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1-07-05 18:18:1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保定市卫生局统一部署,XX年4月—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级医疗机构、县级cdc、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为保障专项检查顺利有序开展,保定市卫生局成立了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根据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保定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一)分层次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分工协作,依照《方案》分层次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4348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119家;妇幼保健院26家;乡镇卫生院1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3家;其他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3907家;cdc25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单位4250家;其中予以行政警告3986家;立案264起;行政处罚264家,累计罚款约36万元。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

  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齐全,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交由市级处置中心处置或自行焚烧处置,相关人员采取了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单位无医疗废物运输专用工具和通道,少数医疗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相关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及时处置。

  2.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大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无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同处一处,甚至有的单位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防护设施不全,无医疗废物运输专用工具和通道,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大量医疗废物,不及时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2

  2 04年,我县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为重点,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并在全县防病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传染病发病与疫情报告情况: 1-10月份,全县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1种,计1283例,无死亡,报告发病率为263.96/10万;。与去年同期比,病种增加未痰检肺结核、流脑、阿米巴痢疾、HIV、一期梅毒、胎传梅毒,报告传染病总数上升37.05%。县、乡绝大部分医疗保健单位能较好的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其报表率达90.46%,网上报卡及时率为92.66%,完整率为95.33%,报告准确率为98.51%,无滥通滥报现象,保证了大、小疫情报告基本一致。

  (2)按省市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疫情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基本做到专室专人专机专用,为及时上传疫情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3)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年共对四所医疗单位报告的4起因丙类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和内科疾病在学校等集中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及时进行了疫点处理,疫情处理率达100%,控制了疫情蔓延和二代病例的发生。

  (4)开展以霍乱防治为主的肠道病管理和监测工作,元—10月份全县县乡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共登记报告腹泻病684例,开展病源检索293例,其中一粪一检70例,一粪二检223例,检索率为42.84%。同时对肠道传染病还开展了外环境的监测,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5)加强了对呼吸道、虫媒传染病的防治,主要以各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流脑、乙脑的预防接种工作,同时注意加强对散在发生的相关病例进行有效的个案调查与处理,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重点传染病在集中人群中的传播。

  (6)、开展了对“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控,全县县乡各医疗单位,加强了对发热门诊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肖哨作用,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及时进行登记和分诊,发现可疑病人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和报告。由于监控措施比较落实,对控制“非典”和“人间禽流感”起到积极作用。

  (7)、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管理,今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或方案;组建防治技术小组和疫情控制机动队,配备消毒药品和消毒、防护设备。同时,按照《十堰市公共卫生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疾控中心组建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疫情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县、乡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管理及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对全县27所医疗单位和五个乡镇的居民中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了漏报调查,经调查,医疗单位中传染病平均漏报率为为5.74%,居民中传染病漏报率为10.34%。调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有关改进的指导意见。

  (9)、尽管在今年的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自查中仍发现有一些簿弱环节如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在少数单位仍不够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3

  自5月份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以来,我督导检查组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消杀灭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灭鼠、灭蚊蝇、灭蟑等措施的落实。二是认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XX县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分别对集中整治前、后的鼠、蚊、蝇、蟑螂密度进行了监测和效果评价;三是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等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培训,指导各医疗单位对传染病疫点进行规范处理。四是指导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标准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五是按要求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县政府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10日至25日,我们对相关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及材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均高度重视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积极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努力开展病媒生物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基本齐全;大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并要求进行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规范到位,对传染病法律法规及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了全员培训,对重点传染病疫点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处理。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病媒生物防制方面

  1、存在的问题:一是苍蝇密度高。外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垃圾管理不到位,蚊、蝇、蟑螂孳生地未得到有效治理,导致部分外环境、垃圾池附近、污水沟、塘蚊蝇密度较高,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二是部分饭店、商场、医院等行业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灭鼠毒饵盒,或未在毒饵盒中投放灭鼠药。三是部分公厕化粪池未加盖,垃圾屋、中转站等地不能做到密闭储存和运行,没有进行定期消毒。护城河两岸等公共活动场所“除四害”工作没有形成制度。

  2、问题存在原因:城市基础卫生设施薄弱,四害孳生地清除不彻底。政府对“除四害”工作投入资金少,致使“除四害”整体效果提高不明显。

  3、整改建议: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灭鼠防鼠、灭蚊蝇、灭蟑等措施的落实。落实综合防制措施,科学合理用药;加强政府资金投入,落实“除四害”经费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动员全社会,多部门协作,人人动手,消灭“四害”,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传染病防治方面

  1、存在的问题: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责任人意识不强,部分传染病病种有漏报现象,门诊日志使用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未使用规范的门诊日志,门诊医生未做到对每位病例进行登记,漏登率较高,登记项目存在填写不完整的现象;个别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流于形式,无人坐诊,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对辖区重点单位(托幼机构、学校等)传染病督导力度不够,督导材料保存不全。

  2、整改建议: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各类疫情报告资料的记录和管理,继续将传染病疫情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诊断标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诊疗水平;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提高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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