升实现该员工薪酬的晋级。

  第三十七条 自然调整

  员工薪酬的自然调整采用积分累进制度。投资公司开放多条薪酬晋级通道,员工在不同的薪酬通道上获取不同的分值,所得分值全部计入积分累进器,当总分累计到工资晋升标准时自然晋升一级,当累计到降级标准时自然降低一级。不同层次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晋级标准和降级标准 员工在职等或层级内的晋级按累进积分直接晋级,当晋级到职等内薪档或层级的最高档时,员工若想晋升到高一级的岗位或层级,除累进积分达到积分标准外,还应符合新的岗位

  或层级的任职资格 员工在职等的最低档而积分累进积分达到降级标准的,按同等级差降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晋、降级分值标准 一般管理岗、行政辅助岗 中层管理岗位 高层管理岗位 晋级标准 20 30 40 降级标准-10-15-20 薪酬晋级通道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根据投资公司实际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确定,当前开放的薪酬通道如下:

  (一)绩效:根据员工年终考核给与不同的分值 考评排名分值对照表

  比例 15% 15% 40% 15% 15%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一般 合格 不合格 分值 25 15 5 0-3

  (二)奖惩:根据员工内获奖情况给与不同的分值 奖惩分值对照表

  创新奖奖惩类别 伯乐奖 咨询服务奖 投资奖励 重大过错 优秀建议奖 分值 5 5 1~20 1~20-5~-20 其中咨询服务奖,从事咨询服务是每创纯收入1万元,奖4分。投资奖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所负责项目的年收益率水平在10%以上,每超出10%以上1个百分点每年奖2分。重大过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所负责项目亏损,每亏损1万元扣2分。

  (三)自然得分:对员工学历提高、职称晋升、工龄增长给与一定分值,不同情况给与不同得分值(参见得分表)。学历分值表

  学历 分值

  本科 2 硕研 4 博研 6 职称分值表

  职称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分值 3 4 5 工龄分值表

  学历 分/年 本科 3 硕研 4 博研 5

  第三十八条 岗位变动调整

  (一)职务升级,薪酬按新的岗位确定,一般适应新职务的最低一档工资。

  (二)对于降职使用的员工,按新岗位确定其薪酬水平。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新入职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按照学历发放固定工资(参见《实习工资表》)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背景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实习工资水平提高30%,实习期间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新调入员工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按其所担任岗位的岗位工资的80%确定,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期满合格后按全额岗位工资确定,参与绩效考核。

  实习工资表 学历 实习工资(元)

  大专 1000 本科 1500 硕研 1700 博研 2200

  第四十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经总经理批准请病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22.5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固定工资。病事假工资扣除 = 请假天数 ×(固定工资÷22.5)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07年2月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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