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5 23:28:0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住校生日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2条:要求住校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并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

  第3条: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调配,学生按指定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政教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

  第4条: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准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临时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导师请假,填写标准《住校生离校请假单》交政教处留档、登记,征得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条:寝室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总务处,除自然损坏外,其他费用需学生自理。

  第6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8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9条:严禁在宿舍里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

  第10条:住校生必须服从值班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宿管会的管理。

  第11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烫斗、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第12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关灯、关电风扇等

  第13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

  第14条:讲究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第15条:住校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请假回家。(周一到周五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离校,周日全体住校生必须返校)

  第16条: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17条:学生宿舍执行晚熄灯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灯,冬令22:00熄灯,高三23:00熄灯。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小学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塑造良好习惯:通过制度引导,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2. 维护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3. 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4. 促进成长: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

  5. 搭建桥梁:增进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一、高空坠物:

  1、定期检查楼层、阳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坠落隐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压晒衣物。

  3、禁止在楼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抛物(抛球、抛书本等)。

  5、禁止学生在阳台护栏上,坐、站、躺。

  二、用电安全:

  1、禁止在宿舍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2、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电热丝、电热杯、电饭煲、电水壶、电磁炉等)。

  3、提醒同学离开宿舍时切开电源。

  4、提醒同学正确使用其它高危电器(如手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等)。

  5、禁止私接电线、私装插座。

  6、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用电情况并收缴违章电器。

  7、小区管理员每天检查电房电表运行情况,了解宿舍用电动态。

  8、电工负责宿舍保险丝的更换,分析用电情况。

  9、管理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方案。

  三、预防火灾管理规定

  1、管理员定期清理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清理违章用电工具,清理学生宿舍杂物。

  2、管理员定期检查楼道灭火设备及绘制灭火设备有效位置图。

  3、管理员绘制紧急安全通道标志图,在各小区显眼位置公布。

  4、管理员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师生齐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员调动各院系学生干部队伍,定期检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6、组织宿管中心全体员工、学生联防队员学习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区消防设施管理

  1、中心定期报告保卫处,要求对消防器材检查、维修。

  2、中心保证重点区域(一楼值班室,一楼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区加强检查,制止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4、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机动车在宿舍区内高速行驶。

  2、禁止在宿舍区地面集会、活动。

  3、禁止携带刀具、水管、枪枝等武器进入宿舍区。

  4、禁止在宿舍进行传销(推销)等违纪违法行为。

  宿舍公共场所和公物外借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区内公共场所公物外借由各小区办公室统一管理。

  2、借用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借用公物申请表”。

  3、外借只对公不对私。

  4、借用人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盖章)。

  5、借用公物所在区的主管意见。

  6、宿管中心办公室签意见盖章并登记。

  7、借用人在借用公物期间应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公物的完整,损坏的要赔偿。

  8、贵重物品借用时,应收取押金。

  9、难辨认物品借用时应做好标志,方便辨认。

  10、借出的公物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11、公物退还时各小区主管应仔细检查、清点公物,凡是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12、小区主管在确保公物完好退还的情况下,应与借用人办理退还手续,并且由小区办公室存档留底。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2、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纪录本》,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认真做好楼栋公共消防安全设置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挪做他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7、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对违规人员,应当场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可予以没收处理;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

  (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 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知识宣传;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分配应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学生不单独安排宿舍;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学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学生宿舍园区应安排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安排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学生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是督查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学生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宿舍各种安全设施;

  (三)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查处在校园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学生生活园区安全巡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七)对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是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三)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学生外宿等情况;

  (五)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准确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时、妥善处理本院(系)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把学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生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准确掌握在外住宿学生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宿舍设施、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 对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当事学生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工具,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评,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学生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学生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使用单位发现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及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监督其改正错误。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宿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

  1.各宿舍建立值班制度,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打扫一次。

  2.起床后,学生必须自己铺床,叠被子,统一摆放。床单要平整,床上的物品要整洁。床上用品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应保持清洁并摆放整齐。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籍、鞋子等应整齐摆放。

  4.不要向窗外倒水,也不要乱扔果皮和纸屑。

  5.每个人都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走廊、楼梯不得有垃圾、纸屑、贝壳、痰。厕所、盥洗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水槽内不得有杂物。

  6.不要在宿舍里吃东西。(患者除外)

  7.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回宿舍上课、自习。特殊情况下需要回床的,必须得到学生处的批准。

  节约用水,使用后立即关闭水龙头;所有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移至室外;开窗时应挂上窗钩,节假日结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电灯,并锁好门;保护公共财产,对公共财产的损失,按照价格赔偿。

  1.学生必须按照住宿老师安排的宿舍和床铺睡觉。未经住宿老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和铺位。

  2.学生不允许呆在宿舍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宿舍管理老师的同意。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宿舍接待客人。

  3.学生携带大件物品离校时,必须使用宿舍管理人员开具的退场单。

  4.贵重物品(包括钱袋)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以防被盗。

  5.不得在宿舍内私自燃点煤油炉、点煤油灯、接通电源、使用电器等,以防止火灾。

  6.男女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时,请提前向班主任和学部请假,并持家长请假单到住宿老师处备案。每天晚上睡觉前,由各宿舍负责人进行点名,并将缺勤名单交给客房服务老师,放假时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7.住宿生要友爱互助,绝不允许老同学欺负新生。新生要尊重老同学,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西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布局要美观大方,体现思想、知识、艺术的和谐统一。

  对违反宿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清洁、舒适的`教育环境,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是必要的。为了满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为此,专门制定了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规则。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为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校舍安全管理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吸烟必须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二、学生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2.学生住宿区应设有能监控到所有宿舍的管理室,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组,并配备足量的管理员。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宿舍装修不能使用木围栏、地毯等易燃物。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4.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认真落实宿舍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7.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应当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室设置充电区域,严禁在宿舍内对各类型电器进行充电。

  9.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严格消防管理,每间宿舍必须有疏散平面图,宿舍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齐全,安全通道通畅,无隔墙、阻断、栅栏门、卷帘门等阻碍设施。

  11.禁止学生带火种、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喂养小动物;宿舍内不得燃烧蚊香;宿舍严禁吸烟、打牌赌博、偷盗。

  12.严禁攀爬窗户、围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追逐打闹,尤其是严禁在楼梯口推推撞撞;严禁怪声怪气吓唬别人;严禁在阳台上摆放物品;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往下丢掷杂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3.定期整理、清洗、晾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盥洗室、厕所等,保证宿舍卫生清洁保洁。

  14.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非出现警情,不得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械。

  15.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宿管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学生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为了提高内宿管理质量,培养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促进学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特制定此制度。

  一、内宿纪律

  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自爱、自强、自律的品质。

  1.凡在校住宿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服从寝室管理员的安排,接受寝室管理员的教育。

  2、宿舍清洁卫生实行轮值管理,每个星期有指定的楼层长和室内值日生。

  3、内宿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不准在外面租房或住同学家。学生按指定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准自行更换床位。因故需要外宿者,须经班主任、级组长批准,并向生活指导老师报告,否则以无请假外宿论处。

  4、学校饭堂吃饭,无特殊情况不能在外面吃饭,不得带外卖或方便面进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内就餐,如果特殊情况,可以向宿管办申请。

  5、保持宿舍内整洁,室内要做到五统一、五干净。即被褥摆放(叠成军被型)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衣(衣柜内)、鞋、帽摆放统一;口杯、晒衣架摆放统一;清扫工具摆放统一。地面桌面干净、卫生间阳台干净、墙壁天花板干净、门窗玻璃干净、服装鞋袜干净。

  6、要保持宿舍、楼道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使用其他照明或电器设备、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7、搞好个人卫生,仪表端庄,服装整齐,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校服,不得穿拖鞋走出宿舍区,不得踩鞋跟。

  8、禁止抽烟、喝酒、赌博、盗窃、打架的不文明行为。

  9、服从生活教师的管理,积极支持宿舍长和楼层长的工作,楼层长和宿舍长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热心为同学服务。

  10、严禁男、女互串宿舍,有事必须通知宿管老师。严禁男、女间交往过密,不得单男单女单独行走在一起。

  11、必须在规定时间回宿舍,不得到操场或校园某个隐蔽角落逗留,甚至不能到施工现场玩耍。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点蜡烛、蚊香,不准讲话或做其他事情。

  12、申请住宿、退宿必须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级组长核实,德育处批准后,宿管老师办理入宿、退宿手续,方可住宿和退宿。

  13、学生在寝室内应讲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弘扬正气,有正确的集体舆论,使宿舍成为优秀的生活集体。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床铺、门窗、灯具、风扇、空调、锁等),损坏或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

  14、各宿舍A床为舍长,负责维护寝室纪律、安全和安排打扫寝室卫生,全寝室学生必须服从室长安排。

  15、在上课和学校放假期间,宿舍长应指派专人负责关窗、锁门,以保证寝室安全。

  16、早、晚自习课及课间操不得逗留在宿舍里,除生病执校医室证明,经宿管老师批准才许可。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发现同学有病或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宿管老师,及时处理。

  二、内务卫生要求

  1、每个宿舍都要拟订内外卫生公约,排出卫生值日表,做好每周宿舍内外清洁工作。

  2、每天搞好寝室内务整理,打扫环境卫生。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定期大扫除和评比制度。要保持寝室干燥,勤洗脏物,各种陈设要排列整齐。

  3、每月初组织一次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和内务整理,由宿管老师、学生会宿管部组织检查评比。

  4、住宿生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得在房间内洗脸、漱口、洗衣服,不得往窗外或走廊仍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不得随地吐痰,室内垃圾装袋,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口,湿衣服不准晾宿舍内,不准在宿舍用膳。

  5、做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内务,确保宿舍整齐清洁。保持厕所清洁,做到便后随手冲洗。

  6、建立宿舍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评比制度,表扬卫生较好的宿舍和个人,对不遵守卫生规则或不认真完成卫生工作的宿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整改、重扫、扣分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停宿或退宿。

  三、公物保管使用要求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改、张贴,不得随便变动床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2、节约用水,用水后关紧水龙头。

  3、节约用电,宿舍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关空调、关风扇。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吹风筒、电热杯、手机充电器等电器。

  4、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内打球、下棋、打扑克、玩游戏机等。

  5、对于违反公物保管使用条例的住宿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者作停宿、退宿处理,甚至给予行政处分。

  四、安全要求

  1、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禁止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宿管老师,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2、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打火机、蜡烛等火源带入宿舍,不许吸烟、点蜡烛、烧纸物,坚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特别是各栋楼的大门由宿管老师负责,学生上课时间及时关锁好,严禁任何人出入,严把此关,杜绝疏漏。

  4、上下楼梯安全

  在紧急集合、上下课出入等学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楼宿管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敞通疏散通道、打开楼梯照明灯并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相应的楼梯口指挥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学生上下楼梯要按规定楼梯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5、值班安全

  上课(含晚自习)期间不得回宿舍,特别情况须有专用校医的证明或班主任签字的假条证明,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不得带外来陌生人员进入宿舍。

  6、人际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翻爬围墙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不许串宿,严禁男、女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洗澡房等地聚集吵闹、推拿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7、其它安全条例

  (1)上课和自习时间各宿舍要自行锁门。

  (2)住宿生不得留宿非住宿的人员,不得带外宿生或陌生人进入宿舍,遇特殊情况须征得宿管老师同意,违者必究。

  (3)宿舍如发现失盗事件,要及时报告宿管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4)受到停宿处理的住宿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受到退宿的学生应于一周内将行李搬离宿舍。

  每星期五(六)18:00—星期日19:00前,未申请双(单)休日留宿的同学必须离开宿舍回家。暑寒假期间,除学校特批之外,住宿生一律不得在校住宿。

  五、日常生活常规管理要求

  1、开水器管理规定

  为了学生宿舍开水器统一管理,保证有足量供水时间和水温100?C以上。促进节能降耗,节约用水,本规定:

  (1)严格用开水瓶打开水,严禁将水桶、脸盆、塑胶瓶等物品装开水。

  (2)按顺序排队打水,严禁插队。

  (3)严禁在开水器喧哗、追逐、打闹、拥挤等现象。

  (4)供应时间:早晨6:00—晚上22:50。

  2、洗衣房和凉衣服使用管理办法

  (1)洗衣房要定期为全校住宿生免费清洗床单、枕巾、床帘、桌帘(每半月一次),被罩、窗帘(每月一次)。

  (2)严禁将内衣、内裤带入洗衣房,大件衣服按宿舍为单位划分,每间宿舍集体一天只洗一次,不得多洗或乱洗。

  (3)洗衣房内洗涤时严禁在洗衣房内嘻笑、打闹,切实注意安全,防触电、防意外事故,发现不安全因素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4)洗衣房只许当天值日生出入。非正式值日生一律禁止入内。

  (5)各宿舍长熟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部件。洗衣机等设备属正常损坏,须及时上报,不得自行维修。人为原因损坏的,按价赔偿,情况严重的,按价双倍赔偿,严重者,以勒令退宿处理。

  (6)洗衣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做到开机时有人看守,离开时切断电源,并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物资,严禁浪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机器,造成事故,追究责任,另将停洗一个月。

  (7)对不按规定时间洗取凉衣服的宿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拾错衣物,不及时送回,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偷盗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8)各值日组长及时、全面的打扫好洗衣房内务,确保洗衣房整洁,凡是检查不合格,将通告批评,屡教不改,停洗一个星期。

  (9)为了他(她)人健康,凡是患有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一律不得将衣服带入洗衣房。

  (10)各宿舍凉衣服一律凉在内阳台,如将湿衣服将扭干后和大件衣服凉在内阳台外杆上,毛巾和内衣、内裤统一凉在内杆,凡是不按要求将按内务处罚处理。

  (11)开放时间规定:

  周一至周五12:00——14:00;16:45——19:00;22:00——22:40

  周六:12:00——14:00

  周日:17:50——19:00;22:00——22:40

  3、公共浴室管理制度

  (1)住宿生洗澡每天洗一次,分别可以在宿舍内和公共浴室,每人每个轮次最长洗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注意节约用水,如果发现超过规定时间或浪费水,按有关条例处理。

  (2)各宿舍学生到公共浴室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轮次洗澡,做到不夹塞、不捅挤,文明礼让,不替他人抢占水龙头。

  (3)轮到公共浴室洗澡的宿舍要保持肃静,不洗澡的同学一律在宿舍休息,严格遵守休息制度。

  (4)到公共浴室洗澡时要讲文明、讲礼让,要爱护公共浴室内的一切设施和物品。

  (5)不准在公共浴室内吃东西、洗衣服,不得将洗漱用品随地丢弃,垃圾一律扔入桶内,注意保持澡堂内卫生。

  (6)不抢用、强用他人洗漱用品,在洗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禁在公共浴室内疯闹、喊叫等。

  (7)严格执行进出公共浴室时间,洗完澡后须及时回宿舍,不得在公共浴室逗留。

  (8)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钱物,严禁将贵重物品带入公共浴室。

  (9)开放时间规定:

  周一至周五12:00——14:00;16:45——19:00;22:00——22:40

  周六:12:00——14:00

  周日:17:50——19:00;22:00——22:40

  4、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与调试:

  (1)每次使用时必须在有手动键往红色方向转,用手试水的温度,大概在16秒左右方可使用。

  (2)节约用水,严禁用热水洗衣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供应时间规定:

  周一至周五12:30——13:00;16:40——19:00;22:00——22:40

  周六:12:30——13:00

  周日:17:00——19:00;22:00——22:40

  六、来访登记规定

  1、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进入寝室必须由学生本人陪同到值班室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必须检验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证件,做好登记,告知注意事项,方可准许入内。

  3、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离开宿舍时值班人员要注明离开时间,做好检查,方可准许离去。

  4、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进入宿舍不登记,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5、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家长强行进入宿舍,或发现可疑之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门卫室。

  七、请假规定

  1、除周六晚——周日下午,以及固定节假日以外,住宿生不得随意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使用请假条经过班主任或年级长、德育处审批后,向宿管老师请假,凡是电话请假一律无效,按缺勤处理。

  2、周日晚必须在7:00前回宿舍,并按时到教室参加晚自习。

  凡是违反以上述各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宿甚至退宿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四、奖惩办法

  凡层长学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1.凡被评为学期优秀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加个人综合考核分10分,并享有自管会副部以上优先录用权;

  2.凡被评为学期良好者享有优秀学干评优先选权,加个人综合考核分6分;

  3.学期工作为及格者,加个人综合考核分2分;

  4.学期工作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寝室长相关会议与活动累计超过2次。

  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③在担任相关职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尚未造成后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现徇私包庇现象超过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现意见分歧而辱骂同学者。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即时退除:

  ①私自篡改卫生检查记录或提供虚假数据,予以退除。

  ②在一学期中累计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学年中累计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楼栋中拉帮结派、散播谣言、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处分或成绩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间玩忽职守直接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例会及相关会议或活动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退除。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1、同学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设备和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同学之间不得随便调换,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来位置。

  2、爱惜室内各种设备和用具。不得私自对各种用具和设备进行增减、拆改和损坏,凡损坏空调、热水器、门窗、桌椅、灯具等设备者,依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严峻者还要赐予纪律处分。设备和用具损坏应准时报告生活老师。

  3、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休息时不得窃窃私语、看书、走动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间应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宁静,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处处走动,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进行嬉戏,追赶等活动,上洗手间等日常生活中要相互礼让,相互体谅,不要争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干净美观。值日生按时轮值清洁宿舍,宿舍各成员起床后准时折叠好被褥,不在室内乱写乱画,乱挂衣物,乱丢垃圾。上完厕所要准时冲水。不准携带杂物,特殊是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宿舍 。进入宿舍前必需保证衣物、鞋帽不粘连有脏物。袜子、鞋子、衣物等要准时换洗。勤洗澡,漱口,坚持早晚刷牙。

  6、节省用水、用电,用水后准时关好水阀,晚上就寝时关上电灯。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空调,灯具、水阀是否关好。

  7、留意用电平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异物玩弄电器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玩火、焚烧纸张等。

  8、不任凭进入别人寝室,的'确需进入他人寝室时,必需先经该室同学同意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或遇见不熟识的生疏人不要让其进入宿舍。

  发觉可疑人员或可疑状况应准时向老师或保安人员汇报。

  9、上课期间不能任凭回宿舍,如有特别状况要经生活部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小学学生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确保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它涵盖了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德育教育、家校合作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准则,如尊重他人、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等。

  2.学习管理:包括课堂纪律、作业提交、考试规则等,旨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3.安全管理:设定安全规章制度,如进出校门的规定、紧急疏散流程、网络安全教育等,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健康管理: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包括饮食卫生、体育锻炼、心理健康辅导等。

  5.德育教育:通过德育活动、品格培养,塑造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6.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共同参与学生教育。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及时关灯,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经允许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能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门前或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手机、随身听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三、检查、评比标准:

  (一)宿舍纪律:

  1、晚寝熄灯铃响后不就寝,说话、打闹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机、游戏机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网等)夜不归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 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换床位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而无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宿舍纪律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确责任人则分别扣宿舍内班级5分。

  7、没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8、吸烟、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0分;

  9、破坏室内外设施,除索赔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卫生、内务整理:

  1、卫生(5分):要求打扫干净,垃圾清除,无污水,床底等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暖壶、洗刷用具等相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放。值日生未打扫者扣班级5分,垃圾未清除、打扫不彻底、垃圾倾倒于门口处、物品摆放杂乱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饭渣、杂物等;、不叠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脸盆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否则每次扣所在班级1分/每人次。

  4、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否则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门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纪律、卫生、内务等管理事务;

  2、值日生负责好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物品排放等情况;舍长要做好督促、指导;

  3、宿舍纪律、卫生、内务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教干、班主任、学生会检查,成绩记入班级量化管理积分。

  4、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5、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一同抽查记分; 7、根据检查积分等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学期末根据宿舍纪律、卫生、内务整理等情况评选优秀舍长,并给所在班级加5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 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 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 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 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 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 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 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 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 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 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 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 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 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 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 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 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 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 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 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 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开始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本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分配给各学院(部、直属系),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要锁门,携物外出要到值班室登记。

  4、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俱、设施。新生入学要缴家具押金和钥匙押金,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要按卡片验收家俱等设施,一切齐全后方可予以办理离校手续,并退还押金。

  5、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使用任何电器设备和煤炉等生火设备,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等照明。

  6、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废纸等。楼道不许停放自行车。

  7、寝室由寝室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日将垃圾入垃圾桶,倒入垃圾箱,保持室内和寝室门外整齐、洁净。禁止在寝室内抽烟。

  9、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或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打麻将、酗酒、跳舞、玩球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晚归者要说明理由,进行登记。

  12、学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就寝时,一日内须向寝室长报告,三日以内须向辅导员报告,三日以上须向院(系)报告。

  13、上课、自修和学校明文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相来访和逗留。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加强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规范

  1.了解外来人员与受访学生的关系及来访意图,请其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

  2.告知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应知事项,对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时间进行登记。若来访人员延时未离开公寓,应及时提醒。

  3.当受访学生不在学生公寓,应安排来访人员在值班室等候,不得让其在公寓区域闲逛。

  4.发现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应查明身份并进行劝离。若发现其身份或行为可疑,及时报告保卫处和部门领导。

  5.异性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需由学生处、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对其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6.校内工作人员(包括陪同的外来人员)执行检查、巡视、维修等公务进入学生寝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外来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和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会客。

  2.诚实守信,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回答学生公寓服务员有关问题,并填写《学生公寓来人来访登记表》。

  3.经公寓服务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学生公寓,否则,不能擅自进入。

  4.会客结束后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离舍手续

  (三)受访学生的义务

  1.对来访者或外来人员宣传公寓有关规章制度。

  2.每天晚上寝室熄灯前半小时不再会客。

  3.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4.发现来访者或外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意图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学生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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