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3 02:10: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天然气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然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然气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安全活动开展更有实效,真正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工作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例会,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三条

  安全活动内容如下:

  一、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二、传达上级HSE要求和文件精神,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HSE工作、研究重大HSE问题,部署下步HSE重点工作及要求。

  三、结合各类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四、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突发事件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五、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安全活动要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站长要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五条

  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

  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活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天然气管理制度2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4、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2、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7、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天然气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二)妨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场站自用天然气管理,确保安全用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自用气必须加臭,确保用气安全。

  第三条

  值班人员对自用气管道、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用气设施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影响使用安全的燃气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特别是灶前连接软管应经常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五条

  在使用完燃气灶后,除关闭灶开关外,必须关闭灶前进气球阀。

  第六条

  场站要从节能减排的高度,加强对自用气的.管理,确保资源有效使用,不浪费。

  第七条

  站长要加强对自用气的安全监管及使用控制,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迅速组织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第八条

  自用气管理是公司安全检查的重点,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天然气管理制度5

  天然气管道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道管理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天然气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lng工艺、电气、仪表、设备维修、质量安全环保、化验、财务、综合管理、运销、励志、人生、职场、名著、政治军事、饮食健康、各类报刊等。

  三、阅览室开放对象

  只供本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阅览规定:

  1.阅览室书籍报刊杂志原则上只允许在阅览室阅读,如实需外借,必须在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借阅时间为每天8:30―21: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书时须在管理员处填写《阅览室图书借阅登记本》;

  3.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阅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后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4.借阅的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

  ①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②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③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五、图书管理:

  1、由青年委员会人员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每周五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阅览室登记总簿》;

  六、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违者谢绝入内;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七、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天然气管理制度7

  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严格的'制度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3.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信誉损失。

  4. 保障质量:确保提供的天然气质量稳定,满足客户要求。

  5. 促进环保:通过制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天然气管理制度8

  1 总则

  1.1 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 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 职责

  2.1 生产运行部

  2.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 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 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 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 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 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 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 管理内容

  3.1 计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 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 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 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 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 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 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 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 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 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 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 无检定合格证的。

  3.4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 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 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10

  一、天然气设施的维护与检查

  二、天然气使用的安全规定

  三、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四、员工培训与责任分工

  五、监控与报告机制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涵盖天然气管道、阀门、燃烧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

  2. 安全规程:涉及天然气泄漏、火灾等风险的`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天然气事故的快速响应计划。

  4. 员工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天然气管理中的责任。

  5. 监控系统:建立有效的监控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天然气管理制度11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

  1. 安全性:防止因管道问题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可靠性: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求。

  3. 经济效益:有效降低维修成本,延长管道使用寿命,提高运营效率。

  4. 环境保护:防止天然气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天然气管理制度12

  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保护:有效管理能确保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2. 安全运行:严格的`制度可以降低开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3. 市场稳定: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证能源供应稳定。

  4. 环境保护:鼓励清洁能源使用,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5. 政策连续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确保能源政策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天然气管理制度13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5进入设施内或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理制度14

  一、天然气的使用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二、天然气的维护

  1、应经常清洗铲除天然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2、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3、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三、天然气事故的急救措施

  1、天然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天然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天然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天然气漏损处。

  2、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天然气,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

  3、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天然气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电气、仪表及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电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三条

  配电室地面铺设绝缘胶皮,设置防鼠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物品。

  第四条

  配电室要保持整洁,定期对开关柜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每年对高压、低压线路检测一次,并将检测报告进行存档;每半年对防雷防静电设施检修一次,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六条

  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作业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站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的`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禁止操作。

  第七条

  电气设备要防止受到水、蒸汽、酸、碱等液体、气体的影响,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八条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应按规定安装安全罩或围栏隔离保护。

  第九条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十条

  在进行危险性电气作业时,至少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禁止带电作业,作业时应断开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标牌。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用电,如因生产急需,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临时线路对地距离不得低于2.5米,使用过程中加强检查,用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

  对所有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均应建立台帐。同时对仪表及自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校验、修理情况要做好记录,新增、报废、更新、调拨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自控微机系统应设置密码,专人操作。严禁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及非操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第十四条

  自控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自控系统相应的操作规程。修改工艺参数必须由生产安全部书面通知,修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在场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当自控系统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改用手动控制方式操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仪表及自控系统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校验,站内有关仪表设备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一、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变送器每年检定一次。

  二、调压阀每半年清洗一次,电动阀每年清洗一次。

  三、每季度检查一次供电系统并除尘。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配电箱、仪表盘对地电阻。

  四、流量计定期进行维护,每两年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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