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12 06:28: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会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协会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

  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协会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协会管理制度 3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4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管理制度 8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双确认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物业撤出双向选择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的落实。

  3、负责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处理。

  5、定时走访各物业管理企业及项目,上门服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业主会备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6、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备案工作。

  7、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8、认真做好日常走访,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和信访投诉工作记录。

  9、负责搞好物业管理项目档案、业主会档案的建立整理工作以及项目动态管理网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10、负责本办公室各类数据资料收集、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12、负责普通住宅规模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的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13、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14、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档案和日常监管。

  15、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16、对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预审。

  协会管理制度 9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协会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12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协会管理制度 13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网站下载《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 确定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未能成为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相关培训;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 优先获得和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正式员工; 七、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

  二、 自觉维护和志愿者形象;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 社会弱势群体;

  二、 公益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 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 普通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志愿者;

  三、 实习志愿者: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申请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志愿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 责任的免除;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七、 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协会管理制度 15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根据《xxxx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召开会议,也可以是在专门微信群或是QQ群表决。

  二、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高效快捷作出决策。

  三、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草案〉,在专门群和微信群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5天后,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门QQ群和微信群(xxx爱心公益协会〉原则上只谈工作,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不对外传播,定稿后,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

  五、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六、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和专门QQ群或微信群讨论以及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七、本团体领导及理事,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团体的领导职务,如发现当时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宣布免职。

  八、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名誉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为协会及理事日常服务的管理部门为协会综合部。

  协会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为xxxxxx有限公司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职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为广大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第二章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4至6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或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的xxxxxx有限公司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5.参加者无钓龄、性别之限制;

  6.会员每年交纳年度会费元,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的专人负责管理。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

  行政开支和组织各项活动,不得挪为他用。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按期交纳会费,自行配备钓鱼工具;

  3.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4.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5.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6.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会长1人,协会副会长2人。

  第五章协会管理

  第九条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由会长主持,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

  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协会奖惩制度

  奖励:在协会内部或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处罚:凡是违反协会的有关规定,多次劝说不改,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工会赞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经协会通过后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协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协会管理制度08-16

协会管理制度06-07

协会管理制度09-05

协会管理制度12-08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06-05

网球协会管理制度07-27

集邮协会印章管理制度06-10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08-27

老年协会管理制度10-22

爱心公益协会岗位管理制度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