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5 06:57: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

  1、售菜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保持衣着整洁,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

  3、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上班时不吸烟、饮酒、吃零食;不聚堆闲聊、大声说话、喊叫、交头接耳、谈笑;不哼歌曲、吹口哨。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乱丢乱鹏物品,不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6、在售饭期间,不允许工作人员嬉笑打闹,互相追逐。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2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领用和购买物品,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回签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7、不串岗,交头接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上级,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5—50无,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3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4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洗手设施。

  二、每餐后清扫、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网、无鼠、无尘等。

  三、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金戒指、手链、涂指甲。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5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经过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开办食堂为师生提供就餐(营养午餐除外)服务的中小学校。营养午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科学营养供餐。各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规范体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来源合法,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须验证采购,不能采购无证食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优先从本地的放心粮油店,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九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要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节俭教育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五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支出,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四十一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7

 一、餐厅卫生实行按片分工,包干到人头的卫生管理办法。

  二、门窗地面采取一扫、二洗、三拖的程序,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整洁,餐桌椅、地面清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三、餐桌摆放整齐、干净达到“六面光”。在营业高峰时要及时擦净桌面,保持所用抺布的清洁和地面干净,及时回收用过的餐盒。

  四、有消费者用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五、发现或经消费者告知食堂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变质或疑似变质时,应当立即告知有关出售人员停止出售该食品,并立即向该食堂负责人报告。

  六、每次营业结束后,做好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对所用的.抺布进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挂放整齐。做到食渣桶清洁整齐并加盖贮存。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8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工作人员要勤洗头常换衣,常剪指甲,不染指甲,不佩带手镯和戒指。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前入厕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掉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干净,工作时不吸烟。

  4、厨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通风及防蝇设备,做到生熟分开,擦手布与擦锅、擦板的布分开。

  5、幼儿食具每餐用后一洗二漂三消毒。

  6、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食物。水果要先用食物洗涤剂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或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用具及容器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消毒。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和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材料应定点采购。购买食品时,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证书复印件。有些食品应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以确保食品质量。

  3、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做好卫生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学生就餐。禁止闲暇和陌生人进入食堂。

  4、饭后要彻底清洁,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炉子、案板、餐桌、厨柜、餐具、容器的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5、定期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要清洗、清洗、消毒、清洗,食品要“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合;生熟食刀案和冷肉餐具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

  6、学校每月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7、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建立食品留验试验制度。

  1、坚持每餐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注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食品样品应保留足够的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在专用冰箱中,温度应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坚持每天尝试食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尝试,并按照《食品样品试验登记表》逐项登记。

  4、饭菜样品必须坚持48小时。

  5、学校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并根据食堂当天的食谱记录逐一检查。如发现食堂不坚持食品样品,应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调查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经常开展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专业水平,树立热爱岗位的专业精神。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0

  1、食堂管理员为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食堂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卫生管理条例进行食堂管理工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体校师生的餐饮安全。

  4、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搞好饮食卫生,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严把进货、加工、出售关口,严格执行进货手续,严禁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无证商贩出售的食用商品。进货实行索证制度,记好进货台帐,对每天的食品要做到48小时留样。

  6、做好食堂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食堂安全台帐。食堂餐具、炊具应及时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档案。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经由国家卫生防疫机构体检颁发的当年的有效《健康证》。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具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要求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四、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各类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时,应立即脱立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上班期间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

  七、学校分管领导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违反第四、五、六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学校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证》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交食堂分管领导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2

  1、在总务主任的领导下,配合盒饭公司及时、优质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早餐和午餐。

  2、明确我校烹饪人员的分工,对人负责,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助合作。

  3、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每天保持厨房用具和室内外清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发生食品事故。

  4、下班前检查水、电、煤,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5、保管好食堂财产,做好食堂用具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食堂用具。

  6、要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思想,发现问题和报告。

  7、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和个人卫生工作。让每个人都拿着健康证上岗。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益,保证工作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师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烟台第二职业中专食堂管理及实施细则》,落实到人,层层抓、人人管、做到违者必究。

  二、工作中必须服从校方及其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做到听从指挥,确保师生健康就餐。

  三、工作中必须配合好经理工作,选料、进料、库存等应择优选用及保管。

  四、在主、副食加工中,必须做到品种多样化、用餐合理化、营养搭配化等,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五、必须做好饭菜保质、保量,严把卫生质量关,防止病从口入,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中必须注意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做到餐具每日消毒,每日卫生多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绝不留卫生死角,个人卫生应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准留胡须、不准穿拖鞋、不准衣帽不整等,上岗时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七、工作中必须团结一心,以餐厅为家,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不断研究饭菜的多样化、合理化及营养搭配化,及时推出更多、更好的饭菜。

  八、工作中不准打闹,对待师生要有礼貌,不准说脏话、气话,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的.事件发生。

  九、工作中必须做到爱护设备及保养设备,不断学习正确的使用设备方法,并保证安全。

  以上各条望认真遵守,违者可按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解除劳务合同。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4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构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亲密观看和具体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觉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准时理解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觉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需准时掌握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爱护易感人群,并马上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5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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